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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羅織罪名誣陷張曉麗 律師:法盲陷害良善

——張曉麗最後陳述:「我想對公訴人說,我一點錯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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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三日上午十點,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再次對法輪功學員張曉麗進行非法庭審。所謂公訴人羅織罪名誣陷張曉麗,被律師斥為法盲,陷害良善。

旁聽席上坐滿了陌生人,只給家屬留幾個座位。張曉麗坦然進入法庭後,對旁聽席上的親人打了招呼,張曉麗的媽媽心疼地說:「孩子又瘦了。」

律師:如此公訴人簡直就是一個法盲

因為上次開庭,法官被律師依照法律要求迴避而離開法庭,這次開庭法官換成盧明利,公訴人也變成趙輝。但是起訴書上的公訴人並不是趙輝,趙輝沒有出庭資格。律師當庭質疑趙輝的身份及資格,而趙輝辯稱自己是公訴科科長有此特權。

在整個庭審當中,趙輝蔑視法律,胡攪蠻纏,無理取鬧,多次打斷律師的辯護,使法庭多次處於混亂狀態。律師依照法律有理有據的辯護常常讓趙輝張口結舌,最後在庭審還沒結束的情況下,趙輝氣急敗壞的直接要求法官判張曉麗七年刑期。張曉麗的律師表示,在全國參加過很多庭審,很少見到這樣邪惡的公訴人,簡直就是一個法盲。

律師:如果連探究真相的願望都沒有,那就是陷害良善

按照法規,在庭審的舉證階段,證人質證都應該到庭,然而在對張曉麗非法庭審過程中,這兩項都沒到庭,都是筆錄代替證人證言,書證、物證都是一些照片而不是原件。張曉麗的辯護律師指出:這些不是證據,如果憑這樣的紙張定人有罪的話,豈不可以用這種方式定任何公民有罪?公訴人的這種做法是對法律極不嚴肅的態度,是對當事人的基本人權的漠視。

律師還沉重地對法庭人員說:「作為一個法律人,要對法律負責,首先對真相負責,如果連探究真相的願望都沒有,我覺得那簡直就是草菅人命,陷害良善,我們應該抵制這種玩忽職守的行為。」

律師在辯護中指出,起訴書中所敘述的事實含糊不清,邏輯混亂,主觀臆斷。起訴書中有一句話:光盤內容污衊中國共產黨,煽動推翻黨領導。在現有的法律裏面沒有這條規定,而公訴人把這條寫進起訴書中,這是不是政治指控?這是法律的審判還是政治的審判?如果連探究真相的願望都沒有,那就是陷害良善。我們親眼目睹當事人張曉麗的善良,也聽取了公訴人所謂的證詞,我們沒有看到張曉麗破壞甚麼樣的法律,相反我們看到了張曉麗的善良。法庭應嚴格依照法律,並上升到憲法的層面,保障公民基本人權,保障一個公民正當的信仰權利。」

律師:這不是錯案,而是假案、冤案 真正犯罪的是公安及檢察機關

另一位律師指出:「對於張曉麗一案這是假案、冤案,這不是一個辦錯了案件,因為錯案和假案有區別。本案沒有犯罪事實發生,這就是人為的政治迫害,排除異己,製造出的這一假案,因為任何犯罪,一個犯罪行為必須對社會、對他人具有危害性的,才會以刑法的手段來進行禁止。起訴書說這些光盤『污衊中國共產黨,煽動推翻黨領導』,這裏面提到的都是維護某一黨派的統治,這不是國家的法律。張曉麗沒有危害社會,而本案中真正有社會危害性的,真正犯罪的是公安機關,是檢察機關。對於違法現象、違法偵查、違法公訴,我們有權利進行糾正。公安機關辦案在沒有證據證明犯罪行為的情況下,嚴禁採取強制措施,那麼本案就是在沒有一張紙的證據情況下對張曉麗進行抓捕,先抓捕、後進行偵查、後補充證據。這是人為的製造出來的假案。本案沒有一個證據在合法性上站的住腳,如果這樣能夠對一個公民提起公訴,這是公訴機關、公訴人的違法犯罪,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如果法庭可以依據這樣合法性都靠不住的依據定被告人有罪,這是法庭法官在違法,在草菅人命,審判不在今天,但肯定會有。我們希望法官作出的判決對得起自己,能夠讓自己的子孫後代看到這份判決的時候能不心生愧疚。」

張曉麗:法輪功教人向善 我一點錯也沒有

張曉麗也指出:「我的信仰被無故的扣上顛覆國家政權、破壞法律實施這樣的大帽子,太不可思議了。我在大學時我就知道法輪功教我做好人,教人向善,對我本人,對國家,對人民都是有益的。我希望審判長能夠公正的做出判決。讓我和家人早日團聚。」

張曉麗最後陳述道:「我想對公訴人說,我一點錯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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