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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無證 河北法院強判劉慧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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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七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保定市順平縣法院,於六月二十七日第四次對法輪功學員劉慧雲非法庭審,並無視律師有力的無罪辯護,再次強行判劉慧雲四年零五個月徒刑。

之前,順平縣法院曾對劉慧雲非法判刑,被保定市中院以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證人不存在為由,將案件退回給順平縣法院。但是順平縣法院再次配合當地「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公安局、檢察院,執意迫害劉慧雲。

為了讓人明白真相、不被謊言矇蔽,劉慧雲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九日在順平縣腰山鎮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腰山鎮派出所警察劉麗星、呂朋朋綁架,五月二十五日被非法關押保定看守所,至今已整整兩年。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劉慧雲被順平縣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二年年底,順平縣法院不通知家人,在保定看守所偷偷摸摸對劉慧雲非法開庭,劉慧雲在沒有律師幫助辯護的情況下為自己辯護,堅持信仰自由,自己無罪。第一次開庭沒有結果。二零一三年五月,順平縣法院又先後兩次對劉慧雲非法開庭,做出非法判決。據悉,控方所聲稱的「證人」是順平縣城關鎮北街村治保主任薛玉兵、村民趙楠、石玉龍,但這些證人都不承認作證的事。

劉慧雲上訴,保定市中院以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證人不存在為由,將案件退回給順平縣法院。而劉慧雲直到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才收到退案通知書。家屬聘請了北京律師為她辯護。

六月二十七日上午十點,順平縣法院第四次對劉慧雲開庭,所謂法官無視兩位律師有力的無罪辯護,於下午兩點半強行判劉慧雲四年零五個月的徒刑。


順平縣郵編:072250
順平縣邪黨書記張麗娟
順平縣政法書記朱國棟
順平縣公安局:
局長臧冠軍0312-7621758
副局長:趙軍陽、劉高輝、趙建忠、王建強
國保大隊:隊長左志鴻、副隊長張勝利
刑偵大隊長:高海波
順平縣檢察院:
檢察長曹金耀、副檢察長陳迎春0312-7625600
公訴科:科長王巍、李雙齊
順平縣法院:
院長:孟學會0312-7621252
刑庭庭長齊振虎
審判長:張新科、肖霄
書記員:王海波
執行法警:展福強、田繼武
腰山鎮派出所:
所長劉麗星,警號042619
副所長呂朋朋,警號042658
警察齊松 0312-767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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