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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中院無理維持原判 詹蘭珍絕食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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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重慶報導)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重慶市法輪功學員詹蘭珍在華岩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七個月之後,被九龍坡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

詹蘭珍隨即向重慶市中級法院第五分院提起上訴。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分院在未通知、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情況下,作出維持原判決的決定。詹蘭珍在看守所絕食抗議中共法院肆意違法。

詹蘭珍,今年四十一歲,九八年五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修煉前她身體多病,基本上沒有過甚麼舒心的日子,修煉後,她身心受益,健康、開朗,感受到了從來沒有過的輕鬆。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九日,詹蘭珍與李向東等二十多位法輪功學員遭重慶市政法委指使九龍坡區國保支隊、巴南區國保支隊綁架,家中電腦、打印機、幾千元現金等私人財物被洗劫。詹蘭珍一直被非法關押在華岩看守所。

今年一月二十四日,詹蘭珍被九龍坡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隨即詹蘭珍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二月十三日,詹蘭珍的家人聘請的律師到重慶市中級法院第五分院,見到承辦法官余勇,遞交了委託書、律師事務所公函等有關法律文件。余勇說,有關案卷資料尚未收到。

二月二十一日,余勇等二人到華岩看守所訊問詹蘭珍,但未通知其聘請的律師。

二月二十八日,重慶市中級法院第五分院在未通知、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情況下,作出維持原判決的決定。

重慶市中級法院第五分院不通知辯護人,不聽取辯護人意見的做法,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第二款「第二審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的規定。

詹蘭珍認為一、二審法院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公然枉法裁判迫害善良百姓,正在華岩看守所絕食抗議中共法院迫害。

十幾年來 詹蘭珍屢次被綁架關押

詹蘭珍認為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去北京為法輪大法鳴冤。她被中共關進重慶女子勞教所。在勞教所裏,惡徒幾乎每天都把她雙手銬在鐵床上。為了反迫害,她絕食抗議,遭到野蠻灌食折磨,灌食用的器具獄警還從她的賬上扣錢。有一次,惡警指使犯人把她的雙手銬在鐵床上,整天二十四小時銬著,睡覺時,身體扭著,不能動,非常痛苦。殘酷的迫害使她原本健康的身體變得骨瘦如柴。

二零零三年五月,惡警又想把她抓去洗腦班迫害,在她及全家人的堅決抵制下,惡徒沒有得逞。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九日上午十點左右,在楊家坪新華二村居委會惡徒成傳盛的帶路下,重慶市九龍坡區的中共惡人又闖入詹蘭珍家中,強盜般抄走法輪大法書、電 腦、打印機、掃描機等等物品,將詹蘭珍綁架,兩天不讓她睡覺,對她非法審問,然後關到了重慶市九龍坡區華岩看守所非法關押長達八個多月。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中共又把她綁架到重慶茅家山女子勞教所,迫害手段極其殘酷。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上午八點左右,詹蘭珍在上班途中被楊家坪街道及九龍坡六一零惡徒綁架至九龍坡區白市驛白鷺大莊園洗腦班(位於白市驛鎮三多橋村)。十一月二十五日,回到家。


重慶市中級法院第五分院刑二庭:
庭 長 王立新 023-63905542
副庭長 鐘宇斐 023-63905540
周赟玨 賈秀春 靳朝然 023-63905543
盧俊蓮 蔣學武 余 勇 023-63905535
劉國慶 於 渝 023-63905535
蘭建恆 彭芳芳 唐龍飄 梁 婷 023-63905160
主辦法官:余 勇 023-63905535

重慶市九龍坡區法院刑庭:
院長 范曉明 02361246500
副院長 饒大發 02361246501 02368159866
副院長 李洪亮 02361246502 02368159805
副院長 吳 洪 02361246503 02368159806
主 任 呂 毅 02361246505 02368159809
副院長 楊正文 02361246504 02368159801
局 長 冉 飛 02361246507 02368159876
專 委 李 進 02368159910
庭 長 樊亞琴 02368159936
主 任 向 蕻 02368159880
副庭長 吳 燦 02361246691

重慶九龍坡區政法委電話(023)68789519
地址:重慶九龍坡西郊路27號 郵政編碼:400050
聯繫人:蔣達祥 023-68425119
重慶市九龍坡區公安分局國保支隊 023-63752701
陳偉,邱健,舒銀,邱××,陳剛,秦波,陳偉,黃建兵,徐飛,葉征

九龍坡區華岩看守所
周所長 02365258850
陳所長 02365253300
楊所長 0236525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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