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些日子,我回了一趟老家,請到了師父當時出的全部著作和煉功帶。我用了一週的業餘時間,通讀了一遍《轉法輪》,感到這不是一本普通的書,我要煉這個功。從此也就開始了在大法中的修煉,成為了一名大法弟子,也做了一個真正清正廉潔的公務員。
我是地級市一行政單位的中層幹部,在一個科室負責工作。由於工作認真,我曾受過當地政府「記大功」表彰,獲當地政府「優秀知識份子」稱號。以前,自己雖從不索賄,但對有關單位主動送的禮品、購物券等,也照收不誤。自從修大法之後,我變了。我按李老師的要求,看淡名利情,要求自己方方面面做個好人,再不收受任何單位或當事人的禮品和饋贈。對以前收受的價值比較大一點的禮品,能折價退還的就退還。
有一電力單位,曾送我一台微波爐,我到商店找到了相同的產品,看了價格,等那單位的有關人員再來辦事時,我拿出了準備好的一千元,跟他們說,我現在煉法輪功了,不想要別人的東西,你們以前送我的微波爐,我想折價退給你們錢。我還說,恭敬不如從命,你們得尊重我的信仰。一開始,對方滿口答應,說他們單位也有煉這個功的。誰知,等他們上車後,卻對我說,一百元就夠了,說著就把其餘的九百元從車窗口扔到了地上,開車跑了。我撿起了地上的九百元錢,隨後按照李洪志老師在《轉法輪》中舉過一個北京學員的例子,拿出了六百元交到市直有關單位,轉交災區建希望小學(一九九八年大洪水後,有關部門曾號召為災區捐款建學校)。收款的工作人員要開收據,問我叫甚麼名字,我說我不想留名,也不要收據。他說不行,我們要入帳。我說姓張,他便寫了個張女士。後來地方報紙在報導有關捐款情況時,其中有一句 「一位不願透漏姓名的張女士捐款六百元」。餘下的三百元,我同樣不留姓名的到市民政局做了捐獻。
我沒對任何人講起此事。在一九九九年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後,因我到北京上訪,當地六一零把我和八、九名學員弄到外地洗腦班迫害,要求寫污衊法輪功的材料,我寫了我煉功後身心受益、道德提高的事實時,提到了此事。後來聽說,單位還特地到以上兩單位做了調查落實。
在平時的工作中,遇送禮等情況,我儘量婉言拒絕,告訴他們,我煉法輪功,心意全領,東西不收。有一次,當地法院委託我們認定一起盜竊電纜的價值,價值的大小,直接關係到被告的量刑。案子到了我手,由我和另一同事來負責認定。被告的律師找到了我,說明了有關情況。犯罪嫌疑人,是個小青年,初犯,家裏很窮,母親重病在床。這位律師告訴我,他受朋友委託受理的這個案子,他之所以想把案子往好處辦,一來是想讓外人看看,他是個辦實事的好律師,以後會有更多的案源;二來也為了讓當事人刑期少一點,讓重病在床的嫌疑人母親有個盼頭。還誠懇的對我說,我沒收當事人一分好處,我替當事人家屬出二百元,你們出差時吃頓飯。說著就把二百元放到我的抽屜裏。我說,我相信你說的,我也同情這家人。你放心,我會在不違背原則的前提下,盡力往好處辦。但錢我不收,我跟你說原因。我對這位律師說,你想想,一個真心相信真善忍的人,能不是個好人嗎?律師點點頭。
還有一次,一位信用社的工作人員,因工作上的失誤,致使一筆貸款收不回來了。後來起訴到法院,用房地產抵貸,由我們認定財產的價值。這位工作人員壓力很大,一心想讓我們往有利於信用社的方面辦,拿著購物卡送給我和我們科室的負責人。為了不讓科室負責人難堪,我暫時也收下了卡。等案件辦完後,我找到了送卡人,跟他說明情況,我之所以當時收下,是因為如果我拒收,我們科長也會不好意思要的,你送不上禮,肯定會擔心。現在事也辦完了,卡,我要原物歸還。並說,只要你相信法輪功是好的,比給我甚麼都強。他說:「當然,當然,我相信」,也愉快的收下了購物卡。
這方面的例子還很多,不再一一列舉。每一個真心修煉法輪功的學員都是看淡錢財的。我就想,如果全國的公務員都煉法輪功,還用的著反腐敗麼?心法的約束是最有力的。
修大法之前,我獲得的各種榮譽稱號在本單位是最多的。有一年,單位分房子,是用打分的辦法來分先後、挑樓層。打分中有一條加分的規定,獲省先進加二分,地級的加一分,結果,全局我的加分最多。
耐人尋味的是,煉法輪功以後,我的身心、工作、道德水平都比以前更好了,不但沒得到一項獎勵,反而受到撤銷職務、調離工作、扣發工資等處分。面對不公正的對待,我無悔無怨。因為我知道,烏雲不會總遮天的,況且,我也根本不看重這些了,真正的修煉者不為名、不為利。
今生能成為李洪志師父的弟子,能在大法中修煉,淨化心靈,返本歸真,是三生有幸、十生有幸、百生有幸。這是任何錢財都買不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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