勸善之心化飛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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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四日】

  • 給江津區政法委、綜治辦、610及警察們的一封公開信:

  • 致大慶市肇源縣全體公民的公開信

  • 一位大法弟子的女兒寫給警察的信

  • 致警察的一封信:請你一起來制止江澤民對全中國人的迫害

  • 切莫阻止訴江

  • 不要讓「建三江冤案」再繼續下去

  • 給中國基層派出所公安幹警的一封信

  • 給江津區政法委、綜治辦、610及警察們的一封公開信:

    最近得知,重慶市江津區610主任萬鳳華、江津區國保大隊警察穆超恆、德感綜治辦主任龍永利等人於7月20日開始對德感、白沙、柏林、李市等鎮參與起訴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進行騷擾、非法抄家,不但搶奪家中的貴重物品及錢財,而且還不給任何收據和清單。之後又於8月初將一些法輪功學員綁架到洗腦班迫害,該洗腦班位於江津德感辦事處綜合防治理辦公室(德感鎮重客隆超市樓上),據悉已綁架了十多名法輪功學員。

    聽到著些消息後,我們很是擔憂,不是怕我們自己被抓,而是怕你們在無知中再幹錯事,那樣會給你們自己和家人帶來無可彌補的傷害與災難。

    同聚在一方故土,同在一片藍天下,十六年來,江津法輪功學員承受了中共迫害的巨大痛苦和魔難,但我們並不記恨你們,因為師父教導我們:「善者慈悲心常在,無怨、無恨、以苦為樂。」(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境界〉)相信這一切也是因為你們不明真相,被中共的謊言所欺騙而為,如果你能用心閱完此信,就是一個有福氣的人,看完信後,如果你能冷靜的思考,用自己的智慧作出正確的選擇,你以及你的家人才能擁有美好未來的人。

    中共迫害法輪功已經整整持續16年了。這些年當中,想必你們接觸了無數大法弟子。你們捫心自問,這些被抓、被關甚至被迫害致死的大法弟子,他(她)們哪一個是吃喝嫖賭、坑矇拐騙、殺人放火以致給社會和國家帶來危害的人呢?沒有,一個都沒有。相反,他(她)們都是用『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處處為別人著想的好人。直到今天為止,中國現行法律中沒有一條法律將法輪功定為邪教組織。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法輪功人員的信仰活動完全是合法的!因此,所有的迫害行為都是違法的,是犯罪行為!

    儘管江澤民集團導演「天安門自焚」、「精神病殺人」等鬧劇栽贓法輪功、煽動民眾仇恨、不斷升級迫害,法輪功學員仍然堅持和平、理性地講述真相,在逆境中堅守對「真善忍」的信仰,做道德高尚的好人。目前中共控制的公、檢、法系統把《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套在法輪功學員身上,是完全錯誤的,是執法犯法。法輪功學員沒有破壞任何一個法律的實施。

    目前,全國起訴江澤民的大潮一浪高過一浪,截至9月7日已經超過17萬人遞出了訴狀。街頭巷尾百姓都在痛罵江澤民,歷數其迫害信仰者、出賣國土、淫蕩等等對人民犯下的罪行。全球公審江澤民的一天很快就將到來!許多地方人們包括警察對起訴江澤民的壯舉都「樂見其成」。可是,你們中的許多人還看不清形勢,還再執行著江澤民流氓集團的政策,想方設法的去迫害這些無私無我的好人,無論從哪一個角度,你們都得捫心自問,都得驚醒了啊!真得為自己和家人的未來考慮了,別稀裏糊塗地做了江澤民的替罪羊!

    當然,你可能說我們只是執行上級的命令,但是你們想過嗎?到將來清算的那一天,哪個「上級」出來替你扛?即便是今天下令的市委書記、區委書記,做事也得符合天道,否則,也必是在劫難逃。迫害法輪功下馬的政府官員還少嗎?無論是誰,只要你參與了迫害法輪功(佛法),那就都得償還,這是天理。從人理上講,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紐倫堡大審判時,當官的說只是制定了政策,沒親手殺人;而下邊說,我是執行上級命令,都想為自己開脫。可國際法庭認為:參與的都有罪!所以,誰也別想推卸責任,都得伏法。連集中營裏醫院的護士都未能倖免。從中國的國情講,《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已明確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政法委還出台了案件終身負責制,這些是給誰量身制定的呢?

    法輪功學員在自身被迫害的情況下,冒著生命危險向世人講真相,不是為了推翻共產黨(共產黨亡那是天意),也不是為了自己,只是真心為了那些被謊言矇蔽的好人、為那些無辜受欺騙的世人,在不久的將來天滅中共的人類大劫難中能夠平安、得救,這其中包括你們這些執行迫害的各級人員與你們的家人。相信你們都有頭腦,在當今社會,除了法輪功,現在還有誰肯冒這麼大的風險去管別人呢?這不是在做著最大的善事嗎?

    中國有句古訓: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沒到,時候一到,一切都報。從2012年王立軍闖美領館開始,這場惡報像暴風驟雨般傾瀉而下:王立軍、薄熙來、李東生、蘇榮、徐才厚、周永康等等等等,上百名政治局常委級、部級高官以及以下各級官員紛紛落馬,讓人震驚得目瞪口呆!這麼大批、這麼高級別的大員一個接一個的倒下,到底為了甚麼?表面說是貪腐,其實,眾所周知,中共體制下的官員,從上到下已經無官不貪、無官不腐了,為甚麼倒下的幾乎都是江澤民一夥的呢?

    真實原因,就是他們都緊跟江澤民賣力迫害法輪功,甚至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販賣,從而遭到了上天的懲罰,也就是報應到了!不止他們,這些年,那些迫害大法弟子,罪大惡極的政法委、610及公、檢、法、司已有多少人為自己的惡行買單甚至殃及了家人的生命,這些想必你們更心裏有數。上天也用藏字石、婆羅花等異象一再告知人們:法輪大法是救人的佛法,而迫害大法的中共必遭天譴。

    大法弟子起訴江澤民,我們沒有起訴直接參與迫害的政法委610官員和公檢法司人員,我們知道是江澤民對法輪功的滅絕政策裹挾了你們,我們把你們視作是被矇蔽的受害者和見證人。我們把十六年來身體受到的折磨以及精神上遭到的種種不公都用善心化解,我們不仇恨、不報復,只希望大災難來時,能解脫你。但是,如果這樣你們還不明白,還在助紂為虐的一味作惡,那麼,人在做天在看,不是總有機會留給你啊,人不治天治。那時刻到來時,你怎麼辦?!

    長江之水哺育了我們,我們之間是有大緣份的。我們多麼希望你們與你們的家人都能幸福安康啊!所以今天我們發自肺腑的告訴你們這些,請在法輪功的問題上閃開身子,「上級」不是你的天,老天爺才是保你命的蒼天!三思再三思!!善待大法一念,天賜幸福平安!

    最後,衷心的希望你們都能有一個光明的未來!

    江津法輪功學員

    江津區政府
    重慶市江津區濱江大道中段60號
    郵編:402260
    陶長海、張曉江、王合清、唐大軍、江夏、張果、蔣昌忠、萬鳳華、邱純飛
    組織部:敖天才
    宣傳部:辛華、楊勇、王勁松、李華
    區紀委:徐曉強、曹越、李濤、代宏國
    區人武部:周明兵

    江津區法院
    重慶市江津區西關街
    郵編:402260
    李亮、劉劍雲、陳喚忠、熊小莉、劉崇敏、劉桂華、項其、李厚平、陳紅軍、陳紅專、鄒勝翔、樓海洋

    江津區檢察院
    重慶市江津區鼎山大道969號
    郵編:402260
    丁方毅、鄭興華、王世超、王春雷、古先春、雷世權、劉燕、項其、周其維

    江津區環保局
    重慶市江津區鼎山大道
    郵編:402260
    李強、夏昭厚、張萬奇、凌澤華、廖祖敏、梁勇

    江津區政協
    重慶市江津區通泰街
    郵編:402260
    王君成、羅明同、羅涼鷹、李遠傑、杜長志、唐德玉、鄭興華、歐應剛

    江津區人大
    重慶市江津區 大同路112號
    郵編:402260
    石詩龍、翁一豐、張德華、許榮生、段祥、羅光武

    江津區公安局
    幾江街道辦事處大同路160號
    郵編:402260
    劉新躍、陳紅、陳明平、王春雷、譚曲波、龔文劍、劉克進、羅建祥、孟懷勇

    江津區德感街道辦事處
    重慶市江津區德感正街
    郵編:402284
    龍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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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大慶市肇源縣全體公民的公開信

    肇源縣各位同仁好:

    憲法序言明確規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無論是國家領導人,還是國家權力機構,其權力的來源及合法性只能是憲法和法律的規定。

    大家都知道江澤民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於1999年7月20日未經中共中央其他常委同意擅自發動了對修煉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毫無人性的殘酷迫害,至今已有十六年,經海外明慧網不完全統計,被迫害致死的已有3888人(由於網絡封鎖實際人數可能比這還多),被迫害妻離子散的家庭以千萬計,製造了無數冤案。

    大家也知道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違犯憲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和第二款「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同時也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行為給大法弟子及其家人造成的傷害後果涉嫌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大法弟子依據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檢舉江澤民這種犯罪行為,是合法的,是履行公民基本權利。是帶頭自覺遵守和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的正義舉措。是推動和踐行「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善良公民。該法條第二款還規定「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第三款規定「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了《關於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已任何藉口阻撓法院受理案件。該《意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可是現在卻有人說「法輪功(學員)誣告江澤民」。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有數萬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有數萬大法弟子被枉法判刑,有數萬大法弟子家庭妻離子散,等等等等案例事實擺在世人面前,怎麼能說是誣告呢?因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違背天理、國法、公道、人心,我們才要告它。

    大法弟子本著善待一切生命,救度所有世人的根本,希望我們縣政法系統和政府部門所有工職人員不再以任何藉口參與對法輪功的迫害,因為迫害法輪功的行為是違犯憲法的,是觸犯刑律的,是犯罪行為。即使是執行上級命令也是違法犯罪,不會有任何人替你承擔責任,因為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請大家不要忘記二戰結束後紐倫堡審判的歷史教訓。

    《最高檢察院關於保護公民舉報權利的規定》中:第二條:公民依法向各級檢察機關舉報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工作人員違法犯罪行為,其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應受到法律的保護。第三條;檢察機關受理公民舉報和查處舉報案件,必須嚴格保密。第四條:對違反上述第三條保密規定的責任人員,要根據情節和後果給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已任何藉口對公民的舉報,進行阻攔、壓制、刁難或打擊報復。這是政法系統和政府部門工職人員應該知道和遵守的。

    同時也希望我們縣的平民百姓不再仇視法輪功,消除對法輪功的誤解,清除江澤民及其同伙對法輪功的誹謗、誣陷宣傳的毒害。

    我們大法弟子為甚麼只控告、檢舉江澤民,沒有控告、檢舉直接參與迫害者呢?就是因為我們是修真善忍的,因為直接參與迫害者是被江澤民及其同伙欺騙、煽動、蠱惑、毒害、利誘的,是更嚴重的受害者,我們大法弟子對這些人能寬容諒解,這些人的本質不是邪惡的,我們給這些人棄惡從善、悔罪自新的機會。不要再助紂為虐,逆天而行。

    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制止這場迫害,用我們的正義和良知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尊天道摒除奸邪,循地理珍愛自然。人人真誠相待,互幫互助,寬容忍讓。共同創造和諧、穩定、繁榮、富強的肇源。

    肇源縣大法弟子

    2015年10月2日


    一位大法弟子的女兒寫給警察的信

    各位長輩你們好:

    首先我為我前幾天的行為向你們道歉,我道歉並不是認為我做錯了,而是當時情緒有些激動,你們畢竟都是我的長輩,我的行為確實有些過激,有些不禮貌了,在這裏和你們說聲對不起,不過這並不代表我覺得我去要我媽媽的行為是錯誤的,

    我媽媽學煉法輪功沒有錯。法輪功教人做好人,而且這麼多年媽媽也是這麼做的,這些學法輪功的人們也是這麼做的,也許你們身邊並沒有人學法輪功,但是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這十六年中,你們也抓了不少的法輪功學員,他們的行為,他們的善良你們多少也是會看到一些的吧,他們因為學習了法輪功身心受益所以他們頂著這麼大的壓力不放棄信仰,為了這個信仰他們放棄了太多太多了,甚至是生命,這些相信你們也都是看到了吧,有多少人被抄家綁架,有多少人被折磨迫害致死,他們也只是想為心中的信仰說句真心話,我相信你們的良知也是會被感動的。

    煉法輪功沒有錯。是江澤民因為妒嫉和恐懼法輪功學員人數眾多,而一意孤行發動迫害。他是怎麼想的我不知道,也不想去了解,但是人都應該有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不為他人的思想左右,善和惡其實很好分辨的,也許一個人的好壞是相對的,但善和惡絕對是對立。我知道我媽媽他們沒有做壞事,他們是善良的,是為了別人的,是好人,那對他們行惡的,那就一定是壞的。

    也許你們覺得迫害法輪功學員並不是你們想的,是上面的命令,但是你們是警察你們應該也知道法律上也是分主犯和從犯的,法律會因為人的行為而定罪,你們的行為已經傷害了很多法輪功的學員甚至是家人。

    我人生的前二十年媽媽為我擋風遮雨,上次媽媽被綁架的時候我不敢為她說話,現在我長大了,我必須為她說句公道話了。而且,我今天寫這封信的原因也不光是為了媽媽,也是為了你們,奶奶那一輩講善惡有報,現在很多人都已經不相信了,可是你們看看現在的社會狀態,再看看如今的天災人禍,老天爺是看得到的。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

    我這裏有一套真實的數據,希望你們看到了會警醒吧,法輪功學員根據明慧網資料,把邯鄲地區迫害法輪大法而遭報應的實例做統一整理,得出惡報數據情況大致如下: 十六年來,邯鄲地區遭惡報案例121例(涉及131人)。其中自遭惡報死亡45人,禍及家人死亡21人,重病、傷殘19人,入獄5人,撤職16人,其它情況20人,惡報情況不明的5人。邯鄲地區迫害法輪功自遭惡報死亡類型情況:車禍17人,癌症15人,意外11人。 邯鄲地區迫害法輪功禍及家人遭惡報類型:死亡14人,重病7人、傷殘3人、其它9人。這些人都是有名有姓的,並不是隨意編出來的數據,在這裏我也不想舉例子說明了,而且這樣的例子我們身邊也不是沒有,我雖然知道的不多,但是我覺得老天爺定的這個善惡有報的天理一定不是為了看到誰真的遭到惡報,而是希望更多的人能從善。

    煉法輪功沒有錯。我媽媽他們並沒有錯,法輪功學員們為了讓更多的人知道真相,不被謊言迷惑而能有美好未來,他們捨棄了個人的安逸,他們是最善良的人。

    警察也只是你們的工作,脫了警服,你們也是有血有肉有家庭的老百姓,當你們遇到不公的時候,你們也會希望有人會為你們說句公道話的吧?我希望你們無條件釋放我的媽媽和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歸還從我家中搜走的財物,希望你們做一個明辨是非的善良人。


    致警察的一封信:請你一起來制止江澤民對全中國人的迫害

    你好,作為一名公務人員,你能在人民警察的崗位上為大家服務,保一方平安,真的是你有這樣的福份和才華,在此,祝你和家人幸福、平安。

    今非昔比,面對著法制越來越健全,面對著全社會都在倡導友善、誠信與包容,面對著「維穩沙皇」周永康等被「滿門抄斬」,有很多問題需要我們重新思考,從而做出對我們的事業、我們的家庭、我們的人生最有益的選擇。

    因不知你是否了解以下情況,而這些情況對一名警察來說,關乎平安與未來,因此佔用你一點寶貴的時間,就以下問題與你探討:

    一、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完全違法
    二、江澤民迫害全中國人
    三、江澤民迫害集團正遭到上天和法律的嚴懲
    四、十八萬人起訴江澤民擒拿與人類為敵的邪惡
    五、全民反迫害為自己開創幸福、平安的未來

    請我們一起先了解幾條法律條文:

    《國家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這種自由自然包括:(1)公民有傳播宗教信仰的自由。(2)信仰者有權出版有關他們的信仰內容的材料而不受審查、批准和禁止。這同時也是中國《憲法》第35條宣布的出版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一、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完全違法

    從普世的概念簡單地講,讓人明目張膽或心存僥倖行邪作惡,讓人成為壞人的一定是邪教;法輪功叫人首先做一個好人,信仰真善忍理念、修心向善,成為更好的人,身心健康,已經得到社會的公認。

    「邪教」之說,出自於1999年10月25日江澤民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的訪談,隨後《人民日報》跟風發表評論員文章。然而個人講話和媒體報導均不是法律。

    中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學煉法輪功及宣傳法輪功違法,也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認定法輪功是「邪教」。自1999年10月至今,被公檢法作為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行為定性、定罪、量刑的藉口有:《公安部通告》、《民政部通告》、《司法解釋》及《司法解釋》(二)。而這兩個《通告》和兩個《司法解釋》均沒有通過人大立法機構確定,都是行政文件,依據這種行政文件再賦予法律權力,這本身就是違法。1999年10月30日,全國人大為了迎合當時的政治形勢,匆忙補充了這一決定《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此《決定》與中國憲法第36條相違背而無效,不能適用。此外,該《決定》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過法輪功三個字,「法無明文不定罪」是基本的法制原則。迫害開始後的2000年,公安部頒布《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該文件共認定「邪教」組織14種,沒有法輪功。

    法律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規範,懲惡揚善是國家法律的本質。法輪功學員修心向善做好人,正是在維護國家法律。從法律上說,法輪功在中國一直是合法的。

    二、江澤民迫害全中國人

    法輪功是一個崇尚中華傳統修煉文化的修煉團體,以提升道德、強身健體為宗旨,在《法輪功學員須知》第五條中明確指出:「法輪大法學員,以修煉心性為本,絕對不得干涉國家政治,更不得參與任何政治性爭端及活動」。因祛病健身有效率高達98%,治癒率達78%,而且修煉後普遍看淡名利、心態祥和,對社會和家庭都起到了穩定作用,深受百姓歡迎,因此修煉人數越來越多。按「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重德做好人的人越來越多,對國家更是有利無害的。上億人修煉法輪功和法輪功良好的口碑,卻遭到心胸狹窄的江澤民的嫉妒,因此遭到了江澤民濫用手中權力,動用國家一切機器的暴力打壓,將中華民族又一次拖入「文革」一樣的人為災難。江澤民耗費國力、財力、人力,不去為人民改善生活質量與品質,卻拿起屠刀傷害上億善良人,同時又用權力與利益拉十幾億同胞做打手和墊背,這場以謊言和玩弄法律進行的暴力迫害運動,使全中國人成為受害者

    迫害事實之一:濫用職權,操控媒體對全中國人進行洗腦迫害。

    在這場迫害運動中,江澤民實施了德國法西斯的「謊言重複一千遍就成了真理」的做法,為了打壓而製造諸多謊言,在此僅列舉兩例。

    1、將「四二五」和平上訪侮蔑為圍攻中南海。

    事實是最好的廣告,由於法輪功給百姓帶來的身心健康、道德高尚的事實,使修煉人數如滾雪球一樣增長。當時的政法委書記羅幹為撈取政治資本,迎合江澤民對法輪功受尊敬的嫉妒,派警察到法輪功煉功點臥底找證據想羅織罪名,可反饋的消息都是無任何問題。羅幹的連襟偽科學家何祚庥,便寫誣陷法輪功的文章登載。說真話、辦真事的法輪功學員和平去說明真相,天津警察無理抓人,當學員要求放人時,天津說公安部介入了此事,要解決問題得去北京。於是萬名法輪功學員去中南海附近的國家信訪辦上訪。沒有阻塞交通,沒有秩序混亂,只是在人行道上排著大長隊,有的看書、有的煉功,沒有口號,沒有標語,靜靜的在路邊等待。當時的總理出來找了幾個代表進中南海了解情況,法輪功代表提了三個條件:一是釋放天津被抓的45名學員;二是允許出版《轉法輪》;三是給法輪功學員一個合法的煉功環境。當時的總理開明的解決了問題,學員們靜悄悄的離去。

    由此看來,法輪功學員沒有一點點自己人權信仰之外的要求,與政治毫不沾邊。秩序井然、心態祥和,連警察丟在地上的煙頭都撿走。法輪功學員要求自己在哪裏都要為別人著想,怎麼會圍攻誰呢,全國學煉的有一億人,只是知道此事的極少部份學員去了,而且目的只是希望能正常的煉功。

    2、天安門「自焚」是騙局。

    對很多不了解法輪功真相的人來說,2001年天安門廣場上的「自焚」事件可能是一個最大的心結,而導致這種誤解和仇恨的根本原因是中共當局對真相的任意歪曲及嚴密封鎖。如果人們能夠得到一份中央電視台最早的「自焚」錄像進行慢鏡頭分析,就可以看到:「自焚」中的劉春玲是被公安的人在現場用重物擊打致死(此鏡頭在中央電視台後來的錄像中被抹掉)。

    醫生說那個跟隨媽媽劉春玲參與「自焚」的孩子劉思影呼吸道嚴重燒傷,做了氣管切開手術。可她卻在手術後很快就能在採訪中清脆地說話和唱歌,被海外醫學界人士戲稱中央電視台「創造了醫學奇蹟」。而「被恢復」很好的孩子卻在需要消失的時候,又被報導死去了。

    王進東被報導說重度燒傷,但那本應迅速燒掉的頭髮卻整整齊齊,腿上本應幾秒鐘就會受熱變形、熔化的裝汽油的雪碧瓶也完好無損。用最基本的生活常識判斷就知道是在造假。

    基於「自焚」錄像中的種種漏洞,國際教育發展組織2001年8月14日在聯合國會議上聲明指出:「中共當局企圖以自焚事件為證據誣陷法輪功,而我們得到的錄像分析表明,整個事件是中共當局一手編造、導演的。」2003年,北美華語電視台「新唐人」分析天安門「自焚」事件的影片《偽火》(False Fire),因真實露了這一騙局,獲得了第51屆哥倫布國際電影電視節榮譽獎。

    其實,對於明白人來說,分析錄像中數不清的漏洞已經是多餘的了。冷靜想一想,在1999年中共迫害之前法輪功已經在中國大陸廣為流傳,修煉人近一億人,為甚麼沒有發生過任何「自焚」?法輪功遭受迫害以後,在世界100多個國家和地區都有人修煉法輪功,為甚麼也沒有誰去「自焚」?在中國大陸以外的自由社會「自焚」起來不是更容易嗎?如果法輪功像中共說得那麼不好,為甚麼在信息流通的自由社會法輪功卻越傳越廣。一個叫人「自焚」的功法可能有那麼多人去煉嗎?讀過法輪功的書籍或者親自與法輪功學員接觸過、交談過的人都知道,法輪功禁止殺生,又怎麼可能叫人「自焚」呢?稍微想想這些簡單的道理,「自焚」的真相其實已經不難判斷了。

    江澤民不僅利用電視、廣播、刊物大肆誣陷法輪功,還利用網站搞攻擊法輪功的虛假宣傳,同時過濾網站,製造網絡「防火牆」,將法輪功受到世界人民普遍歡迎的大量真實信息和正義網站擋在牆外,使本應自由的網絡不自由,嚴重侵犯公民知情權。

    江澤民利用手中的權力,操控國家機器,讓傳播事實真相的輿論工具,宣傳其善惡正邪顛倒、真假是非混淆的信息;是對在中國境內生活的全中國人的精神毒害,全中國人民都應控告他這一濫用職權、侵害公民知情權的罪行。

    迫害事實之二:脅迫犯罪,對610人員、綜治辦人員的迫害。

    因江澤民自始至終對法輪功的誣陷與迫害就不具合法性,因此從中央到地方,所有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監視、騷擾、強迫放棄信仰等一切行為都是非法的,江澤民使無數工作人員成了違法者,在執行命令中違背良知、道義、法律的言行,給他們本人和家人帶來了天懲的危險和法律制裁的危險,是對無數工作人員的真實迫害。

    迫害事實之三:玩弄司法,對公檢法人員的迫害。

    與「文革」砸爛公檢法不同的是,江澤民利用公檢法迫害人民。披著法律的外衣,做著違背法律的壞事,更製造無數冤假錯案,枉判好人。江澤民製造的迫害使中國法制大倒退、道德大倒退,黑惡當道、好人難做,脅迫無數公檢法工作人員違背職業道德與法律,成為江澤民的受害者。

    江澤民近十六年來,通過宣傳工具把法輪功誣為「邪教」,甚至在沒有法律依據的基礎上,當作罪名,蓄意濫用法律條文,借法律打壓,導致整個刑事司法體系淪為犯罪體系,形成公安、檢察院、法院和監獄一條龍的犯罪鏈條。各級執行者,特別是直接執行者,都違反了《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這才是真正應該受到法律追究的。最普遍的,以《刑法》第300條為罪名對法輪功學員的抓捕、起訴、判刑、拘禁,屬於錯用法律。針對法輪功,使用刑法第300條第一款「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名,必須同時構成「利用邪教組織」與「破壞法律實施」這兩個方面。雖然中國是世界上唯一一個法規明文列出了多個邪教的國家,但是卻沒有任何法律認定法輪功是邪教,對法輪功信仰者以邪教組織的名義進行的一系列打壓沒有法律依據,已構成錯用濫用法律條文的瀆職罪。至於「破壞法律實施」,到底破壞國家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一直沒有法官具體指出,就給法輪功學員判刑甚至判十年以上重刑。將法律視如空文,將人命視若草芥。

    《國家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條法律就是堵死了執行者把責任推托到上級。一個執行者可以不執行違法的命令,否則後果自負。江澤民迫害違法,誰要不加思考的執行,自己將承擔責任,沒人為你買單。作為公務人員知道真相關乎自己的未來。2002年10月,由最高法院院長任總主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庫》公開出版。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的江澤民為這部法庫作序。江澤民在序言中指出,「依法治國,是我們對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社會事務進行管理的有效方式。只有嚴格依照憲法和法律規範國家權力的運行,才能保證全體人民依法行使國家權力和享有廣泛的公民權利」。

    身為國家主席,一邊為《法庫》作序,聲稱「嚴格依照憲法和法律規範國家權力的運行」,一邊踐踏憲法和國際法,肆意玩弄法律。

    迫害事實之四:侵犯言論自由,以簽名、填表、演講、表演等各種形式,人們被迫發表誹謗法輪功的言論。

    江澤民不僅用謊言毒害人民,更利用一切形式,讓人們在這場迫害中留下污點,為他的迫害造勢、站台,讓他一個人的迫害虛張成全國人民要鎮壓。因迫害的完全非法性,使無數人錯誤的對待法輪功,使自己良心難安。這一切也應由江澤民一人承擔。

    迫害事實之五:製造冤案,破壞家庭,對法輪功學員家屬的迫害。

    一夜之間突如其來的鎮壓,並實行株連政策,使無數法輪功學員的家人在擔心親人安危、擔心失去工作、失去生活來源、擔心被人歧視等等對邪惡的恐懼下,為躲避迫害,只想讓學員放棄信仰,有的對親人大打出手,有的被迫離婚,有的斷絕親人關係。家是人停靠的港灣,當法輪功學員在外被歧視、被刁難,因為自己有向善的信仰或說了真話,隨時有被綁架、失去自由的危險,而回到家還要面對親人的傷害,試想,如果不是修煉了法輪功,有大善、大忍的胸懷,有多少人能承受如此巨大的精神壓力和傷害?

    法輪功學員的家人都知道大法給親人帶來的身心健康,給家庭帶來的和睦溫馨,都受益於大法帶來的善的和正的環境。可是面對「文革」一樣殘酷的鬥爭性、完全拋棄法制的迫害,善良本份的人們根本不知怎麼辦,困惑、迷茫、擔心、無奈、無助和無時不在的怕失去親人的巨大恐懼,十六年來,他們承受了多少辛酸!如果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們能用良知想一想給同胞們帶來的這一切,應該怎樣對待江澤民完全違背道德與法制的迫害?相信善良的人們一定會想起曹植的這句詩「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迫害事實之六: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1999年7月20日中共迫害法輪功至今,至少有6000人被非法判刑,超過10萬人被非法勞教,數千人被強迫送入精神病院受到破壞中樞神經藥物的摧殘,數以萬計的學員受到所謂「執法人員」的酷刑折磨、體罰和經濟敲詐。無數法輪功學員被迫害得家破人亡,妻離子散,流離失所。在江澤民「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的滅絕政策下,已知有3870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截至2015年8月),還有無法統計的眾多法輪功學員被秘密活體摘取器官。江澤民以軍隊總後勤部為核心,以軍隊為主導,由武警、政法系統、衛生系統和器官黑中介配合,建立起規模龐大的軍事化活摘販賣器官的一條龍「按需殺人」產業,系統地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群體滅絕,被稱為「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惡」,是對人類尊嚴的無情踐踏,現受到全世界眾多政府和民眾的抗議。

    加拿大國會人權委員會前主席、外交部亞太司前司長大衛-喬高與著名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組成的獨立調查組,2006年7月6日,向加拿大媒體公開了《關於指控發生在中國的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調查報告》,得出結論是「大規模的、違背意願的、對法輪功修煉者的器官掠取一直存在,而且現在仍然在繼續著。」報告第三版累計52種證據方法佐證,並出版專書《血腥的活摘器官》。

    另外,大衛﹒麥塔斯和美國作家伊森﹒葛特曼調查得出結論,2000~2005年間,至少有6.5萬名法輪功學員被中共活摘器官,而實際上被虐殺的法輪功學員可能超過上百萬。

    三、江澤民迫害集團正遭到上天和法律的嚴懲

    當年製造天津事端的天津公安局長武長順已被查,政法委書記宋平順已自殺。「天安門自焚」偽案的製片人陳虻,2008年患胃癌而痛苦死去,時年47歲。「610」頭目李東生,親自全程監製「天安門自焚」節目,在國內外反覆播出,欺騙民眾,煽動仇恨。一時官運亨通,官至中宣部副部長、中央「610辦公室」主任、公安部副部長,2014年落馬。羅京,央視主播,迫害法輪功以後,他賣力地用嘴播報誣蔑法輪功的謊言,包括「天安門自焚」偽案,喪盡良知,迷惑億眾。隨後查出淋巴癌住院,喉舌潰爛,痛得必須用麻藥漱口才能吃藥、喝水、進食,一頓飯要花很長時間,痛不欲生,2007年6月死亡,時年48歲。他們騙人的結局是,不但毒害了全中國人,還給自己招來了天譴。是江澤民的迫害政策害了他們。對別人做了甚麼,總是要償還的,當今社會上以貪污、腐敗被懲治的「老虎」、「蒼蠅」,基本全都是迫害法輪功的人員,江澤民給他們權力,讓他們腐敗就是要利用他們維持這場迫害,想逃避被清算。可是人算不如天算,從對法輪功「斬盡殺絕」的王立軍出逃開始,清算江澤民迫害集團的大幕就拉開了。迫害法輪功的「急先鋒」、活摘器官的始作俑者薄熙來、活摘器官主犯徐才厚直到周永康。江澤民在網絡上被封為「中共腐敗總教練」,以貪污、腐敗懲治迫害者,是上天給人警醒、改過的機會,機不可失,未來是否平安就在自己的手中。

    四、十八萬人起訴江澤民擒拿與人類為敵的邪惡

    江澤民還被稱為「當代最大的賣國賊」。1999年12月,江澤民和俄羅斯總統葉利欽在北京簽訂《國界敘述議定書》,出賣了外興安嶺以南、黑龍江以北60多萬平方公里的「外興地區」,烏蘇裏江以東40萬平方公里的「烏東地區」,17萬平方公里的唐努烏梁海地區……承認了歷史上的一切不平等條約,沿襲並代表中共出賣了344萬平方公里的土地(按照國際法,這些國土可以如香港、澳門一樣回歸中國)。

    《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或者法院報案或者舉報。從今年五月一日起,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實施了「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作為每一個中國公民都有權對江澤民的腐敗治國、剝奪公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濫用職權的犯罪行為進行舉報和控告。為還中國司法以公正和道義,為還公民信仰「真、善、忍」的權力,為還全中國人知道真相的權力,為了全中國人走出江澤民謊言毒害,為了公檢法人員不再對善良犯罪,為了全中國人的未來平安,就一定要將代表黑惡勢力的江澤民送上歷史的審判台!

    迄今為止已有十八萬人真名實姓控告江澤民的訴狀寄往最高檢、最高法和投往中紀委等網站,目的是結束江澤民對我們、包括你在內的全中國人民長達十六年之久的迫害。

    江澤民違犯國際法和中國加入的國際條約的規定,已構成公認的國際犯罪

    江澤民為了達到其妄圖根除法輪功的目的,對作為信仰群體的法輪功學員實施「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國家恐怖主義滅絕政策,已經構成了群體滅絕罪。中國已經加入聯合國的《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和《禁止酷刑公約》。據此,江澤民作為中共迫害元凶違反國際法,已構成危害人類罪、酷刑罪等公認的國際犯罪。

    江澤民違反《憲法》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違反《憲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違反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違反第三十七條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違反第三十八條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違反第三十九條,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江澤民觸犯《刑法》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
    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
    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

    江澤民違反《刑訴法》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違反《刑訴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一百八十三條的相關規定。

    五、全民反迫害為自己開創幸福、平安的未來

    十六年對於一個平常人來說,時間不算短,但並不漫長;而對於在磨難中的人來說,或許會度日如年。十六年的風風雨雨,面對著被誤解、被歧視、被剝奪法律賦予的公民權利,面對著說一句話就有可能身陷囹圄、被酷刑加身甚至失去生命,心中裝著「真、善、忍」佛法的法輪功學員,無怨無恨,日復一日、年復一年,除了自己學法、煉功外,做的唯一的一件事就是讓人明白真相、得平安。

    因為自古迫害善良與正信的下場都是十分可悲的,法輪功學員希望同胞們都能走出江澤民的謊言,了解法輪功重德向善的真實情況,在真相的基礎上做出自己應有的判斷。勸人退黨、退團、退隊,也是因為該黨從歷史到今天欠的血債太多,必遭上天淘汰,那作為該組織一員的黨員、團員、少先隊員就會有生命危險,而看著那麼多原本善良的人只是為了升學、生活、事業而加入它的組織,卻不知道正立於危牆之下,所以法輪功學員才會不辭辛苦、冒著風險勸人「三退保平安」。為他人著想、無私無我,一片真心、苦心,天地可鑑,這就是信仰與道德的力量。

    以「和」為貴的中華民族,擁有五千年燦爛文明,曾是舉世聞名的禮儀之邦,不僅富饒,而且尊貴,是甚麼使我們的中國曾如瑰寶一樣璀璨呢?當今天街頭巷尾熱議著老人摔倒沒人敢扶,當人為致殘的被拐賣兒童街頭乞討,當網上曝光被繼母摧殘的幼兒傷痕累累,作為華夏兒女,我們到底失去了甚麼寶貝,才使我們失去了誠實的品質、善良的心、與寬忍的胸懷?厚德載物、自強不息都來自老子的教誨,堯舜禹的德昭天下,孔子周遊列國授人以「仁」,引進佛法的大唐的萬國來朝,鄰邦韓國、日本等從中國引入的首先是信仰與文化。幾千年來儒、釋、道交相輝映,形成了相信天人合一、善惡有報、仁義誠信的中華傳統文化,正是這敬畏天地、修身正心的神傳文化,開創了無數中華盛世,造就了無數雅士豪傑。

    在中國五千年的歷史長河中,「信神」的歷史一直延續到中共建政前,準確地說是「文革」開始的一九六六年之前。「不信神」的時間只有五十來年。二者時間比例是5000:50.修身或許才是真的「人往高處走」啊。

    中國人佔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西方社會整體上是信神的,例如美國,每張鈔票上都印著「我們信仰上帝」。那麼,世界範圍內信神與不信神的人口比例約是4:1.芬蘭是自然環境最好、幸福指數高的國家。這裏官民平等,食品安全,社會治安良好,人與人之間信任而友善。在這裏生活,人的心態更平和,心情更輕鬆愉悅,這是用多少錢都買不來的。芬蘭的廉潔度一直位居前列,甚至連續5年第一。芬蘭人的誠信與自律品格,可以說源自於整個芬蘭民族對神的信仰,超過97%的芬蘭人都持有神論。

    聯合國曾經用世界著名的蓋洛普調查發現,92.4%人類歷史上偉大的科學家相信造物主的存在。在這些大科學家看來,科學與宗教並非是排斥關係。他們可以一方面探討世界的奧秘,一方面讚歎神的偉大。舉目歷史與世界,大科學家愛因斯坦、牛頓、伽利略、愛迪生等都是有信仰的人。浩瀚的宇宙,本就奧妙無窮,不可能只有人這一種生命,承認宇宙中有更高、更多的生命,不是更科學嗎?電視、廣播、網絡等無線信號都是人眼看不見的,人眼看不到的東西很多,人眼看不到的生命也很多。當人把自己置身於蒼茫的宇宙,知道地球也只是一顆星星,相信一定不會目空一切、豪情萬丈了。被上天眷顧的中華民族,在很久很久以前就有了博大的宇宙觀,因此才有謙卑的心,皇帝也稱為天的孩子。因此充滿了無窮的智慧,站的更高,看的更遠,更能揭示生命之所以存在的一切,更能讓人活的真實、明白,懂得生命的法則。中國的修煉文化正是這種智慧的承傳。法輪大法正是在當今世界弘傳的中國傳統修煉文化。

    當善良的你了解了孰善孰惡,誰在迫害你,誰在為你著想,請你在你的職責內善待救人的法輪功學員,歷史一定會銘記你的功德與善良,請你一起來制止江澤民對全中國人的迫害,請全中國人一起來反迫害,為自己開創幸福、平安的未來!

    洪福常伴善良人,祝你幸福平安!


    切莫阻止訴江

    ──啟悟公檢法人員的善念一同訴江

    各位善良正直的法官朋友們您好:

    我是一位法輪功學員,很想和你們說說心裏話,我知道我們很多人對於法輪功案件的審理,很多人是出於無奈,出於上級施加下來的壓力,我們為了工作,為了飯碗,也是出於無奈,但是當我們違背自己的良心,對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做出非法的審判時,卻使很多無辜的善良的人在監獄裏面被折磨致殘致瘋致死,導致無數個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這樣的結果都不是善良的你我希望看到的,對嗎?

    其實,自從1999年7月20日,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失去理智,發起這場對無辜善良的修煉人的迫害以來,十六年了,上百萬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無數的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1999年沒有迫害法輪功之前,修煉法輪功的有上億人,江澤民聲稱三個月打倒法輪功,迫害16年至今,法輪功沒有被打倒,修煉法輪功的人卻越來越多,這是為甚麼,相信聰明的你一定會知道答案,因為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真正的高德大法,祛病健身有奇效,提升人們的道德。

    下面有一個真實的小故事,看了後讓人心酸和難過,相信您看過後,一定會知道以後,對待法輪功的案件該如何審理了。相信您一定會秉持正義,主持公道,其實這不僅僅為了自己的良心,更是為了自己和自己的家人幸福平安。不要讓愛你的人,為你哭泣!真心的祝福你,我的朋友,幸福平安。

    ◇一位法官臨終前的懺悔

    我是一位法官的妻子,丈夫生前在法院工作,看不慣當今社會的腐敗風氣,領導和同事們都認可他的工作認真、為人善良,接觸過他的人都說他是個「好法官」。

    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以來,丈夫違心的辦理了三、四起迫害法輪功的冤案,致使多名法輪功學員蒙冤入獄。他深知煉法輪功的人都是做真、善、忍的好人,被冤判的這幾個人中有他的學生,也有他熟悉的朋友。他說:「我本不應該接手誣陷好人的案子,大家都不願接手這種案子,是上邊硬給定的所謂破壞法律實施罪,大家都不願去給誰套那個罪名,我也是不好再三推托,給領導出難題,使領導向上級不好交差,在無奈之下接手此案的。」

    丈夫認為做好人沒有錯,幾次去拘留所看望法輪功學員,勸他們起訴,並告訴他們起訴是他們的合法權利等。一次,一位近七十歲的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在家抄走了電腦、打印機、現金、大法書籍、真相資料等,據說要給判刑幾年。他向領導提出此人年紀大了,判刑死在監獄裏怎麼辦?拒絕給這位老學員判刑。

    他漸漸地越來越看穿了江澤民這個殺人的兇手,他說:「江澤民把這個黨搞完了。」他清醒地認識到自己錯了,上當受騙了。自接辦法輪功冤假錯判這幾個案件後,幾年來思想壓力很大,總是想不通,他說:「我手中的權力是人民給的,是判那些違法犯罪的壞人的,我為甚麼昧著良心而判好人呢?」心裏非常內疚和慚愧,深感對不起這些善良的好人和他們的家人。

    他出差遇到監獄的領導和獄警時,還過問被他冤判的法輪功學員,並告訴要多關照,並說他們都是好人。特別是在新年來臨之際,他非常非常地著急上火,說:「那些被冤判的法輪功學員,他們不能和家人團圓過年,這是我一輩子做的最大的錯事。」他常為所做的錯事而嘆息,作為妻子我看得出他內心的痛苦憂慮與不安。他有時為此事而發呆,吃不好、睡不好,整日憂心忡忡,成了他的一塊心病。

    後來丈夫患病,經多家醫院確診為不治之症。他說:「我看不到江澤民被繩之以法的那一天了,我希望我的同事們不要再為江澤民賣命了。」他在臨終前寫道:「我是一名法官,由於受惡黨魁江澤民的指使,我做了錯事,冤判了多名法輪功學員,致使他們蒙冤入獄。給他們和他們的家人造成了極大的傷害,我有罪,對不起他們及他們的家人,所以我強烈要求退出中共邪黨組織。」最後大大的寫上了他自己的名字。作為妻子我感到這是他真誠的發自內心的吶喊!

    他的離去給我造成了極大的痛苦與悲傷,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從內心,他也是同情好人的,但是在行動上,他確實違背了天理,造下了苦果,自己去承擔了,他也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這一切都與江澤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我強烈要求將禍國殃民的元凶江澤民繩之以法。

    法官朋友,看了這個心酸的故事,您有何感想?江澤民他是這場迫害正信法輪功修煉者16年的元凶,罪魁禍首,善良的你們也無辜的淪為他的幫兇,你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其實我們全世界所有善良、正直的人都應該勇敢的站出來,起訴控告江澤民,包括你我,我們在行使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對於出賣國土、禍國殃民的江澤民,人人得以誅之。


    不要讓「建三江冤案」再繼續下去

    ──王燕欣親友寫給黑龍江省各級執法者的信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震驚中外的「建三江事件」發生後,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張俊傑四位人權律師被打斷的二十四根肋骨,喚醒了更多的世人。從那時起,青龍山洗腦班就沒再往裏抓送無辜的好人。但與四位律師同去營救洗腦班裏被迫害同伴的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這四位善良的人,如今卻依然被關押在看守所裏,承受著失去人身自由,而又無處伸張正義的魔難中。他們經歷了被建三江農墾法院一審判刑二至三年的非法庭審,由於不服,提出上訴後,卻又被二審黑龍江省農墾中級法院說成是上訴理由不足──當事人對一審判決無任何異議,想要做不開庭和維持原判的處理。這樣的審判結果,豈能讓百姓信服,又何談「依法治國」呢?

    一位明正義的法官這樣說:「只是在非法拘禁公民的所謂法制教育基地門口,喊了幾句讓同伴回家、讓關押者放人的話,不僅構成不了犯罪,而且是在維護法律,維護正義,是見義勇為的表現,理應獎賞。」那麼這種審判結果的動力,又來自何處呢?

    我們是「建三江案」其中一個當事人王燕欣的授權委託親友,今天就是向你們來說明此案的起因和已被預定的結果,讓你們這些執法者來評判一下,由當事人承受這種不公的對待,是不是冤枉的。

    一、王燕欣的為人

    王燕欣退休前在佳木斯百貨大樓工作,她在工作中以一個修煉人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熱情服務於顧客,深受顧客和百貨大樓的好評。她的事蹟曾以「王燕欣的親情服務」為題、以兩版的篇幅,刊登在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六日的《三江晚報》上。晚報上有這樣的四個副標題:

    ◎她讓一位打算來退貨的女士感動,不僅沒退貨,而且又買了一件羊毛衫
    ◎她讓一位心情沉重的母親舒展開笑容,連聲說「我今天可遇上好人了」
    ◎她讓那麼多顧客成為「回頭客」,還把自己當作了可以信賴的購物參謀
    ◎她讓那麼多顧客感受到了百貨大樓誠信的、溫馨的、滿意的、放心的購物氛圍

    王燕欣自從修煉法輪功後,遵照大法師父的教誨,用「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處處為來佳木斯百貨大樓的顧客著想,連續多年被評為省、市級先進個人、勞動模範標兵、十佳營業員、大商集團總部特等勞模……曾多次在數千人的報告會上做先進事蹟報告,是百貨大樓從總經理到普通員工中有口皆碑的好人。

    佳木斯《三江晚報》記者曾對王燕欣做過專訪報導,稱她是「三江平原上的一顆明珠;黑土地上人民的驕傲;百貨大樓崛起的希望」。很多顧客因王燕欣的誠信,讚譽她是「微笑天使」,有的顧客多年來即使不買東西,還經常來櫃台看望她。

    在法輪大法被中共打壓期間,王燕欣曾多次接受記者的採訪。有記者曾問她,究竟是一種甚麼力量使得你能在如今私慾橫行的社會中,始終堅守著這樣的信念,多年如一日的在工作中這樣的忘我呢?王燕欣非常平靜的回答道:是「真、善、忍」的理念,讓我懂得了怎樣與周圍的人相處,時時處處為他人著想,這是法輪功修煉者都能夠遵循的道德操守。聽了王燕欣的回答,記者雖然非常敬佩,但迫於中共對媒體的鉗制,只好無奈的說,報導中我只能宣傳您的事蹟,卻無法提及您的信仰。

    二、她究竟為了甚麼而被關押和判刑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江澤民流氓集團發起這場對法輪功的血腥鎮壓後,法輪功修煉者的生存環境就沒有過安寧。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關押、勞教、判刑是家常便飯,法律也被中共作為掩飾罪惡的道具,徒有虛名而已。近年來,在國際社會強大的輿論壓力下,中國的勞教制度被廢止,各地勞教所隨之被關閉。為了繼續維持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政策,大陸各地相繼成立、恢復了洗腦班,對於那些一直堅持自己的信仰和那些剛剛從勞教所或監獄釋放出來、仍不放棄修煉的法輪功學員,各地六一零與各區政府六一零,街道社區相互勾結,將他們列入黑名單,有的列出幾年的迫害規劃,將他們分別陸續綁架到洗腦班讓他們繼續承受放棄對「真、善、忍」信仰的洗腦迫害。被轉入洗腦班的學員,若仍不放棄信仰,就被施以嚴重的酷刑折磨,有的被酷刑致傷、致殘,甚至失去生命。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法制教育基地──青龍山洗腦班是在黑龍江省政法委唆使下,由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政法委「六一零」辦公室,在建三江農墾管理局青龍山農場公安分局後院設立的。該基地自二零一零年四月成立以來,當地或黑龍江省農墾系統外法輪功學員,有的甚至是剛剛結束十幾年的牢獄,還沒等回家,就直接被戶籍地政法委「六一零」、派出所警察、社區人員給偷偷劫持到這裏。在洗腦班裏的酷刑有:採用吊銬、抻銬、坐老虎凳、火燒下巴、拳打、助跑踹肋、野蠻灌食、長時間剝奪睡覺等等。對法輪功學員強制洗腦,逼迫放棄他們自己的信仰,還向被害人的單位或家屬勒索錢財,每人每月一萬元的罰款。截至二零一四年四月,通過民間各種途徑不完全統計,該基地已非法拘禁過八十六人、一百一十五人次。因此該基地被外界稱為「黑監獄」,即「青龍山洗腦班」。

    針對上述「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法制教育基地」成立的質疑性和那裏的所謂工作人員行為上的非法性,從二零一三年十一月開始,直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建三江事件」的發生,被青龍山洗腦班迫害的當事人、家屬和聘請的律師曾向建三江農墾檢察院提出控告兩次,向黑龍江省檢察院農墾區分院控告一次,在近四個月的控告過程中,兩級檢察院均沒有任何作為。

    天性善良、樂於助人的王燕欣無法無視洗腦班裏發生的酷刑,同時作為修煉者的王燕欣,深知一個道理:對修煉佛法的人施行迫害,施害者將來面臨的下場是何等的可怕,十八層地獄也難以還清其所犯下的罪惡。無神論者不知此理,修煉的人對此是很清楚的。這種人命關天的大事,無辜斷送善良人性命的大事,王燕欣不能不去關注這些施暴者和被迫害者。為了解體洗腦班,不讓那裏的人繼續作惡,她就隨同朋友們一起來到青龍山洗腦班門前交涉,要求放人。結果被中共建三江農墾當局綁架、關押至今。

    王燕欣和朋友們被關押後,被建三江農墾檢察院以」破壞法律實施」為名提起訴訟,建三江農墾法院枉法裁決,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將王燕欣判刑二年。

    建三江農墾法院對王燕欣及其他三位當事人一審開庭時,庭審內外出現許多程序性違法,被辯護律師當場指出時,主審法官王敬軍置現行國家法律於不顧,強行將案件繼續推至一審判決。

    在王燕欣和其他三位朋友被關押期間,作為她的委託代理人,我們始終堅持為王燕欣去各處奔走控告,曾去黑龍江省人大要求罷免王敬軍的法官職務、要求罷免付文的建三江農墾法院院長職務,到黑龍江省各級檢法部門相繼來過多次,也沒有結束這場冤案。

    身為公檢法的工作人員內心非常清楚「建三江案」當事人犯沒犯法:他們究竟破壞了我們國家的哪一條法律的正常實施?其實,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恰恰是那些所謂的執法者。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國家憲法中提出的,強迫人放棄信仰是不是在破壞著憲法的實施啊。

    更讓人費解的是,我們的當事人在接到一審判決後,繼續請律師,要求上訴。很明顯的理由是對一審審判結果不服,才要求上訴的。而二審黑龍江省農墾中級法院卻罔顧事實,一味反覆催促幾位律師發函要求提交辯護詞。

    信函中竟然寫到:所有當事人均對一審判決無異議。

    三、如此法院繼續審理,還有幾分公正可言

    該案已經走到了二審階段,幾經周折,終於得到了黑龍江省農墾中級法院寄給辯護人所在的律師事務所一紙信函,其中一是謊稱被判當事人對一審結果無任何異議;二是對律師提出的一審期間的主審法官的程序性違法,不但不回應,還稱不影響定罪量刑;三是二審律師和當事人一致要求二審要公開開庭審理,但二審法院卻堅持不開庭處理。且與同級檢察院串通一氣,要不開庭處理。我們深知這樣的庭審是毫無意義的,老百姓就是再有理,一個在法律面前不能人人平等的體制內,哪還有公平和公正可言啊。

    四、真就沒有百姓說理的地方了

    今天,依然抱著對你們的信任,我們再一次來到哈爾濱,想通過正常的法律程序,糾正這起案件中的諸多違法之處。我們帶著以往投送過的訴狀和信函再一次投遞給你們,希望通過我們的共同努力,將該起冤案早日歸正和結案,立即釋放無辜者。

    五、大法修煉者的慈悲善舉

    法輪功被中共江澤民流氓集團迫害了十六年,無數的事實真相仍在被掩蓋著,有的修煉者已被迫害致死,甚至被活摘器官。即便如此,法輪功學員從沒有以惡制惡,依然善勸施暴者「這樣做,是對你們和你們的家人不好。」很多人已被這大善大忍的義舉所感動和改變。

    善惡到頭終有報。希望你們能夠審時度勢,把握機緣,出於做人的良知,做好你們該做的。法輪功學員不希望、也不願看到像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徐才厚等遭受的惡報在你們身上重演;更不希望法輪功昭雪那一天你們也站在被告席上,從而讓你們的親友遭受生離死別的痛苦。能否以正確的判斷和選擇給自己和家人帶來善果,就在此一舉了。

    王燕欣的親友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


    給中國基層派出所公安幹警的一封信

    近期,不斷傳來本地法輪功學員被警察綁架、非法關押的消息。對此,作為法輪功修煉者,我們為自己的同修因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受迫害而難過,同時也為我們共同生活的這個社會難過,更為那些參與迫害的警察們痛心。我們眼下可能不方便面對面的交談,但相信很多東西是可以溝通的,簡單的談幾點,看看我們說的有沒有道理?

    我們和你們一樣,都是社會百姓,都有自己的家庭,也有自己的工作和其他的社會責任,也都有著面對生活的壓力和承擔,可能各自的信仰不同。本來憲法規定信仰自由,再說,法輪功修煉者信仰「真、善、忍」,都是社會上的大好人,這是經過這十幾年來大家都看到的。我們之間本可以是和睦相處的關係,只是因為共產黨和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的迫害,使你們被逼的成為執行邪惡政策的幫兇,這對我們對你們,都是不公平的,從這點上看,你們和我們都是邪惡政策的受害者。

    站在不同的角度上或者帶著不同的觀念去看,同樣的一件事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和立場。也許,你們會抱怨法輪功修煉者和你們講「善惡有報」的道理是不體諒你們不得已的苦衷。也許,你們會覺得執行上級的命令就是「正確的」或者是必須的。其實,在當下「對」和「錯」可能會因人而異,但是有一點,人性的善與惡價值是,人必須遵循的良知,這是超越了所謂的「政治」和「是非」。而這點,相信我們是共同的。

    舉個你們都可能親身經歷的例子,一個法輪功學員經你們的手被非法拘捕後,在看守所或監牢裏受盡折磨,含冤死去。我不相信聽到他們的死訊,你們能無動於衷。就算是可以拿執行命令作為藉口,可只要是人,就有人的善與惡的基本良知,一個本可以有機會好好活著的人卻因為自己的信仰受迫害死去,你們真的覺得於己無關嗎?

    作為司法系統的公務人員,你們很清楚:國家認定的14種"邪教"沒有法輪功。對於法輪功學員來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是不成立的。所以,聽領導的話也罷,服從「政治」也罷,這都不是你們在執行非法命令時可以心安理得的藉口。其實關鍵時刻,真的就看你們「善」與「惡」之間動的一念,一念之間就是你自己生命的抉擇。現在不是有很多幹警都在執行非法抓捕時,選擇走個形式嗎?「上級叫我抓人,我也執行了命令,但不是就一定得把煉法輪功的人抓到吧?」這也是一種選擇啊。

    「善惡有報」的天理,無論信或不信,正在一步一步的,很清晰的展現你們和我們的面前。關於610大小頭目,和那些為了一己之私充當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打手、幫兇之流的下場,你們都知道。還有當前江澤民被十幾萬中國大陸民眾起訴,風起雲湧,相信你們也知道。共產黨只會要你們替它賣命,才不會管你的死活。法輪功修煉者告訴你們的這些,才是真的為你們好,真的是在救你們。生死事大,你們應該理性的思考啊。

    我們一起正處在一個特殊的時代,法輪佛法的慈悲,給了世間生命一個選擇「善」或者「惡」的機會。這樣的機會對我們和對你們都一樣的珍貴,一樣的稀有難遇。同時,也是當下中國人無法迴避,也絕對躲不過去的,人人都在抉擇:選擇站在佛法真理一邊,還是選擇繼續當江澤民等歷史小丑和中共惡政迫害佛法的打手、幫兇?請君深思,明鑑!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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