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茹生前照片 |
日前,張曉茹女兒於文娟向最高檢察院和法院控告迫害首惡江澤民,指控江澤民觸犯了《憲法》、《刑法》、《國際法》等,要求對被控告人江澤民的犯罪行為進行立案審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並予以法律制裁;落實張曉茹被打死和對器官摘取情況,為張曉茹恢復名譽;還法輪大法公道,還李洪志老師清白;終止迫害。目前兩院已簽收。
以下是於文娟女士在訴狀中敘述張曉茹遭迫害事實:
我媽媽張曉茹,原邯鄲日報社職工。修煉前,我的媽媽命運多舛,身體多病。從她二十幾歲時就患上了頑固型牛皮癬,二十年間,反反復復,越來越重。後來又患上了膽結石,病症發作時,常痛得她滿地打滾。長年累月的操勞使她的心肺功能不好,經常在半夜裏發作。1997年我媽媽正式走入法輪大法修煉,嚴格按照「真善忍」法理要求自己,不斷的提高道德思想境界,短短幾個月的時間,所有頑疾不翼而飛;折磨她幾十年的牛皮癬,也消失的無影無蹤,再也沒有復發過。她的心情、脾氣也變的越來越好,經常在幹活時哼著小曲。看到媽媽發生這麼大的可喜變化,我們全家都非常高興,發自內心的感謝法輪大法。
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開始了對法輪功的迫害,對法輪功進行誣蔑。為了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媽媽去了北京,在天安門廣場受到當地警察毆打,後被邯鄲警察押回,關進復興區勝利橋派出所。後經其工作單位保釋回家,回家後長期受到復興公安分局和居委會的騷擾恐嚇。
2000年我媽媽再次進京上訪,又被邯鄲警察押回,劫持到石家莊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非法勞教期間,她被強迫勞動,並在她絕食抗議時被強迫灌食。那年媽媽被單位開除,這給我們這個家庭今後生活帶來了更大隱患。
2001年底,我父親於合堂將我媽媽保釋回家。回家後就被復興區勝利橋派出所、居委會監視、經常騷擾不斷,後又強行劫持到洗腦班迫害、逼寫四書,惡人逼迫媽媽放棄修煉。父親在江澤民毒世謊言的欺騙教唆下,也開始仇恨法輪功,對媽媽因煉法輪功失去工作不能諒解。尤其是公安對我父親的迫害,更加深了他對媽媽的怨恨:每天毆打、辱罵,使媽媽不能正常在家生活, 2002年,媽媽被迫離開了我們這個原本和睦的家庭、離開了才剛剛二十歲的我,漂泊在外。
媽媽流離失所以後,邪惡之徒仍不肯放過我們。為找到媽媽,復興區分局勝利橋派出所就把我爸爸綁架關押,派出所姓林的所長和復興區刑警隊副隊長韓福生,對我爸爸大打出手,殘酷折磨,威逼我爸交出妻子張曉茹!他們經常三更半夜到我家騷擾要挾恐嚇我;復興區分局那個姓張的副局長和勝利橋派出所一夥人還跑到我上班的地方(當時我在邯鋼賓館上班),他們找到部門經理及一個姓李的書記(女)一起威逼恐嚇我,要我說出媽媽的去向。復興區姓張的副局長要挾爸爸和我:不管你們在哪兒上班,我都得找你們領導不讓你們上班;你在哪兒打工,我就讓那的老闆不讓你幹。現在就是要讓你們死嘞!就是要讓你們沒法過嘞!現在這個社會,弄死個人還算個啥事?弄死個人就像弄個小螞蟻一樣,你們還能翻得了天呀!
2003年2月27日,我媽媽張曉茹在河南省濮陽市趙村散發真相資料時,被大慶路派出所警察綁架,劫持到文華龍區公安分局,後又劫持到濮陽市公安局,3月3日被負責迫害法輪功的王海真、張曉江等一夥人殘酷折磨、毒打致死。
家人接到我媽不幸離世的消息後,我和我爸及親屬和邯鄲日報社方面的負責人趕到濮陽市公安局。當我們趕到濮陽市公安局時,發現我媽媽的屍體已被這些惡人解剖:從她的頭兩側耳根處開始、到她的下巴,再由下巴到喉嚨,然後下來一直到她的大腿根處,全部被解剖開了,是用黑繩一大針一大針縫合的;媽媽左肩部的骨頭在外面露著,她的兩眉之間,印堂位置有一個綠豆大小的點,非常可疑。人在冰櫃是裸體放著的,身上連個布單都沒罩。
我們問濮陽市公安局:「張曉茹是怎麼死的?」他們說「是她自己跳樓自殺的。」還說:「我們把她銬在六樓的暖氣片上,是她自己脫掉手銬跳樓,導致肋骨折斷,刺穿肺部,出血過多而死亡。」我們問他們:「為甚麼這樣殘忍的把人解剖成這個樣子?」他們說:「我們這是作死亡鑑定。」
當時,我們要求他們出示我母親死亡當時穿著的衣服,卻發現她的衣服上沒有任何的血跡與破損。當我們質問他們:「既然張曉茹是從六樓高墜而死,為甚麼她的身上沒有任何的淤血?為甚麼她的左臂及左肩摔傷,而她的衣服上卻沒有任何的血跡與破損?既然死者是在你們市公安局內跳樓自殺,你們就應該留下自殺現場照片或錄像等證據。」可是這幫人根本就不與我們作任何的正面回答,反而連唬帶嚇,推卸責任。
我們認為:1、我媽媽張曉茹是被他們活活打死的,絕對不是跳樓自殺的。因為,法輪大法規定,修煉者不能殺生,自殺是有罪的,所以她肯定不會自殺的。高墜致死的人,會出現全身淤青,而我母親身上並沒有淤跡,沒有任何高墜死亡現場的證據,所以跳樓自殺是不成立的。2、解剖屍體檢查死因是要有針對性的,哪裏有問題就解剖哪兒。按照他們的說法,死者是因為肺部被肋骨刺穿,失血過多導致死亡。那麼,應該只解剖死者的肺部即可;然而死者卻被大開膛,全部剖開。同時,不允許死者家屬把屍體帶走,強迫家屬無證火化。所以,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死者體內的器官已被摘取販賣,解剖屍體檢查死因,只是在掩蓋真相而已。
當時我們想把我媽媽的屍體運回家鄉火化,被濮陽市公安警察竭力阻止,並叫囂:「不行!必須在當地將屍體馬上火化,否則誰也別想離開這裏!誰要敢阻擋火化,就把你們所有人都關起來。」還瘋狂叫囂:「我們是有上級指示的,我們有『密令』!你們愛上哪兒告就上哪兒告去!我們不怕!!」
在我母親的屍體從濮陽市公安局運往當地火化場途中,濮陽市公安局出動了大量的警車、警察,一路押送、嚴密地監視控制著我們,直到我母親的屍體被強行火化後才離開。我們向他們要媽媽的火化證明,被他們拒絕,態度極其蠻橫。
江澤民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殘酷迫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下了大罪。
因此,我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把江澤民押上法庭接受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