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失」與「得」的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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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給大家講兩個我修煉中「得」與「失」的小故事。

第一個故事講的是先「得」而後「失」

一天,我帶孩子去超市,孩子要買一種能中獎的飲料,只要瓶蓋上寫有「再來一瓶」,就可以免費再拿一瓶同樣的飲料。我想這是商家的促銷手段,不一定能中,幾元錢的事也就沒在意,孩子高興就拿吧。結果買了一瓶,付了錢後,孩子迫不及待的打開一看,興奮的對我說:「媽媽,再來一瓶。」我一聽,還真中獎了,剛有點高興,馬上想起了師父講的有關提高心性和不失不得的法。我就對孩子說已經中獎了,不要再開了,可他不聽,接著又把剛拿來的一瓶打開了,一看又中了一瓶。這時,我的歡喜心和利益之心也開始蠢蠢欲動,就這樣開一瓶中一瓶,一連中了六瓶,直到第七瓶沒中獎才算完了。我一算,花了三元五角錢,買了七瓶飲料,相當於白賺了六瓶飲料,一合計是二十一元錢,當時也知道這樣不對,可心想,這也是常人中的一種正常促銷方式,應該沒甚麼大問題吧?於是,我和孩子高高興興的拿著七瓶飲料回家了。

可剛進家門就聽到「滋滋」的漏水聲,我一查找,發現是洗手池的上水管線漏了。我想看來我是哪裏有漏了,但還不願意承認是買飲料的錯。於是,我就打電話叫丈夫下班時買一根帶回來。丈夫下班回來,買了一根管線,告訴我花了二十一元錢,我一聽當時就愣了,二十一元,這麼巧?這不是那六瓶飲料錢嗎?我再也無法為自己的執著心找藉口了,師父看我不爭氣,就用這種方法來敲醒我啊!

再講一個先「失」而後「得」的故事

那天下午,到孩子放學時間了,我開車去學校接他。我找了個車位停車,因為離旁邊的車靠的太近,我沒注意,一開車門,開的太大了,碰到了旁邊的車,結果把那車身碰進去一個指甲蓋大小的坑。這下,那車主不幹了,我一看車主還認識,就想應該好說話,這麼點坑修一下也就二、三十元。沒想到,那人不依不饒,根本不講情面,非要我一百元不可。

我一想,也是我不對,誰讓我不小心點呢!就當是去我的利益之心吧,師父講過:「是你的東西不丟,不是你的東西你也爭不來。」[1]於是我不情願的給他了一百元。因為碰了別人的車損失了錢,怕丈夫埋怨我,挺懊惱的就沒跟丈夫說。接完孩子回家後,丈夫又開車出去了,一個多小時後回來了。回來後很自然的遞給我一百元錢,好像他知道我損失了一百元,剛才出去又把錢要回來了一樣。

我吃驚的問他哪來的?他說剛才一個朋友借我家的車用了一趟,非要給一百元。我一聽,真是無法形容當時的感受,師父太偉大了,大法真是無所不能啊!這不是師父把那一百元又送回來了嗎?師父無時無刻都在看護著弟子,真的是「是你的東西不丟」[1]啊!要是平時,如果丈夫有這樣的外快,他自己偷偷摸摸揣腰包還來不及呢,哪還會主動交給我呢?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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