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蘭州書畫店經營者賀建中再次被非法判刑七年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近日,蘭州經營書畫店的法輪功學員賀建中被七台河區法院非法判刑七年。五十多歲的賀建中曾經被非法判刑七年,於二零零三年到二零零八年在蘭州監獄(即大砂坪監獄)遭受迫害。

賀建中是在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被綁架的。當天他被蘭州市城關區國保大隊長陳志凱等人從他的書畫店中綁架至龔家灣洗腦班,後轉至蘭州市第二看守所迫害。

陳志凱等人在綁架賀建中時不穿警服,不出示任何證件,把賀建中身上的鑰匙、錢一併搶走,還有賀建中裝在密碼箱中準備交房租的現金一萬一千元,還有兩個存摺共一萬多元,以及許多顧客的名人字畫,陳志凱沒有開任何清單。隨後,將賀建中戴上手銬,並將取畫人一起帶走。

今年三月二十六日,甘肅省蘭州市七里河區法院刑事庭非法對賀建中開庭,辯護律師指出:賀建中「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不能成立(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因為公訴人在陳述時沒有明確指出賀建中利用了哪個邪教組織,賀建中是這個組織的甚麼官職?有甚麼能力可以利用該組織?誰聽他的?他下的甚麼命令?怎麼利用的?他有沒有從該組織處接受過指令或資助等等?公訴人在法庭上並沒有出示相關的證據來證明,也沒有證據證明賀建中在甚麼時間、地點,採取了甚麼手段方法實施了犯罪,破壞了哪一條政府頒布的法律條文從而導致該法律條文或行政法規在實際社會生活中得不到貫徹執行,以及它的破壞的程度、造成的後果。所以賀建中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應該無罪釋放。

最近,賀建中被七里河區法院偷偷判刑七年。宣判後,法院通知律師和本人,並未通知家人。賀建中本人表示不服,繼續提出上訴。家人去要判決書時,法官不給家人判決書,堂而皇之解釋說,判決書只能給律師和本人。家人無權要此判決書。

賀建中曾經被非法判刑七年,在蘭州監獄(即大砂坪監獄)遭受迫害。

中共酷刑示意圖:手銬腳鐐
中共酷刑示意圖:手銬腳鐐

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賀建中被非法關入禁閉室,戴著重三十八斤的腳鐐和監獄自制的手銬,用鉚釘釘死,四米長的鐵鏈把手和腳綁在一起,腰根本直不起來。吃飯時不打開手銬,只把鐵鏈取掉,不給筷子,自己想辦法扒著用手吃。腳鐐「啃」肉,時間不長,肌肉嚴重萎縮,腳鐐上的方鋼重的人的骨頭都要被壓碎。賀建中絕食抗議迫害九天,腳鐐、手銬才被去掉,關一月後才被放出。出禁閉室時走不成路,由旁人攙扶,長時間拄一木棍或扶旁人肩膀走路。

賀建中二零零八年脫離監獄黑窩,但他的出獄手續被惡警陳志凱扣押至今未給,造成賀建中和家人生活困難。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