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有江曾於二零零一年一月被非法判刑十年,二零一一年一月出獄。二零一三年九月再次被非法判刑六年。
陳潔曾於二零零三年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三年九月又被非法判刑五年。
王有江,一九六九年出生,原蘭州軍區通訊部隊少校軍官。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大法之後,王有江曾數次被綁架,先後被非法關押在蘭州西果園看守所、蘭州西固寺兒溝看守所、蘭州市大砂坪監獄。
王有江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十日被非法判十年,在蘭州監獄慘遭酷刑折磨,直至二零一一年一月九日才結束十年冤獄,出獄時生活難以自理。隨後一年多的時間裏,還不斷遭受老家永登縣的中共政法委、「610」惡人上門騷擾、恐嚇,致使他無法在正常情況下工作、生活。
王有江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日在蘭州又遭綁架。家人八月十六日接到通知,得知他已被非法關到蘭州第二看守所,蘭州市城關檢察院以所謂「涉嫌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批准抓捕。
陳潔,女,白銀市會寧人,大學文化,二零零二年十一月,陳潔被銀川市國安警察跟蹤綁架,在遭到非人的酷刑後,十二月銀川市國保大隊惡警將她送到會寧縣公安局,被會寧國安非法拘留。二零零三年陳潔被蘭州市七里河區法院非法冤判三年,慘遭迫害。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日在蘭州又遭綁架。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雙休日),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刑庭在沒有通知律師和家屬的情況下,秘密開庭,非法庭審王有江、陳潔、永登縣中川鎮法輪功學員葛青春和蘭州市法輪功學員盧月玲。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城關區法院在沒通知家屬、律師的情況下,非法判決王有江六年、陳潔五年、葛青春四年、盧月玲三年。
現在法輪功學員王有江仍被非法拘禁在蘭州西果園看守所,陳潔和蘆月玲被非法拘禁在蘭州第一看守所。陳潔因長時間的奴役和精神迫害,身體出現病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