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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被迫害致死、哥被迫害致殘 楊吉冬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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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 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楊吉冬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致使他妻子被迫害致死、哥哥被迫害致殘。

楊吉冬的妻子王豔,二零零九年八月八日被當地派出所綁架,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迫害致生命垂危,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離世,年僅三十八歲,留下一個年僅四歲的女兒。楊吉冬的哥哥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勞教,雙腿被迫害致殘。

王豔
王豔

下面是楊吉冬陳述的控告事實與理由:

在修煉法輪大法(又稱法輪功)之前,我患有乙肝,同時經常頭痛。看到我母親修煉法輪大法只有一個月的時間,一粒藥未吃,子宮內的四個腫瘤全部消失,讓我震驚不已,於是在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我也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很快我身體上的疾病也完全消失,至今沒有再出現。在修煉的過程中,我逐漸的認識到,祛病健身還是次要的,更重要的是法輪大法能讓一個人道德回升,成為一個高尚的生命,他所闡述的博大法理和內涵將使整個社會以致全人類受益無窮。

二零零零年一月二日,為了還法輪大法和我們師父清白,我和我哥二人去北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交上訪信,結果在天安門廣場被警察綁架,後來被非法遣送回大連市,被大連市甘井子區甘井子街派出所送到拘留所非法關押了十五天。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一日晚上六點左右,甘井子派出所警察一行十多人,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強行闖入我們家,進行非法抄家。隨後把我、我父母、我哥強行帶到派出所,於五月十三日把我母親、我和我哥轉往大連市看守所,隨後以我們修煉法輪功擾亂社會治安為由非法勞教我一年、我哥三年,我母親被送往遼寧馬三家勞教所非法勞教二年。我哥在非法勞教期間雙腿被迫害致殘。

二零零九年八月八日,我妻子王豔在家附近講法輪功真相,遭警察綁架,被甘井子街派出所劫持到大連市姚家看守所迫害。被非法關押期間,王豔身體出現嚴重病態。迫害單位甘井子街派出所的吳警官、甘井子區檢察院公訴二科張鑫釗和大連看守所明知此情況,卻互相推脫拖延,不予救治,致使王豔病情逐漸惡化,後來出現生命危險,血色素含量只剩三點二克(正常人為十二克),才匆忙將王豔推給家屬。

待家屬將王豔送至醫院時,她的血色素含量只剩一點七克,同時發現腹部有一個八釐米大的腫瘤,生命垂危。即使這樣,甘井子街派出所和甘井子區檢察院、法院人員仍然到我家中恐嚇,尤其是甘井子區檢察院公訴二科張鑫釗,繼續向王豔施壓,從而導致王豔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含冤離世,留下一個年僅四歲的女兒。

法輪大法叫人做好人,同時能祛病健身,信仰修煉法輪大法是我們作為中國公民的最基本權利,符合中國的憲法規定,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江澤民卻一意孤行,凌駕於法律之上,綁架整個公檢法司系統於一九九九年七月發起了這場針對法輪大法的殘酷迫害。我們努力做好人,沒有觸犯任何法律,卻被惡意的詆毀、誣陷、誹謗,被非法關押迫害、致殘致死,不僅從肉體上,也從精神上給我們帶來極大的痛苦。

江澤民的惡行已經嚴重觸犯了中國憲法和刑法,犯有故意傷害罪、殺人罪、侮辱罪、誹謗罪(情節嚴重)、濫用職權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權、徇私枉法罪、誣告陷害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強迫勞動罪、虐待被監管人罪等諸多罪名。為了維護法律尊嚴,捍衛公民的合法權利,在此我首先申請檢察機關依法追究江澤民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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