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禮記﹒曲禮》規定,「悼與耄,雖有罪不加刑焉」,並制定「三赦」之法(「一曰幼弱,二曰老耄,三曰蠢愚」),《遼史﹒刑法志》規定「民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犯罪者,聽以贖論」。
但是在當今法制黑暗的中國,僅僅因為堅持自己對真善忍的信仰,眾多沒有任何過錯的法輪功修煉者被非法判刑。其中,在二零一四年上半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就有至少十六名古稀、杖朝老人,被中共法院非法審判、判決或移交監獄。
學員 | 該案法院 | 第一次非法開庭時間 | 非法判決時間 | 刑期 | 移送監獄 |
郭連清(71歲)、高喜榮(70歲) | 甘肅白銀市平川區法院 | 2014年2月 | 4年半 | 2014年2月:甘肅省女子監獄 | |
李翠芳(70歲) | 甘肅天水市秦州區法院 | 已移交法院,開庭時間待定 | |||
胡金玲(72歲) | 河南平頂山湛河區法院 | 2014年 | 尚未判決 | ||
於孝誠(83歲) | 黑龍江虎林市東方紅林業局法院 | 2014年4月 | 尚未判決 | ||
宋秀玉(74歲)、陳秀芳(78歲)、高魁(78歲)及一位80歲老太太 | 黑龍江牡丹江市穆稜市法院 | 已移交法院,開庭時間待定 | |||
張梅發(76歲) | 湖南郴州市安仁縣法院 | 2013年11月 | 2014年3月 | 判3緩3 | |
劉而禮(72歲) | 湖南婁底冷水江市法院 | 2014年2月 | 尚未判決 | ||
殷育才(83歲) | 江西九江市都昌縣法院 | 2014年5月 | 2014年 | 3年2個月 | 2014年6月:江西景德鎮第三監獄 |
朱貝淑(72歲) | 江西九江市瑞昌市法院 | 情況不詳 | |||
陳光偉(77歲) | 山東煙台市蓬萊法院 | 2014年 | 情況不詳 | ||
龔乃芳(78歲) | 上海市徐匯區法院 | 2014年7月 | 尚未判決 | ||
朱亞明(70歲) | 雲南昆明市盤龍區法院 | 2014年6月 | 尚未判決 |
現年八十三歲的殷育才,曾是江西省九江市都昌縣法院刑事庭庭長、都昌縣血防站站長。因為殷育才老人修煉法輪功,在此前就曾經被中共非法勞教三年,判刑八年,共十一年,並在豫章監獄被非法關押期間遭藥物摧殘,一度致精神失常。
殷育才 |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三日,殷育才被都昌縣徐埠鎮派出所惡警黃紀謀等綁架。在遭受黃紀謀重拳刑訊之後,殷育才被關押在都昌縣看守所。二月十日,殷育才家屬到都昌縣國保大隊要求放人,國保大隊長洪流生硬地說:還有甚麼問的,馬上要批捕!親屬說:我大哥都八十五歲了,你們還關著不放人?洪流叫囂:九十五歲也要關……
五月二十一日,都昌法院對殷育才進行非法庭審,北京律師為殷育才做了無罪辯護,要求無罪釋放。有明真相的司法人員對中共610人員說,法輪功本來就是被冤枉的。但都昌法院最後仍昧著良心非法判殷育才老人三年零兩個月。六月二十四日,八十三歲的殷育才被強行移送江西景德鎮第三監獄非法關押。
《禮記﹒工制》說:「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鄉,七十杖於國,八十杖於朝,九十者,天子欲有問焉,則就其室,以珍從。」但是,當今中國法律之黑暗,即使老人也往往被酷刑牢獄加身。僅二零一四年上半年,像殷育才這樣的古稀杖朝老人被中共法院非法審判的案例大量存在。
根據明慧網訊,二零一四上半年,中國大陸共發生了至少三百一十二個處於法院階段的迫害法輪功案件,在二百四十七個縣區級法院、二十五個中級法院被受理、非法審判或判決,共涉及五百七十六名法輪功學員,覆蓋全國二十八個省直轄市、一百三十八個地級市、二百五十個縣區。在五百七十六名法輪功學員中,年齡在七十歲往上的老人共十六人,平均年齡七十五歲,其中,八十歲以上三人:
為了達到將這些七十歲以上的老年法輪功學員送入監獄迫害的邪惡用心,惡徒使絕了招數:
甘肅省白銀市兩位年過七旬的老太高喜榮、郭連清,因為修煉法輪功,於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三日被當地惡警劫持到白銀區看守所。郭連清家屬到平川區相關派出所、平川分局、平川法院要人,有警察說:你們的電話都打爆了,再別打了,他們是在「完成任務」。幾天後,高喜榮、郭連清就被白銀市平川區法院以難以置信的速度非法判刑四年半,並於二月二十八日被移送到甘肅省女子監獄。
河南省平頂山七十二歲的老人胡金玲女士,因為修煉法輪功,被湛河區法院非法審判。原定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五日上午對老人非法開庭,但因懼怕正義律師給胡金玲做無罪辯護,就在二週前,湛河區法院要求胡金玲的女兒解聘正義律師,遭到拒絕後,又在正式開庭當天,在為胡金玲做無罪辯護的北京律師及時趕到法庭時,臨時通知庭審改為庭前會,然後故意不讓律師與胡金玲見面,並把律師請到四樓會議室「喝茶」,把胡金玲關押在二樓臨時羈押室,然後把胡金玲女兒誘騙到辦公室,搶走手機並軟禁起來,同時湛河區610從市科協請來副主席陳高科(號稱轉化專家)聯合以從輕審判、法庭免費幫胡金玲指定律師等條件,採用威脅、利誘等手段向胡金玲女兒施壓,欺騙胡金玲女兒在解聘文件上簽字。同時,湛河區法院又採用欺騙手段,誘使胡金玲在法院指定的律師文書上簽字,以達到辭退正義律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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