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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國賠遭無理駁回 法官私下承認: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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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二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法輪功學員李志勤二零零七年被河北寧晉縣公安局警察毆打致死,家屬申訴、申請國家賠償長達六年多。日前,河北省高級法院公然包庇兇手,不質證,無理駁回申訴。然而責任法官私下卻承認:「(李志勤案)是該賠錢,但怕下面這事多了都找,不好辦。」一語道破中共迫害法輪功運動的恐怖實情。

受害者家人遭暗算

河北邢台寧晉縣法輪功學員李志勤,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被寧晉縣公安局警察毆打致死的案件,家屬申訴已經長達六年多,從縣級法院逐級申訴到省高院,從縣公安局到省信訪辦。期間,家屬遭到寧晉縣公安局國保警察的威脅,家裏被蹲坑監視、騷擾。

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李志勤的家屬到河北省高級法院申請國家賠償立案,法院接受案子。

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邢台市、寧晉縣公安局國保警察及「610」人員,深夜包圍李志勤家,將李志勤的兒子綁架到邢台市洗腦班,非法拘禁達一個月之久,威逼李志勤的兒子寫下保證書不打官司,逼他交出民眾聯名營救名單等,李志勤的兒子被逼得差點割腕。

李志勤的兒子從洗腦班出來後,原來的生意被打亂了,孩子還要上學,家裏的生活難以維持,無奈到外地打工,但寧晉縣國保警察竟電話跟蹤他,指使警察到他的住處騷擾,並到處搜尋李志勤的老伴,使全家老小無法平靜地生活,甚至電話都不敢接。李志勤的老伴至今在外漂泊,不敢回家。

河北高法認同兇手 無理駁回受害者申請

二零一三年九月份,與邢台市、寧晉縣公安局的恐怖行為相呼應,河北省高等法院賠償委員會法官,在沒有做出通知律師、家屬、沒有開聽證會、沒有質證的情況下,無理裁定駁回李志勤家人的申訴,理由是:認同兇手方──寧晉縣公安局所聲稱的李志勤是突發心臟病,不予受理。

在河北高法的裁定中,隻字未提寧晉公安局警察暴力打人的事實。事實是在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晚十點半,李志勤正在一樓的房間裏睡覺,屋裏關了燈,十幾個警察突然翻牆闖進,把李志勤拽起來就打,李志勤的兒子當時在場,大喊:「你們憑甚麼打人!」上前理論,警察們揪住他頭髮把他按在了地上。聞聲趕來的李志勤的老伴被警察擋在門口。這幫警察在施暴過程中,沒有出示任何證件。

當被警察打得奄奄一息的李志勤戴上手銬拖走時,李志勤的老伴聽見李志勤出了一口長氣。李志勤的老伴問警察:「你們是哪的?」警察回答:「是趙縣公安局、寧晉公安局的。」後經人證明,施暴者是申健中為首的寧晉縣國保大隊警察,趙縣公安局警察配合參與。

河北高法在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的駁回裁定中是這樣寫的:「本院賠償委員會審查認為,寧晉縣公安局在對李志勤執行拘留過程中,李志勤因犯心臟病搶救無效於2007年9月13日死亡,該事實有趙縣公安局、隨行醫生、救護車司機、趙縣醫院的相關證據予以證實,你六人關於寧晉縣公安局毆打李志勤致其死亡的主張,缺乏證據支持。事發當日下午,寧晉縣公安局即在五名村幹部在場的情況下向你方有關親屬告知了李志勤死亡的事實,你方親屬對其突發心臟病死亡的事實沒有異議,並同意將屍體火化。你六人提出的2012年才知道李志勤死亡原因的主張缺乏事實根據。而且,寧晉縣公安局在採取拘留措施之前,已考慮到李志勤曾患心臟病的狀況,要求醫院救護車配合前往,並在其心臟病發作時及時進行搶救,已經盡到注意義務。綜上,邢台市中級法院作出的(2013)刑法賠通字第5號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並無不當,你六人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賠償委員會予以駁回。」

河北高法的駁回裁定,顯然完全認同兇手一方的證詞,根本沒有質證,對寧晉縣公安局國保警察深夜翻牆入室、暴力毆打李志勤的事實隻字不提。且不說李志勤根本沒有心臟病,退一步假設,既然警察事先知道李志勤有心臟病,還帶了救護車,那麼明知李志勤有心臟病還打人行兇,這不是謀害性命是甚麼?

做賊心虛

李家的律師到河北高法詢問,連負責法官自己都承認:「(李志勤案)是該賠錢,但怕下面這事多了都找,不好辦。」一語道破了中共迫害法輪功運動的恐怖實情。

截至二零一四年二月八日,明慧網報導中國大陸民間證實的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達3741人。這還不包括被中共大量掩蓋的罪惡──就像河北高法的所為一樣,還不包括被非法勞教、判刑、被酷刑、藥物致殘、致精神失常、甚至被活摘取器官的數百萬法輪功學員。

據悉,當李家的律師提出應當開聽證會、當事雙方當面對質時,河北高法負責此案的法官說:「我們河北就是這樣,你們就到最高法吧。」還說:「別往明慧網發了,如果不往明慧網發就賠了。」這是不是做賊心虛呢?

河北省高級法院:
地址:石家莊市裕華西路65號
院長衛彥明,
副院長:穆思山、李少平、郭羊成、甄樹清、朱良酷
政治部主任楊寶森
高法賠償委員會承辦李志勤案法官:李建勇0311-87937223、邢某0311-87937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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