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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的律師聯名要求調查辦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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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瀋陽三位法輪功學員於溟、李東旭、高敬群被非法庭審,引起國際社會和大陸民眾的持續關注,最近,這三位法輪功學員聘請的律師王全璋、陳建剛、蘭志學、董前勇、李仲偉,聯名要求遼寧省檢察院立案調查辦案人員的違法行徑。

王全璋等六位律師上書道:「在辦案過程中發現:於溟、李東旭和高敬群等人都遭受了公安部門不同程度的酷刑和誘供,並造成了嚴重後果。我們認為公安部門辦案人員執法犯法,對我們的當事人犯下了極其嚴重的罪行。」

與此同時,於溟、李東旭的親屬也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遼寧省高法、省高檢、瀋陽市中級法院、中級檢察院遞交了控告信;仍在牢獄中的於溟、李東旭、高敬群以及於溟的母親黃顯芝、李東旭的母親李蘭香聯名提交了控訴書。控告信和控訴書以郵寄的方式已經送達。

於溟、李東旭、高敬群及其親屬控告:

瀋陽市公安局局長 許文有
遼寧省瀋陽市公安局國保支隊隊長:馬力新、劉鑫,副隊長:馬佔良
瀋陽市公安局沈河國保大隊隊長張廷彥,副大隊長:劉立成、李偉光
沈河分局警察王文勝、趙晨

《控訴書》 提供了以上九名公安警察在辦案過程中犯下的罪行: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夜間,遼寧省瀋陽市國保支隊夥同錦州北鎮地方警察,開多部警車,闖入錦州北鎮市一戶農家,強行綁架了參加外甥婚禮的於溟。警察的理由竟是:習近平三十日要去瀋陽市沈河區多福小區視察,於溟是當地居民,所以必須把於溟抓走。九月二十四日,瀋陽市國保的警察在無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再次非法抓捕於溟。於溟身上帶的幾張銀行卡和數千元現金,被警察無理扣押,家屬去要,警察只把於溟穿的衣服扔給家屬,衣服上滿是血跡和破損的口子。

「瀋陽市國保警察夥同沈河區國保警察採用先定罪再偽造證據的方式迫害於溟。

「九月二十四日,於溟被非法抓捕後,警察給於溟定了「顛覆國家政權罪」,但是實在找不到構陷於溟的證據,為了達到「未定罪」期間能繼續關押,不斷的更換罪名,最後定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但是,還是找不到任何構陷於溟證據,於是,警察把黑手伸向了更多的無辜的守法公民。

「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有人敲門聲稱查煤氣,高敬群開門後,突然衝進來四、五個人,其中有倆人把高敬群按倒在地,戴上手銬。另外三個人闖進臥室,高敬群剛要進臥室,他們不但阻止高敬群進入自己的房間還打她的嘴臉。第二天下午高敬群被送到看守所。整個過程,這群人均未穿警服、未出示任何證件。

「從九月初到十月初,整整一個月的時間,瀋陽市國保和沈河區國保的警察每個星期提審高敬群一次。一次,沈河分局的警察趙晨違反提審規定,私自將高敬群帶到看守所的大崗走廊,對高敬群說:『你丈夫找我們幫忙,想讓你儘快出去。如果你想出去,你必須承認是你給於溟買的手機進行了刷機,並往手機裏粘貼了法輪功的內容。我可以告訴你,很多人都指證於溟買手機的事情,你這麼說並不影響對於溟的判刑結果。』其實,高敬群根本就不知道於溟是否買過甚麼手機,也根本就沒有幫於溟刷過手機。面對警察的非法要求,高敬群斷然拒絕。

「二零一三年十月的一天,警察把高敬群帶到看守所三樓的一個特訊室,從早上九點到下午四點左右,他們用暴力手段逼迫高敬群說手機(高敬群自己用的手機)是從於溟那裏拿的,並讓高敬群承認給於溟的手機進行了刷機並粘貼了法輪功的內容。為了達到目的,他們瘋狂打高敬群的臉,還拿礦泉水瓶子狠命的砸高敬群的胸,心臟撕裂的苦痛讓高敬群幾乎窒息,整個過程用『極度痛苦』四個字都無法形容。在無法忍受這種非人折磨的情況下,高敬群違心的按照警察事先準備好的筆錄內容說了,又在幾張空白的筆錄紙上簽字。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午三點左右,至少五名便衣(未穿警服)未出示警官證,以聲稱『辦取保手續』為由將李東旭綁架,並非法帶至皇姑區明廉派出所。當天下午到第二天凌晨,數名穿著便衣的瀋陽市公安局國保警察和皇姑區公安分局國保警察在一個沒有監控的房間裏持續非法審訊李東旭,並剝奪她的睡眠,只要李東旭睡覺,警察就稱『還有事要談』,將她推醒。他們一直瘋狂的罵李東旭,同時用放李東旭回家為條件進行誘供。在被非法審訊期間,未婚的李東旭被一男警察剝光衣服,另外三名男警察手持電棍威脅要電擊李東旭的陰部,並被一警察扇了四、五下耳光。李東旭的精神受到嚴重摧殘,在迷迷糊糊的狀態下警察強迫她在所謂的構陷於溟的『筆錄』上簽了字。因為這些警察穿著便衣,無法知道警號和確切姓名。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下旬,檢察官『檢提』時,李東旭對偵查筆錄的真實性予以了否定。

「瀋陽國保和沈河區國保的警察採用非法手段得到了所謂的『證據』後,最終要從於溟那裏得到他們想要的口供。慘無人道的罪惡再一次上演。二零一三年十一月的一天,於溟在瀋陽市看守所經歷了兩晝夜的連續審訊,期間遭受了難以用語言描述的酷刑折磨。

「於溟被帶到一間沒有監控的特訊室,他的四肢全部被牢牢的銬住,這種狀態持續了三十多個小時,審訊的人員總共有四批,每批有三個人,他們翻來覆去的問一些情況,誘導於溟按照他們的意思錄筆錄,還威脅於溟:一會兒讓你說啥你就得說啥!晚上大概十點鐘的時候,來了幾個市局國保支隊的人,他們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瘋狂的踢打於溟的腳、腿,揪頭髮、拽耳朵,拿著裝礦泉水的瓶子狠命的砸於溟的胸部。更為殘忍的是他們拿別針扎於溟的手指甲,紮的是食指、拇指和中指。

「瘋狂的迫害一直持續到後半夜,於溟被迫害的奄奄一息。因為於溟的心臟不行了,來了一位姓張的大夫量了血壓,血壓190,心跳150多下。他們見人快不行了,就暫時停止了非人的折磨。第二天早上,警察看到於溟甦醒過來,就又換了一批人,繼續瘋狂的踢打、搧耳光等酷刑折磨。

「於溟在處於生死邊緣之際也沒有在誣陷他的筆錄上簽字。於是,警察趙晨和王文勝把李東旭和高敬群被酷刑折磨後的照片給於溟看,並誘騙於溟說如果不說就連累其他人繼續遭受折磨!於溟不想讓這種痛苦再加註於其他人身上,同意按照警察事先擬好的筆錄說。王文勝拿了一個撐板,他念一句,於溟寫一句,然後於溟還簽了三、四張空白的A4紙。」

《控訴書》指出:「思想(信仰)不構成犯罪,刑法只懲罰行為──這是法理學最基本的理論,打著合法的幌子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是絕對不允許的,那才是犯罪!到底是誰在違憲違法?誰在栽贓陷害合法公民?誰非法羈押合法公民?誰非法扣押合法公民私人物品?又是誰採用刑訊逼供的方式獲得非法證據?這些都是鐵證如山的事實。」

「《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2013年8月12日《中央政法委: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明確冤假錯案標準、糾錯啟動主體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對於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隱匿偽造證據等行為,依法嚴肅查處。』這條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輪功的人員逃避懲罰的後路。今天誰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卷上留下了名字,一定是未來被追責的鐵證。」

控告人對於被控告人的嚴重瀆職行為和觸犯刑法的罪行,現依法向相關責任人提出法律控訴。

於溟、李東旭的親屬控告瀋陽市沈河區法院法官焦玉玲、沈河區檢察院檢察官張晨宇。控告的事實和理由是:法院於2014年10月31日與2014年11月18日分別兩次(非法)開庭,每次都是選用法院最小的審判庭,不僅無法保障社會公眾旁聽,連聘請的六位律師都沒有桌子可用。尤其是第二次「公開」庭審,第33審判庭面積更小,旁聽席只有八個玻璃鋼快餐椅座位,而辯護席上只有一把椅子!

「開庭前幾天,法院通知家屬:只允許一家有兩名親屬參加旁聽。於是我們向沈河區法院遞交了書面申請書,申請使用面積大一些的法庭以增加旁聽的親屬人數,未得到任何答覆。」

「開庭前,法官焦玉玲到場後,突然命令法警將已經進入法庭的家屬全部趕出去,聲稱旁聽人員一家由兩人改為一人。允許旁聽的家屬當即表示抗議,焦玉玲威脅說:『再多說就取消旁聽資格!』

「辯護律師要求公訴人張晨宇當場糾正法庭的錯誤做法,但是公訴人卻以法庭紀律聽審判長的、不屬於檢察院監督範圍為由給予無理拒絕。辯護律師當場指出公開開庭允許旁聽的人數是程序問題,不屬於法庭紀律。」

《控告信》寫到:國家法律規定刑事案件公開審判,不僅便於社會公眾對司法公正進行監督,更有利於通過案件對社會公眾進行法制教育,這是有效審判所必須的條件。但焦玉玲法官不僅不保障公開審判,而且對當事人家屬及辯護人進行報復。而公訴人張晨宇不但對焦玉玲法官的嚴重違法行為包庇縱容,還推卸自身責任。法官和檢察官請捫心自問到底是誰在破壞法律的實施?又是誰賦予了你們破壞法律實施的權力?

身為國家公民,當事人親屬強烈要求依法調查此類瀆職行為,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法律責任,並予以法律制裁。

於溟、李東旭、高敬群等人再次表達了以下觀點:

法輪功是有益身心、造福社會的佛法修煉,根本與邪教沒有任何關係。對法輪功信仰者的打壓迫害不是普通的冤假錯案,是江澤民和中共製造的傷天害理的罪行,它違背天理、國法、公道、人心,一定會受到法律的追訴、審判和嚴懲。歷史不光彩的這一頁即將掀過,將還給中國百姓一個公平、正義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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