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九月的一天晚上,重慶市開縣法輪功學員去鄉村發放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人告到610組織。610惡人查到了車牌號碼,找到了原車主說出了法輪功學員:雷必富(五十多歲),梁金碧(快七十歲)。
在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重慶市開縣臨江派出所所長帶領十幾名惡警闖入雷必富家,進行非法抄家,搶走了真相幣七百元,把雷必富綁架到開縣看守所迫害。
610惡警們又去了梁金碧家,非法抄家,沒有搜查到真相資料,就威脅梁金碧說出雷必富的資料來源,強行綁架梁金碧到派出所迫害十二小時才放回家。
後來雷必富家屬請來北京正義律師,向公安局、檢察院遞交了申訴無罪釋放的材料,惡人不但不釋放,610頭目徐興學、高立軍、吳奇、溫木春、張某五名惡警多次去梁金碧家,軟硬兼施要梁金碧作偽證。惡警說:「作了證給你們全家人辦理低保生活費。」梁金碧不配合惡警,不久,惡警又找到梁金碧的兒子(未修煉法輪功)說:「要罰你媽媽五千元。」兒子告訴了媽媽。梁金碧當時就拒絕兒子說:「我沒有錢,就是有錢也不會給。」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九日上午,梁金碧在菜市場買菜,提著菜走在街上,突然一輛警車直接開到她面前,這時警察溫木春、吳奇倆叫梁金碧上車去派出所一趟,梁金碧說:「我不會坐你們的車,我沒有犯法」。警察就跟著梁金碧走了一段路,後來他們就強行把她拉到車上,到派出所後,警察強迫梁金碧,隨便說幾條雷必富有關資料的事就可以了,梁金碧堅定不配合惡警,十二點鐘才放她回家。
三月二十四日警察溫木春、吳奇、高立軍又去梁金碧家,逼迫梁金碧拿出個人私章,要她蓋章。梁金碧說:「我沒有私章,有也不會蓋章的。」警察說:去給你雕刻一個私章。梁金碧說:「你們雕刻來,我也不會蓋章的。」
二十八日上午八點鐘,警察溫木春、吳奇又去梁金碧家,逼迫她去派出所配合惡警蓋章。梁金碧說:「我不會去派出所的,要去就去人群多的地方,讓群眾評理,你們多次逼迫我要栽贓雷必富,整他的假材料,讓群眾看清你們執法犯法的惡行。」兩名警察連忙說:不去派出所,也不去人多的地方,去一個涼亭。警察就強行把梁金碧拉到附近一個涼亭,警察吳奇挾制梁金碧在涼亭,溫木春開車出去了。不一會就回來了,警察就私自給梁金碧雕刻了一個私章,就強迫梁金碧在材料上蓋章,並還要她付給警察十五元雕刻私章費用。梁金碧拒絕了蓋章和付錢,當時把章就扔給他們,溫木春即時把私章塞進了梁金碧的衣兜裏。梁金碧突然一念:這正是警察執法犯法的證據,好好保管這證據。
過了兩天,警察溫木春找到梁金碧要拿回私章,被梁金碧拒絕了。現在雷必富仍然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