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被綁架中看自己的修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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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師尊早就提醒弟子:「修煉人講的是正念。正念很強,你就甚麼都能夠抵擋的住、甚麼都能做的了。因為你是修煉人,你是走在神的路上的人,你是不被常人因素、低層法理控制的人。」[1]

師尊講的法,每當自己看的時候覺的明白,真的遇到關難的時候就能看到自己並沒有悟透而被自己的人心左右擺動著。

我修煉大法已有十八年,經歷了不少魔難,有精進、有懈怠、有麻木,但是反觀自己,心底裏那顆信師信法的心堅如磐石,從未動搖過。認為早已放下生死了。

但是下面的經歷告訴我,放下生死並非嘴上說的:

二零一四年六月,同往常一樣上午學法、下午出去講真相,那天背著滿滿的一個大包:神韻、真相光盤、真相冊子、《九評》、翻牆軟件、護身符等講真相資料,到人流較多的街上去邊發送、邊講三退,正做的很順的時候,不知不覺中出了歡喜心、顯示心被不明真相的人構陷,先是出來兩個居委會的幹部,其中一人拽著我的胳膊理論。心想;你們因不明真相才會這樣正好我給講清楚,於是一邊發正念清除她們背後一切阻礙聽真相得救的邪惡生命,一邊友好的和這倆個人講大法真相,江鬼其人的所作所為,她們聽完說原來這樣,明白了,就走了。當我又追上一個人送神韻光盤時,被趕來的110警察綁架。

我開始講真相,到派出所他們要筆錄,盤問姓名、地址、資料來源,我不報姓名不配合,告訴那些警察;我不會做害人的事;法輪大法是救人的,是佛家上乘修煉大法,我們是按照大法修真、善、忍,做好人,做更好的人。這些警察被邪黨毒害的甚深;說共產黨給錢養活你們,你們還搞這個,現在嫖娼的不管,我們就管法輪功。我被強行搜身,被沒收了大法資料和身上的所有東西,他們又反覆找手機,想找出蛛絲馬跡,但我出門是不帶手機的。

他們看我不配合強行把我拽到派出所緊裏邊最隱蔽的一間房子,門上寫著兩行字:採集樣本室,採集尿樣本。當時我想堅決不配合邪惡,這些警察被邪靈操控的很惡,把我一個弱女子當凶犯對待,劈頭蓋臉的打,還拿鞋把子抽,還強行把我的胳膊瞬間拗到後脖頸上,痛的我眼前一陣發黑,看我倒下,他們便狠命踩我後背。我說你們不要這樣;善惡有報是天理,誰打就會有報應,但他們沒有一點收斂的連打帶踹、還有一個人拿手銬砸頭,強行採血、按指紋、拍照。我說你們這麼做都沒有用的,別費心了。他們說有沒有用不是你說的,我心裏說只有我師父說了算。

我問這些是否與活摘器官有關,他們沒有否認,說不報姓名的就這樣。那個負責的警察一邊編寫假口供,一邊還揚言:把你送到「秘密監獄」。

經歷這一番後,剛才那種怨恨心和急躁不安的心反而平靜了。雖然整個過程發生的太突然,有些發懵。一向自信、自我很強的我開始向心裏找:說放下生死,真放下了嗎?沒有。剛開始和綁架我的110警察說大法是好的,善惡有報,別做這種傻事時,讓他放了我的心比救他的心強的多。過後想真是很可笑的事,他們是被邪惡操控的,我若沒有正念,這些人是壞事幹到底的。我走了常人的思路,剛才惡警強行採血的時候,我沒有把自己當作大法弟子。關鍵時刻,想到的是女兒在國外我還要去看她呢,這怎麼可以?!這時候的我只想著親情,感覺好像甚麼都晚了。

所以,雖然是被強迫的,還是讓他們得逞採了血、被摁了手印、被拍照。但這也是幾秒鐘的回憶,我便立刻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我是大法弟子,一切都由我師父說了算,一切聽從師父安排,修煉十多年的經歷確信師尊就在我身邊。這時的心反而坦然,出奇的安靜。那時候真的是生死都不重要,那些已遠離了你,自己好像處在安詳溫暖的環境裏,進進出出的那些警察都離我很遠。

我開始背法、發正念、清理空間場、清除這些人背後的一切邪惡生命和因素,叫他們明真相得救。向內找深挖自己最近的修煉狀態,平時也找過但都是表面,這一挖嚇一跳:在同修之間誰有甚麼事的時候,我很願意幫助,但是最近很多時候摻雜人心,而且還有些自以為是。

過去幫助過處在病業魔難中的同修,出發點在於讓他在法上提高,快點好,來展現大法的超常、是以證實大法為目地。但是最近做的過程中不知不覺出了人心,想:「我以前幫助過的同修都很快好了,她怎麼不好呢;從一起學法到切磋、發正念、一起出去送神韻、發真相資料勸三退,幾乎都在一起做,怎麼也沒有明顯的改善呢?」基點不知不覺落在改善同修的表面,挑剔、埋怨等人心都表現出來了卻不自知,錯誤的認為這都是為同修好,從來沒有考慮到對方的感受。師父說:「過去的基點是為私的,而大法造就的一切是不執我的。」[2]

我完全忽略了我們是大法粒子,我們都是師尊從地獄裏同時撈上來的,一切智慧和能力都是師尊給的。為了圓容整體而無條件的付出都是必需的,都是法的一部份。我的行為已不像修煉人了,被舊勢力鑽空子有幾次險些被邪惡綁架,都在師尊的慈悲呵護下脫了險,還不向內找自己。一想起都汗顏,愧對師尊、愧對同修。

我們都各自在修煉中,誰能改變誰呢,真正能改變人的是大法。這時才發覺自己有多大的漏!我能感受到另外空間的邪惡說,這次你自己出事誰也不知道,看你還怎麼過!心裏閃過一念,這些年同修出事的時候沒少發正念,我自己有難的時候卻沒有一個同修知道。但立刻否定了這一念,想起師尊的一句話:「弟子正念足 師有回天力」[3],一切由師父說了算。心裏又一次找回了平靜,覺得這一切甚麼都不是,好像身心不在派出所的險惡環境裏。

這時的我,沒有了一點恨,開始平靜的講:大法是甚麼,為甚麼這麼多人修煉,現在已洪傳到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修煉人據不完全統計,在國外百分之四十多是研究生學歷、百分之三十多是博士生學歷,僅台灣一個地方從中共鎮壓之前的一千多人,到現在已有幾十萬人修煉,若真不好的話,在自由社會,能有那麼多人選擇修煉嗎?

我再講我得法的經歷:修煉前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腎盂腎炎、雙腎功能衰竭、中度萎縮性胃炎、車禍後留下的腦震盪後遺症、頸椎腰椎骨質增生、腰間盤突出,坐骨神經痛、膝關節滑膜炎等,這十多種病折磨的我死去活來。還轉院到北醫大醫院讓專家會診也沒有特殊醫治方法,三十多歲的我病退在家,過著活一天算一天的日子。修煉法輪大法後,無病一身輕,修煉十多年沒吃一片藥、沒花一分錢。用真、善、忍修心做好人,身心健康,活的心安理得。

期間有一個民警隨口說兩聲別說了,我平靜的和他說;不要這樣,我們都是有緣份的,雖然不知哪一世的緣份,這世在這種環境下,這種方式見了面,為的是叫你們明真相得救的。有一個民警看我還在說,舉著鞋衝過來到我跟前,卻突然注視著我說:你和別人不一樣啊!然後回到原位接著聽我講,還問我是甚麼學位。後來發現前面那個民警聽著聽著睡著了,剛才黑乎乎的臉,現在紅撲撲的。

過了一會兒,負責的警察打電話和外邊聯繫,要把我送到甚麼地方,又談一些事,他看了我一眼,怕我聽見,叫一個警察把我帶到走廊等著。這時,從另一個房間出來一個警察說我:還修真、善、忍呢,連自己的名字都不敢說呢。我和善的說:「我是不想給你們增加罪名」。他們再也沒說甚麼話了。

這時,突然腦中閃一念;叫旁邊看守我的警察肚子疼讓他上廁所就好了。果然不到一分鐘這個警察就去了廁所。開始我還沒意識到,突然耳朵裏聽到有一個聲音說:快走!這才發現這時走廊裏就我一個人,我起身快步往走廊盡頭的樓梯走,邊發正念求師父加持,沒走到樓梯,那個負責的警察出來連續喊人,廁所那個在裏邊喊「樓下有××人」。但我下到一樓走廊時沒看見一個人影。剛一出門沒多遠,後面幾個人就出來追。我再次求師父加持定住他們,我就跑進人群裏了。後面響起警車的狂叫聲,但天已漸黑。

這樣,前後不到五個小時,在師尊的慈悲呵護下我走脫。回到家,馬上上明慧網曝光了邪惡。

之後,沒耽誤一天集體學法和講真相,繼續溶入了正法救人的洪流中。

負面思維要及時用正念糾正、把做事基點擺正

我們在人中、又是在邪惡的環境中修,在日常做三件事情中經常出現負面思維,若能及時用大法糾正,不被後天形成的舊的觀念框住,我想這就是修煉提高的過程。

在每週參加的學法小組中,有一個小組就在我被迫害過的那個派出所附近,經常能看到我被綁架時坐過的那輛110警車,還看到那些警察。有時出人心,出現負面思維時都不想去那個學法小組學,腦子裏想:「人家躲都躲不過來,還自找」。每次發正念,這種思維或多或少始終不斷。

有一天做夢:我們幾個人翻一座高山去大山那邊的部落去辦事,我走在前面爬山,山被冰雪覆蓋著,又陡又高艱難的爬到半山腰,再往前看已很難再往前走了。在我不知怎麼辦好的時候,大山垮垮的矮了半截,一下能看到大山後面的部落了,而且那光滑的冰面都不見了,一邁就能過去了。我在夢中激動的連聲喊:謝謝師父!謝謝師父!然後被自己的喊聲驚醒了,醒來還沉浸在那種感激和興奮之中。師尊看弟子正念不足,這麼清楚的點化:肉眼看到的都是假相,並拿掉了那黑色物質。我們是創世主的弟子,真的沒有必要瞻前顧後的,想到這又流下了感恩又愧疚的淚水。

從那後,有時偶爾閃出人念時,立即找回正念抑制這種負面思維;我把去那個小組學法,當作近距離發正念的好機會。心想:我躲它等於怕它,那就等於給邪惡輸能量,加強邪惡因素。那些人是被操控的,也是需要被救度的生命,一切都是我師父說了算。我發強大的正念清除他們背後的邪惡,清除那個空間場,叫那些眾生不要助紂為虐,抓住這轉瞬即逝的機會明真相得救。心變的很坦然,照常去那個學法小組學法。

在出去講清真相中,經常碰到警察和便衣。你想躲是躲不過的,不要把他們當成特殊人群,謹記師尊教誨:「我們是來改變人的,卻不能被人改變。」[4]用慈悲心微笑著、心平氣和的跟他們講真相,他們都能聽。有的當時退、有的說謝謝,還讓我們注意安全。關鍵是平時學法入心、正念強,隨時提醒自己師尊就在身邊,救人就是我們的責任。

以上是自己的認識,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洛杉磯市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四》〈二零零三年亞特蘭大法會講法〉
[3]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二》〈師徒恩〉
[4] 李洪志師父著作:《二零零四年紐約國際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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