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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法輪功學員郎達芬女士疑遭看守所藥物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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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九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貴州報導)貴陽市法輪功學員郎達芬、陳政萍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在貴陽市南明區小碧鄉發真相資料時被惡警綁架,非法關押在南明區看守所。郎達芬被迫害致長期昏迷、生命垂危,家人兩次把她送到省醫共花去近二萬元錢。親友懷疑她曾被注射不明藥物。

下面是郎達芬自述這次被迫害經過: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八日,我和同修出去發《九評》和神韻光盤,被不明真相的人誣告,被小碧鄉派出所綁架並非法搜查,警察沒搜到任何資料,只有一本小筆記本裏記著師父的一段法,警察就以此為藉口,說「你死定了」,把這作為「罪證」強行把我和另一名法輪功學員綁架到小碧鄉派出所,要我交待去那地方幹甚麼?到底散發了多少法輪功資料?同時打電話到所屬地段搜查,結果也是甚麼都沒有搜到。

後來就強行把我帶到另一房間強行逼供,用手抓著我的頭髮狠狠地往牆上撞,當時撞得我頭昏昏的,兩眼直冒金星。他們還把我的眼皮翻開,用噴霧器向我眼睛裏噴有毒的東西,還往胸前噴了無數次。後來又把我和同修用手銬銬在房間的牆上,從下午三點多鐘直到晚上十點,又把我們綁架到南明區拘留所非法關押五天。

酷刑演示:揪頭髮撞牆
酷刑演示:揪頭髮撞牆

直到八月三號,又把我和同修綁架到油榨街派出所在地下牢關六個小時後,再次轉到南明區看守所非法關押,強行穿號服,每天強行做牢役產品達十多個小時,有化妝品標識和銀元寶等。而且全監室的人員,都起著包夾的作用,四個在押人員輪流包夾,其中有拐賣人口的。我後來每天發燒,第三天後看守所怕承擔責任,把我送到位於沙衝路的骨科醫院,只是做簡單的檢查,但出看守所的門時像對待重刑犯一樣給我戴腳鐐手銬。

到了十月中旬,我每天都發著高燒,走路都已經很困難,是同監室的好心人把我背到二樓,就被勞動號強行拖到門口,再次戴上腳鐐手銬到三六八武警醫院,開始做了B超、抽血等各項檢查。由於我走不動路,上階梯都很困難,當時我和幾個在押人員上車時,有一個勞動號,手裏拿著板栗,並送給我兩顆,當時自己很高興的接了過來,這時突然想到他們都不容易得,我沒有為別人著想,就馬上還給人家。

在我的記憶中,從第一天看醫生之後,我在那裏就每天都是昏睡,甚麼都不知道,昏昏的意識不清楚。在這期間,家人女兒接到兩次病危通知。

子女一再到派出所要人,十一月三日我女兒和我的四弟、四弟妹在油榨街派出所等到晚上兩點多鐘,他們才答應放人,但還是以取保候審的形式,勒索了一千元。

十一月四日中午,我終於回到家中。回家後就是有南明區公安局、檢察院及油榨街派出所的惡警不斷地上門騷擾。由於當時被三六八醫院注射不明藥物,自己一直不清醒,一直在昏迷中,家人子女兩次把我送到省醫共花去近二萬元錢,由於家裏承擔不起醫療費用,加上快過年了,家裏子女把我接回了家。

過年前,油榨街派出所再次上門干擾,到了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多號,油榨街派出所再次把我帶到省醫做所謂的心電圖、心動圖檢查。到了三月三十一號那天,有三個警察強行把我帶上警車,說已經進入司法階段了,在南明區法院,又強行的要我的女兒按著我的手按手印。

五月二十一日,再次到南明區法院準備開庭,那天我準備了辯護詞,一直等到中午近十一點了,法院才通知:推後三個月。

這一年來中共警察對我的家人和我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精神損失。

郎達芬表示,修煉法輪功的主要目的是強身健體和淨化人心,並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對社會百利而無一害,不構成犯罪。

制定法律的目的是為了社會的和諧發展,一個符合社會正義的法律必然是向善的,建立法庭的目的是主持社會正義。所以法庭判案最終必須以正義為依歸,法官需要的是正義是非的判斷,所以最傳統、也是最現代的法庭判案就是憑借人的良知,以人的良知來區分好法與惡法,也以人的良知來判斷判案是否正義。從這個意義來說,良知就是法律的最高準則。

正常的社會應該是以良知和道德作為我們每個人的最高行為準則,誰也不能藉口是服從命令而對自己開脫,明知法輪功學員是善良的、無辜的卻對之處以刑罰,這本身就是有罪,違背人類的良知和道德、違背社會正義。司法是人類良知、道德以及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當面臨錯誤的執行國家法律與人類道德良知的兩難選擇時,法官應該本著自己良知和道德,本著對歷史負責的精神,做出正確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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