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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五常市蘭洪英自述遭迫害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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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我叫蘭洪英,女,41歲,生於黑龍江省五常市五常鎮,畢業於黑龍江省財政專科學校,五常市財政局職工,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非法開除工職。下面是我被迫害經歷:

1999年1月末,我是在鄰居的介紹下為祛病健身開始修煉法輪功的。煉功前,我年紀輕輕就患有胃炎、十二指腸潰瘍、肝炎、神經衰弱、風濕等多種疾病。心情低落、煩躁,對人生悲觀失望,甚至厭世。修煉後,我身體健康,性格開朗,心情舒暢,明白了人生的意義。人應該真誠、善良的活著,做事先考慮別人,而不是自私自利,爾虞我詐。不斷的用「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更好的人。每天沐浴在得法的喜悅中。可是, 1999年7月,江澤民出於妒嫉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我不但失去了修煉的環境,還遭受了精神與經濟上的嚴重迫害以及肉體的折磨。

1999年7月22日,我和表姐去黑龍江省政府和平請願,被黑龍江政府出動的大批公安警察用大客車拉到雙城八小學非法關押,直到晚間被押送到黑龍江省五常市公安局,強迫放棄修煉,直到天亮才放回家。

2000年6月22日去北京上訪,被北京信訪辦給綁架到五常駐京辦事處,後由五常市公安局政保科王志明、戰志剛於6月28 日從北京帶回,直接非法關押到五常市拘留所,後又轉到五常市第二看守所。他們派4人(公安、財政各2人)去北京接人,在短短的4天當中花去7000多元錢,回來後財政局竟然把這筆錢全算在我一人身上,每月工資全部扣下,連基本的生活費用都不給。並且沒給任何關於這7000多元錢的收據,從此以後我就一分錢工資也沒拿過,但我仍然兢兢業業地做好本職工作。後經知情人透露,去北京的4人在北京住高級賓館,又到各旅遊景點旅遊共花了7000多元錢。

我被非法關押了52天,在有冤無處訴、人權得不到保證的情況下,我開始絕食抗議非法關押,並要求無罪釋放,絕食第三天政保科不但不放人,反而加重迫害,我被送往五常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家屬得知消息後,多次到公安局、宣傳部(610恐怖組織)去找,要求放人,第四天公安局要求家屬交1000元保證金後,才以證據不足放人。去第二看守所接人時,家人被要求交150元伙食費,家屬說2天一口飯沒吃,一口水沒喝憑甚麼收150元錢,看守所女管教答:她不吃別人還得吃。就這樣一個本不富裕家庭又被無故勒索了1000多元錢。公安局政保科去北京領人,4天花了7000元所謂費用,也全部由財政局從我的工資中扣除。

2000年11月,我去北京上訪,因不報姓名,被綁架到北京順義看守所。警察為了讓我報姓名、住址,強制蹲馬步,用電棍電,威脅、恐嚇。由於身體狀況不好,從北京放回來。12月13日財政局以談話名義將我騙到財政局,在單位呆了一個多小時,局長也沒找我談話,結果派出所楊大朋等人上樓把我綁架到五常第一看守所,抓人沒有任何手續,也不通知家屬。關押11天,因絕食,被灌食二次,鼻管插破出血,身體不行了,才勉強放人。同時被罰款500元,沒開收據。12月26日,我被迫流離失所。此前,單位非法開除我的工職,但沒通知我本人。

2002年8月30日,我被吉林省榆樹市警察綁架到榆樹看守所,遭到刑訊逼供。被打耳光,揪頭髮,辱罵,用腳踢,上大背劍酷刑。期間,因絕食抗議,看守所每天讓犯人用針管灌食,獄醫用銀針扎我十個手指,折磨我。後來,獄醫以打針為名,將我身上的血管故意紮漏多處,以此來折磨我,致使我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還強迫挑豆子給看守所掙錢。後來被送回五常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2002年8月30日,我在五常臨時住所被吉林省榆樹市警察非法抓捕。警察將我和我同住的同修的私人財產,包括平時穿的衣服,生活用品(鍋、碗、瓢、盆)洗劫一空。包括現金三千零四元左右,一三六卡手機兩部,傳呼兩個,二萬元存摺一個,自行車一輛,摩托車一輛,全部抄走,不知去向。

2003年7月17日早上,在黑龍江省五常市第一看守所,正所長與副所長指使五、六個男犯人,將我和任秀英按在鋪上,強制戴上手銬腳鐐。我與他們講道理,他們不但不聽,正所長還下令讓一名男犯用膠帶把我的嘴給封上。在被劫持到黑龍江女子監獄的路上,由於我們不停的喊「法輪大法好」,司機、男犯輪流打耳光,並用膠帶封嘴不讓說話。到監獄大門外,我們都光著腳,頭髮被打得很亂。看守所的女管教李林豔與女監交涉回來向所長彙報說,監獄不同意收任秀英、蘭洪英、王文麗、孫亞芳四個,怕影響這裏的人。所長們就拉著我們到監獄局告狀,當天下午又把我們拉回了五常。

第二天7月18日,看守所不法人員又用同樣的方式把我們四人送去,管教李林豔對獄警說如能把我們4人留下,就請你們去飯店,秋後再給你送五常特產的大米。李又補充說是個人關係,這樣監獄不法人員才把我們4人收下,把任秀英和孫亞芳直接關入小號。

2003年7月,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集訓隊,由於不報數,我被呂晶華大隊長打耳光,口腔兩側都被牙硌破,吃飯困難。被女警察抓頭往牆上撞,用高跟鞋踢胳膊,左上臂被踢的很長時間都黑紫,打完人,呂晶華還無恥的讓說聲「謝謝」。還有一次我不報數,被集訓隊女警察用竹尺把臉打變了形,罰蹲一宿,不讓睡覺。眼、臉黑紫很長時間。

2003年11月28日,我因拒絕參加非法的勞動改造,拒絕出工,被女子監獄犯人強行拖至車間。由於不配合,整個身體在樓梯上和雪地上滑行,外衣,絨衣都被拖壞。到車間又強行罰蹲,兩手被綁在背後,直到違心的答應幹活。每天都在壓抑中生活,還經常嘔吐,吃不下飯。

2004年正月初七,因拒絕出工,被強行拖至車間。被用手銬和另兩個同修銬在一起。坐在冰涼的水泥地上,直到晚上十點收工。期間,因我絕食抗議,監區大隊長讓不懂醫的犯人宋立波給我灌食,鼻子被胃管插的直流血,後來被同修制止。有一次犯人用開口器撐嘴到極限,半個多小時才拿下來,就是故意迫害我。還有一次,宋立波將胃管插胃裏後,將上半部用膠袋纏我頭上,並威脅說不答應吃飯就把胃管一直插胃裏,纏頭上,我搖頭拒絕,她只好把胃管拔下來。每天被犯人強行拖出工,身體在在樓梯和雪地上滑行,外衣、絨衣被拖壞多件。同住的犯人組長多次將我的頭往地面磚上撞,以發洩私憤。這樣的迫害大約持續了三十多天,最後以失敗收場。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我們破除做奴工迫害,可以不出工了。

在黑龍江女子監獄八監區非法關押期間,因不報數,被上大背劍酷刑,幾乎休克。因不穿囚服,被關小號迫害十五天,回來後雙腳疼痛。

2006年末,我被轉到十一監區非法轉化,由六、七個犯人包夾,強制坐小凳,強制看誣蔑師父和大法的錄像。犯人崔湘謾罵、恐嚇我,進行人身攻擊。由於這種精神和肉體的折磨,我違心的所謂「轉化」。內心非常痛苦,精神壓抑,痛不欲生,持續一年之久,直到我聲明重新修煉。

2009年3月,我因不穿囚服,堅持煉功,被犯人頭郭海英和夜崗犯人誣陷要咬舌自盡,將我迫害到小號。在小號不給被褥,兩手打雙銬,睡覺時也不給打開。晚上被凍得睡不著覺,還不讓坐著。致使我心跳一百三十五下,雙腳和左側身體疼痛麻木,大約半年才恢復。從小號回來後,因為煉功,郭海英夥同包夾和門崗犯人強制我碼坐。

2010年8月,我結束8年冤獄回到家中。期間五常市「610」不法人員企圖綁架我去五常洗腦班迫害,在同修的正念配合下,我平安回到家中。

2002年至2010年我在監獄被非法關押期間,所需生活費用上萬元都是家裏人存的。2010年我回家後,一直靠打工維持生活,經濟窘迫。十六年來,我的經濟損失超過十萬元。

此外,在我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期間,我父母曾多次去政法委和「610」要人,遭到工作人員的譏笑、嘲諷,他們幾天時間就蒼老了許多,精神壓力很大。在我流離失所期間,團結派出所人員經常去家裏騷擾,給他們生活帶來干擾。我被綁架到吉林省榆樹看守所,媽媽非常擔心我的生死,怕我被迫害死,每天提心吊膽的生活。2006年爸爸去黑龍江女子監獄看我,老淚縱橫,回家後不久就病故。其實姐姐也早於爸爸就已離開人世,媽媽承受不了,一病不起,也於2007年離開人世。黑龍江女子監獄刻意隱瞞,沒讓我見他們最後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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