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後的今天,當年帶頭迫害法輪功的人員表面上是因貪腐等原因,而實質卻是迫害修佛向善的人而遭到了惡報,接連入獄,落得可悲的下場。
1、原惠陽市委書記黃錦輝,一九五二年八月生,於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二年擔任惠陽市委書記,是本地迫害法輪功的主要人物,惠陽市絕大部份的迫害案例均發生在其當政期間。二零零三年以後,他先後擔任惠州市政府副市長、市委常委等職務;二零一五年七月,黃錦輝因嚴重違紀接受調查,同年十一月,因涉嫌受賄罪等被逮捕。
2、原惠陽市淡水鎮委書記劉毅峰,一九六二年生,於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七年擔任淡水鎮委書記,因絕大部份的法輪大法學員均居住在淡水鎮,所以淡水鎮是惠陽市迫害法輪功最嚴重的鄉鎮。二零零七年以後,劉毅峰擔任惠陽區副區長,對迫害法輪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二零一三年八月,劉毅峰因嚴重違紀被實施「雙規」;二零一四年,因受賄一百一十萬元港幣,劉毅峰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3、同時期的原惠陽市委政法委書記鐘日強,夥同黃錦輝參與迫害法輪功,也遭到了惡報。二零一五年,時任惠州市水務集團總經理的鐘日強,因嚴重違紀被調查,目前案件正在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