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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九年冤獄 周篤倫又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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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重慶報導)重慶市沙坪壩區法院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七日上午第二次對法輪功學員周篤倫非法開庭。儘管律師有理有據的證實修煉法輪功合法,但法官還是強行以周篤倫宣傳法輪功為由,強行宣判他三年六個月的徒刑。

周篤倫曾於二零零二年被中共被非法判刑十三年,二零一一年才離開監獄黑窩。

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周篤倫欲在電桿上張貼「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不乾膠,被沙坪壩區井口派出所警察跟蹤綁架,並劫持到沙坪壩區白鶴嶺看守所進行迫害。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五日上午,沙坪壩區法院對周篤倫非法庭審,公訴人出示所謂周篤倫在電桿上張貼不乾膠的證據,周篤倫當即指出,所謂證據是警方製造的假證據,因為當時還沒來得及貼上去,就被綁架了,可是公訴人手中的所謂證據卻是已經貼在電桿上不乾膠的照片。(註﹕貼不乾膠屬公民言論自由的範疇,本應受憲法保護。)律師為周篤倫做了無罪辯護,律師指出,誣蔑法輪功是×教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據,在中國修煉法輪功應該是合法的。要求法院無罪釋放周篤倫。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七日上午,沙區法院再次對周篤倫進行非法庭審。周篤倫對公訴人的所謂指控予以否認,並陳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十八年來身心健康的效果,指出法官冤判是在犯罪。

律師當庭要求公訴人按照刑訴法的規定出示原件,但公訴人未出示任何原件。律師指出,法輪功不是邪教,當事人的行為與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沒有任何關聯,要求無罪釋放。

審判長劉傳江在休庭五分鐘後,即宣判周篤倫曾經因為宣傳法輪功而被判刑,這次屬重犯,因此不論數量多少均以此定罪。當庭宣判處周篤倫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當審判長宣判完畢,家屬們拉住法官衣服哭訴,並指責法官放著貪官污吏殺人放火的不管,卻冤判好人,周篤倫家中還有高血壓達二百多的八十多歲的老母,法官此舉無異於要了老母的命。家屬的哭訴引來路人注目,有觀眾驚訝問:怎麼修煉法輪功還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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