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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荒唐言論(1)

——「司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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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英國哲學家培根曾在《論司法》(Of Judicature)一文中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這用來形容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非法庭審是再恰當不過了。

自1999年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15年來,明慧網報導了數以萬計的有關中共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的消息。

有一句話說「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但是,在共產中國,正是司法系統本身在對憲法和法治進行踐踏。司法系統包括了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四大機構,其中的法院可以說是這個「最後防線」中的「最後防線」,法官們能不能秉持良知和獨立原則,不受權勢干擾就是這道最後之最後防線的最根本保障。中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明確要求法官「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不受權勢、人情等因素的影響。」聯合國1985年通過的《關於司法機關獨立的基本原則》,更是將「司法獨立」規定為對各國司法的最低限度要求。

但是,在中國,公、檢、法、司的上面還有一個隸屬黨委的「政法委」,負責管理協調四大司法機構。政法委的設立本身就違背了聯合國《關於司法機關獨立的基本原則》,法官要聽命於政法委也與中共自己的法官職業道德準則相抵觸。表現在迫害法輪功上,就是法官這道最後防線徹底坍塌了──法官成為了幫兇,而不是公正的守護者。法官們那些脫口而出、違背職業道德的種種荒唐言論,最能反映這場迫害的無法無天。值得一提的是,在這些看似可笑的言論後面,是一點都笑不起來的殘酷事實──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遭受牢獄折磨甚至失去生命,正義的辯護律師被拒出庭、被當庭驅逐、被抓被打被關押遭受無端凌辱。

下面是從明慧網的報導中收集的一些中共法官們知法犯法的言論,為無法無天的迫害做個見證。

1.「講一句加一年刑期。」原廣州市東山區委宣傳部理論科科長韓躍娟女士,在非法庭審時,大聲連續三次講出她的心聲──「法輪大法好」。法官竟因此在給她非法判刑三年的基礎上,又給她加刑三年。法官的所謂解釋是:韓躍娟講了三句「法輪大法好」,講一句加一年刑期。

2.「一個字加判一年。」2004年9月6日,遼寧清原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張金生非法庭審,張金生教別人上明慧網被非法判決八年。張金生在法庭上喊「法輪大法好」,法官惱羞成怒,說是「一個字加判一年」,加判五年,最後冤判十三年。

3.「他們不是小孩,不需要監護人,所以不通知家裏人。」這是四川瀘州納溪法院刑事法庭的姓鄭的一名法官對前來要人的法輪功學員汪代貴的家人問「開庭為甚麼不通知我們?」的答覆。

4.「只要你們把北京律師辭退了,法院出錢給你們請當地最好的律師。」遼寧本溪明山區法院院長劉衛東如此說。院長為何如此怕北京律師?就是怕北京律師給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當地民眾也都知道本溪還有個「公開違紀違法」的法官季蘊芹。季蘊芹言辭刻薄,常常阻撓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不讓請北京律師的事還很多。福州市永泰縣法院法官鄢行暖得知給張麗玉聘請的是北京律師時,就說:我們這裏有規定不能請外地律師,只能請本地的律師。吉林省舒蘭市法院法官王鈺霞威脅法輪功學員高玉香的女兒說,「你要找北京律師,開庭我就不通知你!」

5.「內部規定,不告訴你。」2013年12月31日,遼寧省大連甘井子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張曉麗進行非法庭審。律師要求法院去掉張曉麗的刑具,法官李增蘭說:「按照規定無須去除。」律師問甚麼規定,李增蘭說:「內部規定,不告訴你。」根據無罪推定的原則,除非被告人有嚴重的暴力傾向,被告人在法庭上不戴刑具。法官李增蘭卻以見不得人的「內部規定」來侮辱被告。

6.「黨不讓辯護的。」此話出自吉林省農安縣法院郭慶璽法官。2013年9月16日上午,王紅杏陪同律師找到郭慶璽,遞交有關她母親、法輪功學員王亞娟的辯護委託手續。郭慶璽一聽是北京律師,隨即拒絕接受律師函,並說:「吉林省有規定,不允許外地律師跨省到吉林辦理法輪功案件」。律師反駁說:「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也是法律明文的規定。到底是誰不讓辯護的?」郭慶璽法官說出了真話:「黨不讓辯護的」。

7.「我們就是要和你們作鬥爭,我們就是要為共產主義奮鬥終生。」2009年5月18日,江蘇淮安市淮陰區法院在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沈洋,沈洋把審判庭當成了講真相的場所,這時坐在旁聽席上一個大約五十多歲、身份不明的人,沖到前面,對著審判長郭振祥大叫:「不准他再說了!不准他再說了!」理屈詞窮的郭似笑非笑、有氣無力地說:「我們就是要和你們作鬥爭,我們就是要為共產主義奮鬥終生。」似在表白給在現場監控的人聽的,並連忙宣布休庭。

8.「不要跟我講法律。」這大概是法官們在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庭審中用得最多的一句口頭禪。2013年7月9日,遼寧省撫順市望花區法院對張德豔等五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家人為張德豔聘請了辯護律師。在開庭前,主審的女法官對律師說:「不要跟我講法律。」律師反問:「不講法律講笑話嗎?」這句不講法律的口頭禪很多法官都講過。上海寶山區法院徐敏芳也對介入的律師說過「你不要跟我談法律。」廣州市增城法庭在對法輪功學員莫笑梅的非法開庭中,法官極力阻止辯護人發言,稱「不要在這裏講法律了!」黑龍江省雙鴨山市法官高志新在律師依據憲法為法輪功學員胡其利作無罪辯護時無理打斷律師發言,「你不要說了,知道啥意思就行了,不要扯甚麼憲法,跟憲法沒啥關係。」

9.「你跟我講法律幹甚麼,我跟你講政治。」江蘇省蘇州法院庭長顧迎慶如是說。法輪功學員路通2008年被誣判四年,女兒路燕為救父親,通過律師申訴到蘇州中級法院,反遭無理綁架。講政治的庭長顧迎慶眼裏哪有法律的起碼尊嚴。

10.「我們內部有規定,對法輪功不貼公告,不通知家屬。」這是吉林省舒蘭市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劉勇面對家屬質問的答覆。劉勇還說,「是違反法律程序,但是我們就是不貼公告,上面有命令。」

11.「就是人民強盜!你想當還當不上呢。」黑龍江綏濱縣法院於2004年8月17日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張景東。刑事庭庭長吳軍(後來開庭審理時的審判長)為了阻止張景東的兩個姐姐出庭作辯護人,吳軍要求二人出具派出所、街道、單位的證明,還要「610辦公室」出具沒有修煉法輪功的經歷證明。當追問法官這是根據國家的哪一條法律時,吳軍拿出一副強盜嘴臉說:「沒必要給你們看法律條文,沒有證明就不讓你們辯護,這是上面的規定。」張景東的姐姐說:「法院作為執法部門更應該依法辦事,我們要求看法律條文是正當要求,不過分。」吳軍說:「就不講法律了,愛哪告哪告去。」家屬說:「這哪裏是人民法院,你這不是人民強盜嗎?」吳軍就說:「就是人民強盜!你想當還當不上呢。」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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