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東港市法院非法庭審 祝延波被誣判三年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東港市法院對被非法關押近五個月的法輪功學員祝延波女士非法庭審。律師為祝女士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法庭草草收場。四月三十日,東港市法院對祝女士誣判三年。

祝延波,四十九歲,家住東港市孤山鎮,她按「真、善、忍」的標準修煉自己,做善良、正直的好人。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丹東市公安局國保支隊、丹東市大孤山經濟開發區公安分局、孤山公安分所的十多個警察闖入祝延波家中,將祝延波和未修煉法輪功的丈夫一起綁架。晚七點鐘,丈夫被放回,祝延波被連夜劫持到丹東市看守所,四天後,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二日,家人從北京市聘請律師為祝延波做無罪辯護。當日,律師陪家屬到孤山公安分局講明祝延波沒有違法,不應該被關押,希望他們無罪釋放,然後,又到丹東看守所面見祝延波。律師見到祝延波,得知她遭綁架迫害後,血壓很高,惡警天天逼迫她吃藥。

接下來,一月十四日、十五日、十九日,家人連續要人,孤山公安分局、東港檢察院辦案人曲紅玲拒絕不見,並以強加的罪名將祝延波非法起訴到東港法院。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九點三十分,東港市法院在東港法院刑事一廳,對祝延波進行非法庭審。辯護律師當庭為祝延波做無罪辯護,律師指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祝延波只是轉載了他人QQ空間的日誌,該日誌儲存在祝延波自己的QQ空間,既不屬於其原創,其也沒有進行傳播」,「只是原作者想表達的一種觀點,屬於言論自由範疇。」

其次,程序嚴重違法,事實不清。「提供『檢測結論』的認定單位是丹東市公安局國保支隊。而本案就是在丹東市公安局國保支隊的指導下辦理的,其與丹東市公安局大孤山經濟開發區公安分局具有相同的所謂反×教任務。二者是兄弟單位,屬於自偵自鑑;根據新聞出版署《關於認定、查禁非法出版物的若干問題的通知》中第2項規定:凡是非法出版物,一律由新聞出版署或省級新聞出版局認定,並通令取締。據此,以上「鑑定報告」主體不合法,存在明顯的自偵自鑑,程序嚴重違法,事實不清。不能作為認定被告人有罪的依據。」

律師還指出:「公安部下發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認定的14種邪教組織不包括法輪功。因此,對被告人祝延波定罪不僅沒有法律依據;同時也違反了中國憲法規定的信仰自由及言論自由的條款。」

祝延波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好人,身心得到了健康,根本沒有違犯國家任何一條法律。

上午十點三十分左右,開庭在沒有結果的情況下,草草收場。然而,東港市法院卻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三)將祝延波非法秘密判刑,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這一莫須有的罪名,誣判三年。

祝延波已經向丹東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繼續聘請北京正義律師李春富做無罪辯護。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