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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製品公司經營者遭國保高額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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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法輪功學員姚秀義、妻子張振楠和兒子姚海蟒一家三口從一九九七年七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共同經營一個塑料製品公司。

二零一二年初,一家人遭泊頭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長王文生等撬鎖、蹲坑和高額勒索,使一家人的生意遭到很大損失。

姚秀義,男,一九五六年二月生,張振楠,女,姚秀義之妻,一九五七年一月生,姚海蟒,男,姚秀義之長子,一九八零年十一月生,二零零六年畢業於河北經貿大學會計學院。一家三口住在泊頭市富鎮,姚海蟒和父親一同開辦並經營一個塑料製品公司。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早上六點,以泊頭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長王文生為首的二十餘名警察,包圍了姚秀義、張振楠、姚海蟒的住所兼公司所在地。在出具沒有蓋公章的所謂「搜查證」後,惡警對佔地近一千八百平方米的三人住所及公司車間、庫房進行了細密的大搜查,抄走師父法像、大法書籍,還掠走價值五萬餘元的其它物品。

但是,張振楠在住房裏一直不給惡警開門,這樣僵持到八點三十分左右,王文生派人叫來一個能開鎖的人,打開了姚秀義、張振楠的防盜門,抓走了張振楠,又讓該開鎖人員開公司的保險櫃,此人鼓搗了二十多分鐘,未能打開,保險櫃中公司用於經營周轉現金才算未被搶走。

在公司兼住所的院內,警察綁架了姚海蟒,姚秀義翻窗走脫。當天下午,警察在既未開拘留證又未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將姚海蟒直接送到泊頭市拘留所非法拘留,一直關押到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讓家屬交了兩萬元「保證金」(其實就是變相勒索)後,才將其放回。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下午五點,在對張振楠體檢不合格的情況下,讓不知張振楠體檢真相的家屬交了二萬元所謂的「取保候審保證金」(其實就是變相勒索)後,才將其放回。

因為沒有抓到姚秀義,自那天起,公安局三部警車,不分晝夜,長期巡邏,停靠在姚秀義的公司兼住所附近,及入村的主要道口進行監視。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三點,王文生又帶領十餘名警察對姚秀義的住所進行搜查,就連正在坐月子的兒媳婦的房間也不放過,目的是企圖非法抓捕姚秀義。

在此種嚴重騷擾下,姚秀義二十七天不能回公司主持工作,負責公司銷售的姚海蟒已被非法拘留,使得公司的業務開展、生產、銷售各個環節一片混亂,造成直接、間接經濟損失十萬元左右。

在萬般無奈下,姚秀義只好讓家屬向國保大隊交了二萬元的「保證金」(其實就是變相勒索),才在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回公司主持工作。對姚秀義和張振楠迫害的理由就一條:因為在家煉法輪功,承認自己是法輪大法弟子。中共迫害法輪功發生後,姚秀義一家和身邊的其他一些大法弟子,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九日一起進京上訪,為法輪大法爭取一個合法的修煉環境,結果在信訪局門前,被滄州專門派駐在那裏截訪的人員劫持,搜去了他們隨身帶的五千元現金和其他一同去的大法弟子身上帶的現金約八百元。

富鎮派出所所長許建江(現任泊頭市公安局副局長)帶著兩名警察,當天下午,把他們一行六名大法弟子連夜劫持回富鎮派出所,並帶回了截訪人員在他們身上搜去的五千餘元現金。此筆款項大法弟子幾次向許建江索要,但始終沒有退還。在沒有辦理拘留手續的情況下,警察直接把大法弟子關進泊頭市拘留所,並且每天強迫他們幾個做十四個小時苦工,為泊頭市火柴廠裝空火柴盒。至二零零零年一月五日,才將他們一家人放出,以罰款為名,向家屬勒索一萬三千元。

二零零一年七月份,泊頭市公安局無任何「理由」的肆意綁架大法弟子,富鎮村的胡鐵軍和周官屯村的王俊傑都被綁架了,富鎮派出所的警察幾次不分晝夜的到姚秀義、張振楠的住所去騷擾,當時的國保大隊長的趙東升和中隊長宗宏峰在正中午時搞突襲,欲綁架他們夫妻二人,致使他們二人撇下公司去了內蒙親戚家,避難十六天,給公司的正常經營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一九九九年迫害責任人:
泊頭市公安局長:裴文沛國保大隊長:王海濤二零零一年迫害責任人:
泊頭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長:趙東升
中隊長:宗宏峰

二零一二年迫害責任人:
泊頭市公安局長:楊建軍
副局長:王海濤
國保大隊長:王文生
副大隊長:高貴起。

(註﹕文中涉及參與迫害或迫害責任人的職務無特殊註明均屬當年所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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