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吃大虧 而是享大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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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就那點事兒

一九九八年,南方發生大水災。我從電視中看到那裏一片汪洋,我落淚了。我向老伴(也修煉法輪功)說:「咱們捐點錢吧?」老伴說:「捐多少?」我說出錢數後,老伴就拿出了錢,裝進了一個大信封。我在收信人位置上寫了「支援災區」,寄信人位置寫了「退休職工」。送交給了居委會領導。

不料當天夜間,記者到我家來,說是採訪我。叫我對著鏡頭說說,自己是怎麼想的。我說:我修煉了法輪功,牢記師尊教誨,我從電視中看到南方遭大水災,一片汪洋,我落淚了。我向老伴說,咱們捐點錢吧。老伴同意就捐了。過了兩天,居委會領導對我說:「你的事蹟,報紙登出來了。報紙就放在居委會的桌子上。你快去看看吧!」我說:「我不去看,就那點事兒。」

享大福了

一次在銀行裏,很多人等領退休金。閒聊之間,說起報銷藥費的事,我說:「退休多年了,我沒報過一分錢藥費。」有人說:「那你可吃大虧了。不買藥,可以買營養品、日用品,只要開成藥費發票,都可以報銷。」我說:「我是煉功人,講真、講善、講忍,煉功後沒病了,就給國家省藥費了,這可不是吃大虧了。你想想看,人修煉後變得沒病一身輕了,我是享大福了!」

去了執著後,一身輕鬆

我們家在市區有幾間產權屬於自家的土坯危房,面積還不小,有四分多地。同院兩家鄰居早都拆蓋成了樓房。街道幹部和鄉鄰見了我們都說:就剩你一家危房了,快點蓋吧!萬一哪天公布拆遷,想蓋也不叫蓋了。在鄉鄰們的攛掇下,我們辦全了准許拆蓋房子施工的一切手續,找建築隊簽了合同,就把危房拆了。可誰知地基還沒挖完,兩家鄰居聯合起來阻撓不讓蓋了,居委會讓蓋,調解那兩家不聽;後經法院判決也讓蓋,但兩鄰居還是不執行。一開始施工就吵鬧阻止,一連幾個月,房子就是蓋不成,耗費著時間精力,而且每天還白白耗費著錢財,成了我們家人心中的一塊心病。

我和老伴商量,咱們是修煉人,就得悟一悟,萬事皆有因緣,也許前世欠了人家甚麼吧!咱們兩個兒子結婚雖然沒房住,但可以租房住。「不失不得」[1],乾脆房子不蓋了,下狠心捨掉吧!房產證、土地證統統不要了,大哥大嫂家族大,人口多,咱們就寫個字據,無代價贈送給他們好了。等到市裏規劃拆遷時,不論補給多少錢,咱都分文不要,全部歸哥嫂。

於是,我們這個小家族、兩代人,包括新結婚的大兒媳婦,開了個家族會,全部同意我們讓房產。於是寫好了字據,一起到哥嫂家,順利的實現了心願。後來街道幹部和鄉鄰知道了,都很滿意。我們祛了心病,特別輕鬆。

如今,幾年過去了,小兒子也結婚了,兩個兒媳婦生了兩個孫子,也都住上了新購買的商品新樓房,寬闊明亮,都很舒心,我們家的日子過的越來越好。

作為修煉人,所遇到的看似壞事,其實都是好事,都是修心性去執著的好機會。要不是那兩家鄰居給製造了這個機會,哪能捨得如此痛快呢!哪能有了事後這麼大的福份呢!想通了、悟懂了,不滿意那兩家的心沒了;反而從心眼裏感謝那兩家鄰居,這都是修煉法輪功後讓我們的心性提高了而達到的思想境界,感恩修煉大法得來的洪福!

錯的是我

我和老伴同甘共苦五十多年,晚年又都修煉了大法。按理說,應一定能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2]、「難忍能忍」[1],互勉精進。其實不然,說出被人嗤笑,我兩常常為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也忍不住而爭執,我最煩心的是老伴數落起來沒完沒了。我一解釋,就說我是犟嘴。為解煩惱,我在小本上寫道:

時逢嘮叨事,煩心得能聽。
人心都還重,休想解釋清。
難忍得能忍,無聲勝有聲。

於是,再遇數落 ,我不吭了。沒想到數落聲更厲害了:「你這是無聲反抗!你就是沒出息!你就是個修理工!」我是沒出息,但我不是修理工,我會修理,乾脆修理幾句念給你聽:

升級讓人心平靜,功績被移無慍容。
晉升高職不晉升,崗位讓人不競爭。
科技著作獻版權,無愧上蒼和列宗。
廠授榮譽「特優秀」,華北「優秀榜」題名。

不料她聽了、又看了,說:「你這是顯示心!」去年我在老同學的勸說下,寫了一百多頁自念自哼的小本子,想定名為《報國小點滴》,每當哼上幾頁,感到煩惱沒了。後來老伴看了說:「成績都是過去,不頂吃喝,沒用。」我聽了,真難受。觀點想法實在不同。到底甚麼是顯示和有為?甚麼是無為和無能?兩者之間到底啥關係?小我一時難分清,我又寫了:

常人一生講有為,有為不能爭鬥騙。
正法修煉講無為,無為不能白吃飯。
不論有為和無為,都得付出做貢獻,
再學法,對照看,越對照,越知羞愧。看到《洪吟三》中〈誰是誰非〉經文,師父慈悲對我言:

修煉人
自找過
各種人心去的多
大關小關別想落
對的是他
錯的是我
爭甚麼

心裏一亮,對呀!無論表面誰是誰非,都得向內找過錯。只有向內找,才是修自己。妻子幫我向內找,難道幫我幫錯了?

她沒有顧慮心,咋想咋說,一針見血,扎我執著,這不太難得了嗎?換成別人,誰會這樣衝我呢?說犟嘴也好、說反抗也罷,不都是指出我在爭嗎?我這不是在爭業力、爭執著嗎?這是真修嗎?慚愧!羞愧!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稱號,我不配。最多只能算學員。

法徒天天講真相
爭分奪秒在救人。
大法弟子我不配,
修煉多年姍姍跟。
含羞寫出點滴事,
知羞晾醜為修心。
修煉路上無所求,
珍惜交流破迷津。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著作:《悉尼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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