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大陸綜合報導)根據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份的報導統計:大陸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判刑者79人,遭非法庭審者48人,至少有60名法輪功學員的親屬為當事人聘請律師為自己親人做無罪辯護。其中,中國著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讚寧出庭為廣東河源市法輪功學員吳紅衛做無罪辯護。
中共法官受中共政法委、610操縱,法官沒有獨立判案權,在「610」的脅迫下,明知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明知法輪功學員是好人,這些法官唯上級命令是從,枉法判決,開庭庭審如走過場,如同演戲。有的法官還千方百計阻止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甘當中共傀儡迫害好人。
編註﹕由於中共封鎖消息,並且,公檢法司部門對法輪功學員的拘捕、起訴、開庭以及判刑因其毫無法律依據,中共法院往往秘密判刑,不通知當事人的家人或辯護律師,明慧網十月份報導的判刑迫害案例可能發生在九月或更早期,有些案例甚至無法得知具體的判刑時間。本文的統計數字是根據明慧網的報導時間來統計的。
十月典型迫害案例
1、重慶王曉霞女士被法院迫害致死
十月十九日上午十點,重慶市北碚區法院第二次非法開庭時,王曉霞女士暈倒在法庭上,神志不清、生命危險,其家屬及親朋好友懇請法院停止庭審,趕快搶救,但法庭以需要領導批准為由,不准送醫,直到三十多分鐘後,法院負責人到場查看後才准予家屬送到北碚區中醫院搶救。王曉霞已出現心跳停止、呼吸停止等嚴重後果。
醫生說送醫太遲,耽誤了搶救時間。王曉霞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晚上十一點過含冤離世,終年四十五歲。當時旁聽者責問在庭的公檢法人員,人都暈倒病成這樣了,你們還要怎麼樣?
法輪功學員王曉霞與遊章鳳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一日在北碚區蔡家鎮金科城工地,免費送展現中華民族五千年傳統文化的神韻光盤時,被渝北區公安分局國保支隊伍永東、鄒勝勇綁架。北碚區法院是迫害王曉霞致死的主要責任者。
河北涿州市董漢傑在冀東監獄被迫害致死
河北省涿州市法輪功學員董漢傑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日在河北省冀東監獄被迫害致死。董漢傑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晚被涿州市國保大隊楊玉剛帶領北京國安人員綁架。經過兩次非法庭審後,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被涿州市法院非法判刑五年,董漢傑與高春蓮等四位法輪功學員上訴,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被保定中級法院未開庭維持一審判決。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董漢傑的律師還曾去涿州看守所會見過他,說他人精神狀態很好,身體看起來也很好,只是有些瘦;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六日左右,家裏人還去看守所會見過他,隨後他被劫持到冀東監獄,不到兩個月,便傳來噩耗。冀東監獄跟家屬說董漢傑是突發心臟病死亡。非法判董漢傑五年重刑的涿州市法院的法官,你能開脫罪責嗎?
張讚寧律師做有力辯護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廣東省河源市源城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輪功學員吳紅衛一案。中國著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讚寧出庭為吳紅衛做了無罪辯護。
張讚寧律師在法庭上當庭指控:「真正在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是江澤民。江澤民才是真正的大罪犯!」法庭立即爆發鼓掌聲,但法庭不允許鼓掌。
張讚寧律師同時指出:「610辦公室」是江澤民為了鎮壓法輪功而非法設立的組織,應該依法撤銷。法庭旁聽民眾忍不住又熱烈鼓掌。
張讚寧律師在法庭上指出:根據事實和現行法律,本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吳紅衛無罪。理由是:起訴書指控吳紅衛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有違罪刑法定原則;本案根本不存在有任何社會危害性;中國法律並未規定法輪功組織是邪教組織等。(編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沒有資格評判甚麼是邪教。)
張讚寧律師認為,即使今天宣判吳紅衛有罪,但歷史終將宣告吳紅衛無罪。希望河源市源城區法院,排除一切干擾,做出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公正判決。
十二月十二日,張讚寧律師接廣東河源警方電話通知,吳紅衛已被解除拘禁。
近十幾年來,包括江澤民、羅幹、劉京、周永康、薄熙來等在內的、迫害法輪功的諸多主要責任人,均被海外法輪功學員在包括美國、加拿大、歐洲、澳洲、非洲、亞洲等三十多個國家和地區,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告上法庭。
從二零一五年五月開始,中國大陸掀起控告江澤民大潮,到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超過二十萬人向中共最高檢察機構控告江澤民,敦促就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罪行予以立案公訴。
中國大陸所有參與迫害的法官、檢察官、警察應該清醒了。你有選擇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主導權。你有選擇良知、善念、正義的權利。
附表一:明慧網2015年10月份報導,79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判刑
(編註﹕由於中共封鎖消息,公檢法司在政法委、610的操控下,對法輪功學員枉法判刑,毫無法律依據,因此判刑多為秘密進行,且不通知律師或當事人的家屬,往往在非法判刑後很長時間,才得到消息。)
區域/人數 | 市 /人數 | 非法判刑時間 | 被非法判刑人員/非法刑期 |
遼寧10 | 葫蘆島7 | 6月 9月 | 孫連秋3年 朱雲6年、王英姿4年、邢家秋3年半、張秀英3年、谷鳳麗1年半、高作奎1年3個月 |
大連2 | 10月 | 許美華8年、吳秀珍(刑期不詳) |
瀋陽1 | 5月 | 吳樹鳴3年 |
四川10 | 自貢9 | 9月 | 高淑芬3年緩刑3年、顏祥1年半、吳秀容1年4個月、劉桂榮1年3個月、彭俊英1年3個月、王志堅1年、何淑華 1年緩刑1年、王光榮1年緩刑1年、陳樹祿1年緩刑1年 |
成都1 | 9月 | 周福全3年 |
河北8 | 石家莊5 | 4月 7月 8月 9月 | 卞曉暉3年6個月、陳英華4年; 李宇新4年; 楊會州5年; 張英同4年 |
秦皇島1 | 9月 | 李凱3年; |
張家口1 | 9月 | 賈鵬飛4年; |
唐山1 | 9月 | 許秀豔3年 |
黑龍江8 | 哈爾濱3 | 時間不詳 | 鄒文志(鄒恩志)4年;密判:王彩雲3年半、莊靜媛3年半 |
齊齊哈爾3 | 9月 | 王愛民5年、景桂香3年半、匡維華3年緩4年已回家; |
佳木斯1 | 10月 | 孫喜琴4年 |
浙江7 | 金華5 | 10月 | 邵小山4年、邵瑞良3年6個月、徐金貴3年、錢恩棣4年、朱作亮4年 |
台州1 | 9月 | 盧紅慧7年 |
嘉興1 | 時間不詳 | 陶淵4年 |
廣東5 | 江門2 | 時間不詳 | 梁賢波4年、洪欣艮3年 |
揭陽1 | 9月 | 份:江漢泉3年半 |
梅州1 | 9月 | 葉廣輝5年 |
廣州1 | 9月 | 謝坤香4年 |
山東4 | 濟南2 | 10月 | 馮國雲4年、劉成善3年半 |
淄博1 | 時間不詳 | 馬福建4年 |
聊城1 | 時間不詳 | 彭樹明3年半 |
河南4 | 信陽4 | 10月 | 田常青5年、郭江濤3年半、靳小留3年半、栗太枝3年 |
安徽4 | 銅陵2 | 時間不詳 | 張金枝5年67歲 女、徐英華5年69歲 |
亳州1 | 時間不詳 | 王玲3年女 |
馬鞍山1 | 時間不詳 | 楊玉萍3年女 |
北京4 | | 9月 | 魏美鳳1年、馮玉梅5年; 王平安3年、張秀芬 |
江西3 | 鷹潭1 | 時間不詳 | 熊英3年半 |
新餘1 | 時間不詳 | 吳春花3年 |
呂梁1 | 3月 | 牧俊蓮3年半 |
湖北3 | 武漢2 | 時間不詳 9月 | 周堯5年 秦漢梅5年 |
襄陽1 | 10月 | 陳秀榮4年 |
江蘇2 | 蘇州1 | 時間不詳 | 孫美華3年 |
連雲港1 | 時間不詳 | 於斌5年 |
新疆2 | 克孜勒蘇州2 | 7-8月 | 王富貴4年、胡菊蓮4年; |
吉林2 | 吉林2 | 10月 8月 | 楊永梅2年密判 黃秀環3年 |
陝西1 | 西安1 | 時間不詳 | 李豔芳5或7年 |
湖南1 | 益陽1 | 9月 | 份:甘秋良3年 |
貴州1 | 貴陽1 | 6月 | 胡明霞6年 |
內蒙古1 | 赤峰1 | 時間不詳 | 都耀枝(音)3年6個月 |
合計79 | | | |
附表二:10月份遭非法庭審48人
區域/人數 | 市 | 遭非法庭審人員 | 人數 | 法 院 | 辯護律師辯護等情況 |
遼寧7 | 錦州 | 武秀蘭 | 1 | 凌河區法院 | 律師做無罪辯護,指出:我國目前沒有任何法律認定法輪功是×教,國家領導人的談話不是法律,《人民日報》的文章不 是法律,最高法院的內部文件也不是法律且無權認定。我國到目前為止認定和明確了14種×教組織,但不包括法輪功,即法輪功不是×教。從客觀後果來看,武秀 蘭僅僅是在電線桿上貼了一張法輪功資料,沒有造成電線桿損壞,倒塌,沒有影響正常用電,也沒有影響到其他人的身體健康,因此,武秀蘭的行為沒有社會危害 性;從主觀方面看,武秀蘭是一個法輪功修煉者,一心想的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她只是講真相給人們聽,貼真相資料給人們看,出發點是教人做好人,所以其 行為不構成犯罪。而且我國《憲法》第36條明確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因此,武秀蘭沒有利用任何邪教組織,也沒有破壞任何法律的實施。對律師的無罪辯 護,公訴人和法官沒有辯詞。 |
葫蘆島 | 朱雲、王英姿、谷鳳麗、邢家秋、張秀英(夫妻) | 5 | 連山區法院 | 9月21日四名律師為朱雲、王英姿、谷鳳麗、邢家秋、張秀英(夫妻)五人做了無罪辯護,依據《憲法》和法律,逐條 駁斥了公訴人的所有指控。律師認為:所有證據只能證明當事人是法輪功修煉者、信仰者。而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所有資料都是法輪功學員私有財產,與 本案罪名沒有任何關係。其次,按照法律規定,所有證據特別是書籍、光盤等都必須是實物而不是照片,而公訴人沒有在法庭上出具任何實物證據,因此,所有證據 均屬無效。律師指出:本案是一個根本就不應該開庭的。因為案卷幾次退偵,一直退到公安局(偵查機關),而且所謂補充偵查沒有任何新材料。按照法律 規定早就應該放人,可是連山區法院竟然違法開庭,這是為甚麼?律師告誡公檢法人員:破壞公民信仰自由的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
撫順 | 胡國艦 | 1 | 東洲區法院 | 9月25日上午,北京市北元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雅軍指出,當事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要求無罪釋放。律師指出,公訴人 指控被告人涉嫌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證據不足,在邏輯上是荒謬的:首先《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到目前為止找不到任何法律法規對法輪功 的法律上的禁止。其次公安部於2000年5月10日以[2000]公通39號文頒布《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其中第二條規定跨省的邪 教組織由公安部認定,省內的邪教組織報公安部核准後由各省公安廳認定,同時認定了十四個邪教組織,其中並沒有法輪功。因而此案缺乏犯罪證據。胡 國艦對法輪功的信仰及即使傳播信仰宣傳品,這正是在行使《憲法》所保障的公民權利,是一種合法行為。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並沒有資 格評判甚麼是邪教。但即使根據中共制定的法律法規,迫害法輪功也是違法的。 |
江蘇7 | 蘇州 | 孫美華 | 1 | 吳中區法院 | 6月3日下午,吳中區法院第三次對孫美華非法開庭。北京律師李仲偉指出,公安局、檢察院的起訴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是完全栽贓,要求無罪當庭釋放孫美華。然而法官華益峰偷偷對孫美華非法判刑三年,並故意不告訴律師和家屬。 |
南通 | 夏玉萍、周美松 | 2 | 通州區法院 | 9月7日非法庭審。北京律師為兩人做了無罪辯護。 |
南京 | 謝麗華、唐淨梅、潘筱琴、潘慶寧。 | 4 | 秦淮區法院 | 9月17日上午非法庭審。南京秦淮區國保頭目一度企圖阻攔辯護律師出庭,但未得逞。謝麗華、唐淨梅的家人分別聘請 了北京的胡貴雲、張傳利律師,潘筱琴沒有錢聘請律師,由丈夫張大春作為她的辯護人。開庭後,律師首先揭露了南京市國保大隊頭目肖寧建打電話到北京的律師事 務所,威脅所方不准律師來參加庭審的違法行徑。接下來,辯護律師為幾位法輪功學員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要求法庭無條件釋放四位法輪功學 員。 |
北京6 | 平谷 | 馬佔全、賈鳳芝、王建福 | 3 | 平谷區法院 | 9月22日,律師從適用法律、事實依據、犯罪構成要素以及歷史責任等角度闡述了信仰法輪功合法,持有法輪功資料合 法。然而律師的專業辯護及當事人事實陳述,所謂合議庭都強行不予採納,最後法官以一句擇日宣判草草收場。兩位律師指出這些法輪功學員都是公認的好人, 沒有做過任何一件危害他人的壞事,反而經常做好事。公訴人無辯詞。 |
延慶 | 閆科忠 | 1 | 延慶縣法院 | |
大興 | 馮玉梅 | 1 | 大興區法院 | 10月21日上午,第三次非法庭審,並當庭宣布結果,誣判馮玉梅五年半。 |
豐台 | 陳宏敏 | 1 | 豐台區法院 | 律師指出當事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要求無罪釋放。法輪功不在十四種邪教之內,思想不能構成犯罪。憲法第三十六 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因此,任何個人或者國家權力機關都沒有權利干涉個人言論的自由。陳宏敏煉法輪功,讚揚法輪功、宣傳法輪功也是思想的反 映,不會損害到其他人的利益,更談不到破壞社會秩序和法律實施。政府不能裁判宗教事務,否則就是政教合一,裁判宗教的正與邪,既不是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 公廳的職權範圍,也不是公安部能認定的。公安部可以認定某個組織屬犯罪組織,但無權宣布它是邪教組織,由中央辦公廳這種黨務機關、國務院這種行政機構來做 出這種判決荒謬至極!律師最後表示,陳宏敏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是不存在的,本案不存在犯罪行為,如果沒有犯罪結果,無犯罪對像,本案是一個假 案,更是一個冤案。辯護人希望法院從保障人權、構建和諧社會的原則處理,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對陳宏敏做出無罪判決。 |
甘肅6 | 蘭州 | 盧雲飛、塗玉春、王毓蓉、杜淑珍、焦麗麗、孟玉榮 | 6 | 城關區法院 | 律師做無罪辯護,當庭指出整個庭審中人證、物證、罪名的違法性,及司法程序中的違規處,法院假借法律的名義執法犯 法。律師拿出2005年公安部的內部文件複印件,說明文件裏列出的14個邪教沒有法輪功,同時對民政部取締法輪功進行了說明:法輪功沒有註冊,就被定為非 法組織,可是我們有許多的同學會、老鄉會等等都是沒有註冊的,那都是非法組織嗎?而且非法組織與邪教是兩個概念,公訴人所舉物證只能證明是法輪功物品,與 邪教沒有關係;整個過程中,律師都能對公訴方所舉的人證、物證、罪名等的違法之處毫無遺漏的予以反駁與對質,並強調會將這些違法的詳細內容以書面文字提交 給法院。整個過程律師的辯護慷慨激昂且義正詞嚴,使得法官與公訴人都理屈詞窮。 |
吉林3 | 吉林市 | 李德全、李德祥、鄧曉波 | 3 | 昌邑區法院 | 四位律師做無罪辯護。昌邑區政法委、610頭目房雲福操控昌邑區法院所謂辦案人耍盡手段阻止律師介入,法 院不接律師辯護手續,不讓律師閱卷。九月十一日昌邑區法院對在吉林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快兩年的法輪功學員李德全、李德祥、鄧曉波非法庭審。即沒有通知律師, 也沒有通知家屬,整個過程都是在吉林市610人員操控、指揮下進行的。 |
黑龍江3 2 | 齊齊哈爾 | 於桂敏、楊秀花 | 2 | 富拉爾基區法院 | 劉連賀律師當庭要求法官打開於桂敏戴著的手銬。王磊律師問於桂敏:是甚麼時候獲知的開庭時間?她說:今天早 上。王磊律師提出,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應為在三天前通知本人的相關法律司法解釋。律師們字正腔圓,鏗鏘有力的質詢,法官無言以對,致使法庭休庭合議。 後與倆位辯護律師協調,推遲開庭時間為下星期二(11月3日)上午十點三十分。最後,王磊律師建議法官,今天庭審中的所有詢問均為無 效。 |
哈爾濱 | 李長安 | 1 | 方正縣法院 | |
山東2 | | 王秀英、何秀香 | 2 | 青島中級法院 | 開庭後,律師對公訴人提出的觀點一一反駁,使其啞口無言。旁聽席上的政法委書記郭 可汾、610頭子王某中途退場。坐在旁聽席上的律師庭審結束後說:中國沒有法律規定法輪功是邪教,而他們內部的通知規定沒有法律效應。代理本案的 律師強調說:破壞法律實施的恰恰是他們! |
江西2 | 瑞昌 | 趙向君、何玉雲 | 2 | 瑞昌市法院 | 10月22日上午,再次非法庭審,直到上午11點半左右結束。期間不准一個家屬進入旁聽。瑞昌市法院曾於2015 年9月9日對四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趙向君、何玉雲因在非法關押期間遭刑訊逼供,身體受到嚴重摧殘,當日非法庭審還沒有開始,何玉雲、趙向君就先後在法 院暈倒在地,背送到醫院搶救,法庭休庭。 |
重慶2 | | 遊章鳳、王曉霞 | 2 | 北碚區法院 | 10月19日上午十點,法庭第二次非法開庭時,王曉霞暈倒在法庭上,神志不清、生命危險,其家屬及親朋好友懇請法 院停止庭審,趕快搶救,但法庭以需要領導批准為由,不准送醫,直到三十多分鐘後,法院領導到場查看後才准予家屬送到北碚區中醫院搶救。王曉霞已出現心跳停 止、呼吸停止等嚴重後果。醫生說送醫太遲,耽誤了搶救時間。王曉霞最終含冤離世。 |
河北2 | 張家口 | 賈鵬飛 | 1 | 宣化區法院 | 九月二十九日下午三點,開庭僅十幾分鐘,法官念完宣判結果草草收庭。賈鵬飛母親表示要上訴。 |
石家莊 | 胡延霞 | 1 | 橋西區法院 | 十月十二日,律師在庭上為胡延霞做了無罪辯護,並要求合議庭宣判胡延霞無罪。 |
廣東1 | 茂名 | 吳金水 | 1 | 茂南區法院 | 9月25日上午廣州人民時代律師事務所的毛宏偉律師為吳金水做無罪辯護。吳金水在法庭上質問公訴人:按真、善、 忍做好人邪在哪裏?公訴人將頭扭向一邊,無以言對。公訴人又拿吳金水2006年被非法勞教過一事作證據,遭律師反駁。律師指出:勞教違法、違憲,剝奪人 身自由的處罰需經法庭審判,所以勞教已取消,拿被勞教過作為證據,只能證明相關人員違法。 |
貴州1 | | 胡明霞 | 1 | 修文縣法院 | 6月3日非法開庭。胡明霞的兩位辯護律師為她做了無罪辯護。在辯護過程中,審判長頻頻打斷律師發言,企圖草草收 場,在辯護律師的堅持下,下午接著開庭。但是對兩位辯護律師提出的有理有據的辯護意見,修文法庭均不予以回應,並且剝奪了胡明霞的陳述權利。最後修文縣法 院強行對胡明霞非法判刑六年。 |
安徽1 | 馬鞍山 | 夏俊華老師 | 1 | | 安徽省馬鞍山法輪功學員夏俊華老師10月22日上午遭非法庭審,未宣布結果,稱交合議庭合議擇日開庭。讓夏俊華回家等通知。 |
陝西1 | 西安 | 馮新誠 | 1 | | 9月 |
山西1 | 呂梁 | 文水縣牧俊蓮 | 1 | 文水縣法院 | 2015年3月19日,第一次非法庭審後,對牧俊蓮非法判刑3年6個月。 |
雲南1 | 昭通 | 鎮雄縣汪顯樹 | 1 | 昭通中級法院 | 8月25日開庭,當汪顯樹聲辯自己只是為了做個好人、強身健體時,法官冷笑恐嚇說:看來你還沒有坐夠,要多判你幾 年才行。至今已快二個月了,法庭尚未宣判。近日,鎮雄縣看守所在看到汪顯樹生命垂危的情況下,怕承擔責任,急忙聯繫昭通市中級法院辦理了為期六個月的監視 居住,由汪顯樹的女兒領回 |
吉林1 | 吉林 | 李仙英 | 1 | 永吉縣法院 | 9月份,法院只提前一天通知當事人家屬開庭的消息,開庭當天以檢驗證件為由使律師無法及時趕到法庭,在律師和家屬無法到庭的情況下,法院偷偷開庭。 |
天津1 | 西青區 | 高學文 | 1 | | 9月23日下午高學文被非法庭審 |
合計48 | | | 6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