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同修交流訴江被簽字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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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訴江後,我看到網上有些學員被騷擾,有被迫簽字的,有按手印的,不論是主動的還是被動的,還是被強制的,不管哪種情況,只要讓邪惡得逞了的,我覺的應該除寫聲明外,再從新寄一份控告說明書,說明從新控告原因。

我從網上看到簽字或按手印的,多數都沒看內容,有的是在白紙上簽的。你在白紙上簽了字,交給別人,之後別人無論在那張簽了字的白紙上寫甚麼內容,都成了你授權的、你簽字承認的,包括違背你心願、否定你自己的言行、甚至誹謗大法的話,那怎麼能行?

最近一篇明慧文章上披露了一個關於這種簽字內容的真相。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四日 《誰在違法:寄最高檢的訴江狀到了派出所長手裏》,文章中這樣寫的:我給他講真相的同時,他在記錄,最後他讓我簽字,我一看裏面寫著:「我以後再也不起訴了」。我告訴他:「你寫的,不是我說的,我不能簽字。」

從常人角度上看,這是一個圈套,因為中共內部有人在用調查名義搞事。從修煉角度上看,站在維護法救度眾生上,如果這樣不問後果的簽了字,就是損失,應該彌補,比如從新郵寄一份帶有說明的控告書,等等。

以上是個人所悟,層次有限,不妥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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