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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關押四月 貴陽64歲張春明面臨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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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貴州報導)貴陽市64歲的法輪功學員張春明女士被非法關押近四個月,不法警察編造的迫害他的所謂「案子」已遞交南明區法院,其家屬已請律師為其作無罪辯護。

張春明老人修煉法輪功十多年來,身體健康(除在被非法勞教期間被迫害出現高血壓),從未向國家報銷一分錢的醫藥費,並且待人謙和,同樓的老人腿腳不便,她總是默默的幫她將垃圾袋提去扔到垃圾池。

張春明曾兩次在家中被中共不法人員綁架、非法關押,於2000年及2008年分別被非法勞教兩次。2008年9月8日在租住的居所被中東派出所綁架到百花山拘留所,非法關押15天後被非法強制送往貴州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二年。

2014年4月21日下午,水口寺派出所月亮岩社區下段警察李佳臨等綁架了張春明,並非法抄家,搶劫兩台打印機及電腦、刻錄機等。期間,一特警用對付罪犯的擒拿手銬緊緊地銬住張春明媳婦(未修煉法輪功)的手上的動脈,痛得其媳婦大叫。

法輪功讓無數修煉者身體健康、道德回升的事例數不勝數,因此才有世界上一百多個國家的上億人修煉。張春明與其他無數法輪功學員一樣,通過親身修煉知道法輪功對國家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並非如中共的媒體造謠宣傳,因此,以自己的方式澄清事實,向廣大民眾講清法輪功真相。這也是履行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的權利,不僅應該受法律的保護,而且應該受到政府表彰。

可是十多年來,南明區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為由,枉判眾多法輪功學員,造成許多家庭悲劇,眾多法輪功學員在監獄遭受殘酷迫害。1999年江澤民鎮壓法輪功,中國人不理解,外國人也不理解,於是江澤民信口雌黃地對《費加羅日報》記者說:法輪功是邪教。於是便出台了一系列迫害法輪功的公告、決定、司法解釋,作為鎮壓法輪功的依據,然而這些並不是法律。就是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和公安部共同發布和認定的14種邪教中也沒有法輪功。

對法輪功學員抄家、綁架、關押等迫害,違反《憲法》和《國際法》。《憲法》第三十六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中國簽約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損害他維持或者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強迫;第19條: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播各種消息思想的自由,而不論國界,不論口頭、書面的、印刷的,採取藝術形式的,或通過其它所選擇的任何其它媒體。

目前張春明被超期關押在南明區看守所近四個月,無法照顧孫子,兒子、媳婦感到工作、生活平添了繁重。

貴陽市水口寺派出所、南明區檢察院、南明區法院對張春明綁架、關押、提起訴訟、並庭審等犯如下罪行:1.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2.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3.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誣告陷害罪;4.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5.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瀆職罪;6.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7.刑法第二百四十五 條,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8.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

目前迫害法輪功的中共高官王立軍、薄熙來、周永康、李東生、徐才厚等紛紛落馬,印證著善惡有報是天理,所有迫害法輪功的罪行,在不久的將來都將被清算。希望所有涉案人員審時度勢,不要枉判無辜,立即無條件釋放法輪功學員張春明。

貴陽市南明區水口寺派出所地址:貴陽市南明區曬田巷19號(郵編:550002)
水口寺派出所聯繫電話:0851-5925317
水口寺派出所主要負責人及片警:
王麟:所長(主持全所工作)手機:13885102345
李軍:教導員(主持全所民警思想政治工作)手機:13784173777
李佳臨:月亮岩社區民警 手機:5925317

貴陽市南明區法院 電話:0851-5794984 0851-5793980
院長: 劉傑
副院長: 李亞林
法官(管曲靖案): 羅世燕 手機 18008512587
趙法官
任玉嬌
貴陽市南明區檢察院(電話:0851-5363058 0851-5763112)
檢察長: 黃林
劉潔瓊

貴陽市南明區檢察院花果園片區檢查室C-10三樓
李勇 電話:0851-5363025(辦公室) 手機 18786695581 13984157412
向丹、夏曉星 唐親 蔡葵 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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