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敬霞兒子 |
吳敬霞還是個哺乳孩子的母親,孩子三天沒吃奶,乳房本來就鼓得痛、難受。惡警用電棍電擊乳房,電的可能很厲害,都用小釘釘著和紙蓋著。遺體遍體鱗傷,臉上蓋著衛生紙,嘴流著鮮血,後背被打的青一塊、紫一塊、黑一塊,大胯骨被打斷,脖子上還劃了一條紅槓。家屬給遺體換衣服時,見其大胯骨被打斷,骨頭碴齜出肉外,不忍心看,連衣服也沒再換。
後來家裏人寫了訴狀,遞交到濰坊市公安局。那裏的負責人說:「這官司一打就贏。可是我們今天給你們打贏了,明天我們就要摘烏紗帽,就沒飯吃了。」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吳敬霞的母親郭素芳老人,向最高檢察院控告發起並維持迫害的罪魁禍首江澤民,要求最高檢察院、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十六歲的郭素芳老人說:吳敬霞修煉法輪功後,性格開始改變,做事先考慮別人,按師父講的真善忍法理做人、做事,慢慢的一身病也不翼而飛,更加堅信了修煉法輪功的信念。
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由於告訴別人法輪功真相,吳敬霞被濰坊市坊子區派出所拘留一個月。後來因為散發法輪功的真相傳單,又被警察綁架,送往濰坊洗腦班,在洗腦班裏受到了非人的折磨,被打的遍體鱗傷,全身上下沒有一塊好地方,慘不忍睹。
郭素芳老人說:年僅二十九歲的女兒吳敬霞就這樣含冤離世,扔下了一個一歲零三個月的孩子。之後孩子被接到我家,一直由我撫養長大,直到今天。誰也體會不到我這個姥姥為了撫養這個孩子付出了多少。
郭素芳老人二零一五年五月一號由於講真相,又被警察非法抓捕,後被劫持到拘留所,由於檢查身體不合格,當天被放回。郭素芳老人曾經兩次被警察非法抄家、搶劫。老人表示,法輪功修煉者是一群善良的,按照真善忍標準指導自己的好人。
郭素芳老人在控告狀中指出,根據國家憲法規定,江澤民作為迫害的主犯、元凶,違背了國家的法律,侵害了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人身自由等權利;同時觸犯了刑法,犯下了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和虐待被監人員罪等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