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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想被非法判刑四年 家屬代其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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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深州市法輪功學員李玉想女士,四十八歲,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被衡水、深州兩地國保警察綁架並抄家。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深州市法院對李玉想非法庭審,李仲偉、王全璋律師為她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檢方公訴人理屈詞窮,無言以對。

五個多月後,深州市法院仍對李玉想非法判刑四年,目前,李玉想已二審上訴,至今仍被非法關押在衡水市看守所,關押期間家屬未曾與她見面。

二零一五年七月,李玉想的家屬代其向最高檢、最高法郵寄了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兩院已簽收。

以下是李玉想的姐姐在控告書中代其陳述的事實和理由(有刪減):

我原本有一個很美滿的家庭,丈夫代連威是老實巴交的莊稼人,地裏家裏活兒都能幹。一九九六年我們夫妻倆都開始修煉法輪功,都按「真、善、忍」的要求做更好的人,每天幹完地裏、家裏的活計,業餘時間看書、煉功,一家人其樂融融。

可是,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開始,江澤民發動了對法輪功的瘋狂迫害和打壓後,這個家裏就再沒有了安寧的日子,派出所、鄉里、村裏經常來家裏騷擾。

二零零一年的冬天,我和丈夫從家裏被東安莊鄉派出所綁架,丈夫被警察施以酷刑:光著腳在雪地裏凍、用棍子打、拳頭粗的棍棒打斷了兩根、被關在站不起來又蹲不下的鐵籠裏等等手段折磨,最終被迫害致精神失常後才放回家。

我也因拒絕出賣他人被非法勞教三年,送石家莊勞教所非法關押。當時家中只留下十歲和七歲的兩個兒子,艱難度日,多虧孩子的大娘幫助,孩子們才能吃上一頓飽飯。丈夫回家後精神恍惚,七年總共走丟了四次,其中一次在經過多天的尋找後,在滄州發現了他,當時是冬天,找到他時身上已經是青一塊紫一塊,腳趾也差點兒被凍掉,見到家人也不認識了,只會反覆說:「政府不讓穿衣、政府不讓吃飯」。還有一次是在走失多天後,在安平的莊稼地裏被好心人發現通知了家人。二零零九年又一次走丟後就再也沒有回來,經家人、朋友四處尋找,至今杳無音信,活不見人死不見屍。

我在承受著失去丈夫的巨大打擊下,還要一個人將兩個兒子撫養成人,蓋房、娶妻、生子,其中的艱辛可想而知。就在我準備給大兒子娶妻時,卻又一次被迫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我正在家準備給兒子做結婚用的被子,多名警察突然闖入家中將我綁架(據說是因為我上網被監控了),把家裏翻得亂七八糟的,私人財物被搶走(包括電腦、打印機和四千多元現金),然後公安又起訴到檢察院,二零一五年五月被深縣法院非法開庭,現在我仍然在衡水市看守所被非法關押。

這些年,我所遭受的這些痛苦,都是江澤民一手造成的,江澤民操縱國家機器,利用公檢法司從上到下迫害只為做好人的群體,無視國法,肆意踐踏人民的基本權利,對一群善良的民眾進行慘無人道的鎮壓,江澤民已觸犯了中國法律和國際法。因此,我申請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將江澤民繩之以法,讓中國老百姓真正在法律的保護下過上穩定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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