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堅信信仰無罪
章軍、明紹林做了最後陳述,章軍堅信修煉法輪功無罪,自己是無罪的。明紹林講了他修煉法輪功前後的思想轉變過程,如何變成一個好人,講了這個社會需要善良的人。
明紹林因為修煉法輪功做好人,以前曾遭受中共當局的勞教迫害,導致眼睛存在視力障礙,希望辯護人代他念一下自己的陳述意見,均被法庭拒絕。
法院錯亂、違法
當天辯護律師在九點前趕到法庭,由於南充市中級法院的失誤,未及時通知南充市檢察院,檢察院誤認為是一月十五日開庭,審判員浦勇君一直在用手機和檢察院相關人員聯繫,上午十點左右南充市檢察院指派了一名檢察官和一名書記員出庭,然後才開庭。
南充市中級法院二審的審判長是王瑞(音),審判員浦勇軍(音)、馬建偉(音),書記員劉天龍,南充市檢察院指派到法庭的檢察官羅盛茂(音)女,書記員陳翠(音)女。
開庭前,辯護人想給明紹林一份一審判決書複印件,希望明紹林知道判決書指控他的是一些甚麼內容,希望他對照判決書進行回答,被審判長和法警拒絕。
二審開庭審理時,由法輪功學員章軍、明紹林和辯護律師闡述上述理由。法輪功學員章軍認為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問題。辯護人補充認為法庭剝奪了章軍委託其父作為第二名辯護人的委託辯護權利。
警察公開勒索 審判長無理耍賴
法輪功學員明紹林在法庭上講述了自己遭受構陷和迫害的經過。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八日晚明紹林、章軍在南充市嘉陵區龍蟠鎮發真相資料時被人構陷,被龍蟠鎮派出所楊志亮等人綁架關押到龍蟠鎮派出所,明紹林自述遭到刑訊逼供,毆打,警察強迫明紹林在所謂的證據書上簽字明紹林不簽,楊志亮等在龍蟠鎮派出所警察就把以前收到的法輪功真相資料合在一起,說這都是明紹林發的。龍蟠鎮派出所的一個警察居然還說:如果你交三萬元錢就把你放了。
辯護人聽聞此情況,當庭要求對此案重新立案調查。審判長王瑞(音)此時不讓辯護人繼續說下去,拒絕了辯護人正當合法的要求,並說下面有舉報大廳你去舉報嘛,以此推脫。明紹林說修煉真善忍無罪,信仰合法;辯護人抗議法庭的無理。
在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和審判長多次打斷辯護人的發問,公訴人認為是辯護人涉嫌對二名以上同罪的人進行辯護。辯護人認為對查清事實很有必要。審判長說判決書上已表述查清事實,辯護人認為事實根本沒有查清,當辯護人向明紹林詢問這個事的來龍去脈時,被審判長打斷。辯護人引用法官行為規定31條:不得打斷當事人辯護人代理發言的相關規定。
在法庭自說階段,法庭反讓辯護人和上訴人對所謂有異議的證據陳述,並未一一出示證據。辯護人對明紹林的親屬對明紹林的指控提出質疑,提出這些只能證明明紹林是一個法輪功修煉者。明紹林在公安局階段有被刑訊逼供的情況,明紹林的口供應作為非法口供進行排除。
審判員和檢察官一起吃飯?
到中午期間,審判員蒲勇君(音)約南充市檢察院派出庭的檢察官提出一起去吃晚飯,檢察官未置可否,表示微笑。下午三點開庭前,審判長也在,審判員蒲勇君又約檢察官吃飯。開庭時辯護人認為他(她)們行為影響了檢察院與法院之間互相制約的作用,要求他(她)們迴避,被審判長無理駁回。
辯護人稱兩位法輪功學員精神可貴 對社會毫無危害
在法庭辯論階段,辯護人從法律方面,證據方面,中國的宗教與信仰政策方面進行了闡述,以此論證法輪功並非邪教,信仰自由。法輪功學員章軍,明紹林無罪。
辯護人從人性方面闡述了一下人的惻隱之心。孟子說,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善意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希望審判長和檢察機關能有良善之人的惻隱之心。辯護人又說到了人與人之間的寬容。辯護人認為三軍可奪帥,匹夫不可奪其志,章軍、明紹林的志向不能被剝奪。恰恰這個社會上很多人不堅持原則,不堅持正確的變得圓滑。我們這個社會應該多一些堅持他所追求的所認為正確的東西,章軍、明紹林的堅持恰恰彰顯了精神的可貴。他們的堅持會超越了他們所獲得的名利,這是社會值得深思的。
辯護人闡述了章軍,明紹林未破壞任何一部法律的實施,他們的行為對社會沒有任何危害。
辯護人稱:修煉法輪功無罪
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為修法輪功是無罪的,章軍,明紹林是無罪的。檢察官在法庭上公然說,一審證據確實充份,程序適當,判刑也是適當。
因為辯護人提出檢察院秦佔標涉嫌徇私枉法的犯罪線索,檢察官威脅說,要有關部門對上訴人章軍和辯護人立案偵查。
辯護人緊接發言說,這是遵照了上訴人的意思表示的。辯護人明確說,面對南充市檢察院的這種所謂立案偵查,辯護人將無懼來自任何方面的威脅,仍然堅持章軍是無罪的。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1/28/1481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