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救同修過程中聘請律師的一點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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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大陸各地營救同修過程中涉及到聘請律師時,遇到了諸多問題,本文僅針對聘請律師過程中的實務操作交流一些經驗,供大家參考。

一、同修被綁架迫害後是否需要聘請律師

同修被綁架迫害後到底是否需要聘請律師,同修中存在分歧,其實沒有固定答案,因為涉及到採取何種形式營救同修的問題,但是做事的基點要站在法上,不能偏激行事,也不能爭論不休影響了救人,最好是形成整體、相互配合,看到不足給予補充。

同修悟到:從根本上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就是連迫害的表象本身都不承認,大法弟子的使命就是救人,而救人是救眾生而非僅僅被迫害的同修。

有的地區一旦有同修被綁架迫害,律師馬上第一時間介入,負責營救的同修立即協調同修和律師共同配合到相關部門講真相救人的同時要求釋放被綁架的同修,律師也第一時間會見被綁架的同修,和同修交流如何正念正行否定迫害。

有的地區一旦有同修被綁架迫害,不採用聘請律師的方式,而是大家馬上形成整體,一部份同修找到參與迫害者的電話號碼甚至是其親朋好友的電話號碼,直接講真相勸三退並要求釋放被綁架的同修;一部份同修和被迫害的同修家人配合到相關部門要求釋放被綁架的同修;一部份同修製作揭露邪惡、營救同修的真相傳單、不乾膠等在當地大面積散發。

修煉是沒有參照的,就是在同一個同修身上發生的迫害,也不能千篇一律去對待,要根據當地、當時的情況而定,最重要的是大家形成整體,加大力度救人,不能消極對待。

二、聘請本地律師還是聘請外地律師

在現階段,如果涉及到出庭辯護,建議聘請外地律師。

原因是一旦涉及到出庭辯護,當地司法局對當地律師事務所及律師進行施壓,當地律師基本無法承負,因為涉及到律師能否繼續執業下去,所以儘管本地律師承諾在法庭上做無罪辯護,也儘量不要用本地律師出庭。這方面的教訓很多。在西部某城市,一名同修被迫害,家人直接聘請本地律師,結果律師表面承諾的很好,可是卻沒有做任何事。馬上要開庭了,司法局一個電話,律師馬上解除委託,造成開庭前同修沒有辯護律師的情況。

如果僅是到看守所會見同修,了解案件情況、參與迫害者的相關信息和同修本人的情況,請本地律師就可以了,這樣可以節省很大一筆費用,因為聘請外地律師涉及到差旅費,這部份費用有時比委託律師的費用還要高。如果即將走入開庭階段,參與營救的同修要馬上聯繫外地的正義律師,做好溝通和銜接的工作。

我們也不能侷限於某幾個律師或者侷限於北京律師。目前大陸的正義律師群體在不斷擴大,「外地」的面涉及到很廣,只要不是本地司法局可以管控的律師就行。

隨著正法進程的推進,將來會出現本地律師為同修做無罪辯護又不影響其繼續執業的狀況,只是現階段不行。

三、如何處理委託事宜

和律師簽署委託時,不要簽全程委託書。同修悟到:我們要用正念否定迫害會走到法庭那一步,從每一個環節阻擊邪惡直至滅盡。所以儘量不一次性就把整個訴訟代理過程都簽下來,最好根據營救情況採取分次數、分階段付費,這樣避免造成大法資源的浪費,如果出現律師不配合我們的情況,也可以及時解除委託。

某地一位同修被綁架後,邪惡預謀實施更大的迫害,同修馬上委託律師去看守所會見被非法關押的同修,了解被迫害情況的同時將交流體會帶給同修。當時該律師私自和被非法關押同修簽了全程的委託書,此舉被參與營救的同修正念否定了,同修說:「我們會在走到法庭那一步之前就否定邪惡的安排,將同修營救出來!」結果確實如此,整個過程大概只花了幾次會見的費用(每次會見五百元)。

北京一位同修在外地被迫害,有的同修找到被迫害同修的家人一起請了一位正義律師,直接簽了一年的委託合同並支付了六萬元律師費,這位正義律師私下感歎道:我以前給法輪功學員辦案收費太低了!當案件馬上走入法庭程序的時候,參與營救的同修因某些原因退出,另外一批同修馬上補充進來,她們意識到簽署一年的合同本身就是認可邪惡的迫害,必須從根本上否定。

觀念一轉,世間的假相就煙消雲散了。正義律師退回了一半的訴訟費用,在法庭上律師慷慨直言,被迫害的同修聽到律師的正義言辭,瞬間從迷糊、消沉的狀態中清醒過來,同時國內國外真相電話和真相信件不斷,最終解體了邪惡對同修的迫害。

四、「真」無罪辯護和「假」無罪辯護

有個別律師為同修做辯護時,表面是無罪辯護,其實是「假」無罪辯護,就是有罪辯護,是在承認大法是所謂「X教」基礎上,從情節上未達到所謂的量刑標準的角度進行辯護。最後律師都說了「無罪」兩個字,但是涵義和效果決然不同,這種承認大法是「X教」的辯護不但無法達到窒息、解體邪惡的目地,而且是站在邪惡的一邊起到了迫害大法弟子的作用。

某地一位S律師在法庭上承認大法是「X教」,只是說同修發傳單的數量未達到犯罪的限額所以無罪,有很多同修被其迷惑。有的同修發現這個問題後在本地交流信箱上闡明S律師是在助紂為虐,不要再聘請此類律師,這才是對這個生命真正的負責。文章發表的第二天S律師就腦中風住院治療,有的同修本著善念到醫院看望他並向他講明這些利害關係,而在當地的集體交流會上,負責聘請S律師的協調同修向內找歸正自己的同時,向大家坦誠了自己造成這種錯誤的原因。

在某市也出現了類似問題。當時有多位律師參與法庭辯護,其中當地律師承受不住司法局施加的壓力,第一次開庭時站在了邪惡的一邊做了「假」無罪辯護,法庭上邪惡表現的非常猖獗。當天庭審結束後律師團體出現了很大的分歧,有的律師和同修提出必須立即辭退做「假」無罪辯護的律師,有的同修不同意辭退,認為要善待這些律師,其實讓這類律師繼續助紂為虐才是真正的在害這些律師。在同修不懈的反覆交流下,最終在凌晨兩點達成一致:辭退這些做「假」無罪辯護的律師。同時國內外加大力度配合向公檢法相關人員講真相,三天後第二次庭審出現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邪惡的囂張氣燄消失殆盡,律師們在法庭上形成了整體配合同修,整個過程驚心動魄,真正起到了證實大法的作用也達到了救人的目地。

二零一五年神韻晚會的三打白骨精的舞蹈不但是告訴世人也是告訴修煉人,要分清真正的善與惡,不要被偽善所迷惑。世間的任何群體都沒有那麼純淨,包括律師群體,這種欺騙性的所謂無罪辯護更迷惑人。

據我了解,瀋陽地區也有類似情況且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做「假」無罪辯護的律師很可能已經被國保利用,但是某些同修包括協調同修仍然堅持聘請這類律師,希望同修們能靜下心來向內找並想想「負責」二字。

五、會見問題

律師在營救過程中起著橋樑和紐帶的作用,律師因為身份原因能見到被非法關押的同修,我們要利用好律師這條紐帶將同修內外形成一個整體,共同配合,正念正行否定迫害、救度眾生。

我們到任何一個律師事務所,都可以講真相然後委託律師到看守所會見同修,這樣既擴大了律師參與範圍,也節省了很多大法資源。而且找律師去看守所等地會見同修,是按次數收費的並可以講價,大法資源要珍惜利用,不被邪惡鑽空子。

會見同修就是了解同修被迫害的第一手情況,同時把我們寫好的簡明扼要的交流體會給同修看,寫出關鍵的幾點,不要長篇大論,內容主要是圍繞向內找、正念正行否定迫害和講真相救人,千萬不要認為法中都講了或者認為同修平時表現不錯就不用交流了。同修看後簽字,由律師帶出。

會見過程中也會出現一些干擾,需要大法弟子用正念對待。

一位外地律師到看守所會見同修,看守所說沒有國保的批准不允許會見,陪同律師的同修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律師打算去公安局和國保協商會見事宜,這時一位同修趕來告訴律師會見同修根本不需要獲得國保的批准,在同修的正念加持下,律師再次來到看守所義正詞嚴的告訴他們:剝奪律師的會見權是違反法律的。最終看守所同意會見。

世間的一切都隨著大法弟子的心而動,正義律師通過和同修接觸也知道一些法理,有的甚至能背上幾句師父的法,但是他們不是大法弟子,他們的狀態是隨著大法弟子的心不斷的變化著,我們是主角他們是配角。在營救同修的過程中,每一次的阻撓和干擾都是針對大法弟子的心來的,不要小看每一次的正邪較量,一個會見的問題就體現了能否從根本上否定舊勢力的安排。

這些年也出現了一些律師去看守所會見同修被綁架的情況,正義律師們馬上在網上曝光邪惡的同時不斷的打電話、發信息正告公檢法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有的律師直接趕到當地支援同行。邪不壓正,最終都是以邪惡妥協收場。

六、不依賴律師,主動講真相救人

在證實大法的過程中,正義律師們有時和同修並肩站在反迫害的第一線。他們的表現會讓人心生敬意,作為修煉人要把握好對待律師的心態。既不能依賴律師也不能漠視、否定律師的付出。前段時間出現了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的律師被約談和被非法秘密監視居住的情況,而且波及面很廣,針對此問題,同修們該靜下心來向內找,是否我們哪顆心不正促成了此事。

某地遇到這樣一件事。有倆位同修被綁架,她們依賴家人花錢找關係營救,同修找家人溝通,家人根本不搭理同修。家人走後門花了七萬多,法庭上同修家人請的律師做了「假」無罪辯護,一位同修萎靡消沉、一位同修當庭認罪,結果一個被非法判刑七年半,一個被非法判刑七年。

在種種不利的情況下,參與營救的同修不放棄,他們自己花錢聘請律師會見同修,將交流體會帶給同修,並為同修寫好上訴狀,衝破重重阻隔成功上訴,同時幫助被綁架的同修寫好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律師會見後同修簽字按手印後成功郵寄。另外,該地區有專門給公檢法司對打真相電話的協調信箱,信箱裏公布著能夠搜集到的所有公檢法司等相關部門的電話號碼,同修們組成多個真相電話對打小組,採取不播放語音直接對打的方式講真相勸三退,同時發短信和彩信配合講真相。後來上訴成功,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這是該地區迫害十六年來出現的第一例發回重審。

整個過程中,參與營救的同修們不等、不靠,不依賴律師及同修家人,也不看被迫害同修的表現,就是以講真相救人為基點,否定了邪惡的安排。

以上內容有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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