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長的醒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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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我地區公安局長曾經迫害了很多大法弟子。2006年我從監獄出來後,我是站在救度眾生的基點上,以要求給我恢復教師工作的形式找公安局長講真相的。

我一路發著正念來到公安局。見到局長之後,我說:「我被迫害四年從監獄出來了,希望你給我開一個回學校上班的手續。」

他的第一句話就問我:「你還煉不煉法輪功了?」我鎮靜自如的回答:「煉!我在被迫害期間受盡了各種酷刑的折磨,比如上支棍、上大掛、大背劍、冷凍、灌食等等,就差沒被活摘器官了,但是被強行驗過血,這樣九死一生出來的我怎麼能不煉呢?」

當時他聽到我說這話暴跳如雷,瘋狂的喊道:「你煉,就應該整死你!上各種酷刑都是輕的。」

聽他這一喊我哭了,我想一個不明真相的生命太可悲了,自己不能主宰自己的所作所為,我一定要給他講清真相,求師尊給我智慧。於是,我一再要求與他單獨談談。

等了一會兒,他在別的辦公室出來了,我跟著他來到他的辦公室。我說:其實這麼多年共產黨對大法弟子的迫害就是對你們的迫害。為甚麼這麼說呢?

一、從客觀形式上講:作為公安局長的您絕不會是個法盲吧,你們的上級下達迫害大法弟子命令時從來不形成文件而是口頭傳達,而且《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那麼迫害大法弟子是不是執行的明顯違法的事情呢?國家的任何法律條文上都沒有對法輪功的定性啊。這是您最清楚的吧。那麼這意味著甚麼呢?文革結束後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的警察就是前車之鑑啊。

二、從主觀意願上講:咱們之間無冤無仇,如果不是你們所謂的「上級」的命令迫害法輪功,您會無緣無故的到我家裏,把我綁架了塞進監獄嗎?他說:「肯定不會。即使我知道你煉法輪功。」我說:「對,這就是你善良本性的那一面。」

可是對待迫害法輪功的問題上,你卻沒有按照你自己的主觀善良意願去做,而是別人叫你怎麼幹你就怎麼幹,違背著自己的良知,充當別人的炮筒,是不是很可悲呀?古人還講欺負老實人有罪,給僧人一碗飯吃功德無量,那麼把這些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的修煉人弄進監獄裏上各種酷刑,甚至活摘器官牟取暴利,這就是犯罪。當你理性的審視一下自己的良知,你會感到內心愧疚的。

三、從修煉的角度上講:記得我剛入獄的那天犯人們曾說過:「我們都是暴力殺人犯罪的,自己的親人我們都可以不擇手段的殺掉,更何況你又不是我們的親人,而且堅持煉法輪功還會影響我們減刑呢。你要是能活著出獄,我們都煉法輪功。」有了這個前因。釋放我那天,也就出現了犯人們都喊「法輪大法好」的結果。因為既是和我朝夕生活在一起,又是對我實施過酷刑的犯人們,見證了一個神跡──在各種酷刑中歷經了四年之久的我毅然能活著出獄。

那麼假如我在酷刑中放棄對法輪功──「真、善、忍」的信仰,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真、善、忍」的約束,我也肯定會對把我從教師崗位迫害進監獄的所有相關人員實施報復,運用那些與犯人閒聊中學會的殺人手段報復。那樣後果是不堪設想的。

相反,而我依然堅持修煉,堅信我們師父講的「慈悲能溶天地春」[1],對曾經迫害過大法弟子的人用無量的慈悲講清真相,用一顆真誠的心期盼你平安幸福,擁有一個美好的未來。這不就是法輪功給你帶來的福份嗎?所以支持大法弟子的修煉就是給自己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繼續迫害大法弟子,阻礙大法弟子修煉,那真的是害人害己,堵死自己的生路啊。

你雖然在擔任公安局長的工作對上級迫害大法弟子的命令很難迴避,但是從今天起,我相信你一定會以善良的本性為準則,充份發揮你聰明的才智保護大法弟子的。以後千萬記住別再迫害大法弟子,別再說對大法不好的話,相信你能感受到我是完全為了你好的那顆純淨的心。

他邊聽邊不住的點頭答應。而且告訴我要找工作上政法委去找。

在這之後不長時間,他就調離了這個崗位,據說他新上任的工作是與迫害大法弟子無關的崗位。

其實你們今天善良的一念──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中運用你的才智默默保護大法弟子、善待大法弟子,就意味著你們將來的幸福和平安,也意味著你們會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寫到這裏,我真誠的祈盼在公檢法司工作的相關人員都能像這位公安局長一樣早日明白真相,在大災難來臨之前能躲過劫難──退出中共黨團隊組織,而且可用化名。

註﹕
[1] 李洪志師父詩集:《洪吟二》〈法正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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