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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林口縣宋屈豔遭綁架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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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宋屈豔女士,一九六五年出生(原名宋曲靜),家住黑龍江省林口縣古城鎮林口林業局,二零一零年五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五日被林口縣公安局古城鎮派出所綁架、非法關押在林口縣拘留所十五天。

下面是宋屈豔女士訴述這次遭受迫害的經歷: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五日上午十點左右,林口林業地區公安局國保大隊長孫忠民,社區人員孫麗華、姜智媛,片警孫強偉和古城鎮派出所三、四個警察到我家強行入室非法抄家,謊稱是同修「舉報」(後證實不是同修),搶走一整套大法書和其它部份大法真相資料、電腦2台(其中一台是家裏常人用的)、真相語音電話一部、真相幣印戳一個、還有幾本《九評》、優盤二個、mp3一個、mp5二個、真相幣(記不清是多少錢了)、真相不乾膠、汽車掛墜2個等一些私人物品。並非法把我綁架到古城鎮派出所。

一進入派出所,看見平時我倆接觸最多、與我家住的最近的同修高成芝已被劫持在那裏。我被帶到一間屋裏,一個警察坐在電腦旁,看樣子二十多歲,問我甚麼我也不回答。他只好自己打印了,不知寫的是甚麼?當把打印好的筆錄讓我簽字時,門外進來一個警察連忙說:「不要給她,她會撕了」,也就沒讓我簽字。

下午我丈夫(常人)也被叫到派出所做筆錄,問他知不知道我煉法輪功,我丈夫回答不知道。這期間我妹妹(常人)也來了。所長孫振宇假惺惺地說本來家屬不讓見的,我妹妹來看望已經是破例了,其實他那是別有用心。

到了傍晚,見我和同修高成芝一直不配合他們,副所長鄒治國惱羞成怒,把我倆用手銬銬在一起,並把妹妹送來的吃的摔到地上,氣急敗壞地說 :「不給她們吃,看她們能怎麼樣。」然後,強行把我倆拉入車內,隨後車開走了。一路上鄒治國不停地罵大法,罵師父,我們勸他不要這樣,他一直不聽。車停了,下車後才知道我們被帶到縣醫院。他們強迫給我倆做心電圖、化驗、透視(後悟到我們這也是配合邪惡,不符合大法),然後直接把我們送到縣拘留所。

到拘留所已經晚上六點多了。我和高同修在一個房間,房間裏五張床,沒有行李,就我們倆人。我倆坐在床上。不知過了多長時間,值班的管教給我們送來了兩套被子說:「這被得花二百塊錢買,看你們是女的,先蓋著吧。」接過被子聞到一股發霉的氣味。

第二天早上,我倆按時早起煉功。看守所人上班以後,一個管教過來生氣地說:在這裏你們還敢煉功,我們在監控裏都看到了。我笑著說:「我們就是煉法輪功的,到哪都得煉。」他再沒說話,扭頭走了。晚飯前,警察把我叫出去,看見我丈夫和我堂哥(常人)來了,古城鎮派出所所長孫振宇也在場。堂哥問我還好嗎,並說了一些讓我放棄修煉的話。我告訴他們,這不是我呆的地方,我沒有錯,不要勸我,我不會放棄的。孫振宇一副討好的樣子說:「這兩位都是我哥了,你也得為他們想想,你再這樣你丈夫就得和你離婚了。」我藉機跟他們講真相,講大法的美好,講我修煉後身心的變化。最後堂哥走了。

因為我和同修堅持煉功,警察把我倆調到一間沒有床的屋子,還不給被子,說我們沒交錢。我們就坐在地板上背法、發正念。晚上我倆就找警察要被子睡覺,早上仍然起來煉功。一連幾天都這樣,他們也就不管了。

記不清第幾天了,我想見丈夫和兒子,就讓管教給孫所長打電話。孫所長自己來了,對我說話的語氣一反常態,顯得很關心我,問我叫甚麼名字,為甚麼要見家人,法輪功是甚麼等一些問題,並在他拿來的寫有法輪大法是正法,是教人向善的筆錄上簽了自己的名字並按了手印。當時還以為挺正的,後悟到這也是配合了他們的偽善。

十五日上午,一個高個子警察來見高成芝同修,說是高的外甥托他來的,問高還煉不煉了?高同修理直氣壯地說:「煉!這麼好的功法為甚麼不煉呢?」他氣呼呼地說著走了。

十八日上午,高同修開始「頭暈」,叫管教找醫生給量血壓,高壓180,低壓90。到了下午,管教可能怕擔責任,就給古城鎮派出所打電話,副所長鄒治國和一民警來了,鄒治國又罵罵咧咧地把高同修帶走了。天快黑了高同修才回來,說去了縣醫院血壓還是180~90,一路上鄒治國還在謗師謗法。不管67歲的高成芝身體如何,又把她送回了拘留所。

二十日早上六點,叫我倆收拾東西,說該走了。辦完手續後,我和同修出了拘留所的大門,見雙方親友們已在等我們。回到家後才知道家人為我請了律師。下面是律師走法律程序的經過。

十一日下午一點,律師到拘留所見我,沒見著後直接去古城鎮派出所。大約兩點半孫所長給我丈夫打電話核實律師身份,問是家屬請的還是誰請的,丈夫說是他自己請的。孫所長很生氣。大約三點時,律師從派出所出來說派出所所長是法盲加流氓,不但不懂法,還把律師的衣服拽壞了。所長說從來沒聽說法輪功還請律師,認為不可思議。其實是信息閉塞,眾生被毒害的很厲害。

律師從派出所出來後直接去縣公安局投訴派出所所長野蠻執法。公安局長不在,副局長找來公安督查、國保大隊長等相關人員。律師坐在椅子上,公安人員站著聽律師講事情真相。國保大隊長王純明讓孫所長給律師賠禮道歉並派人給律師的衣服縫好。律師對所長說:「你這麼個小破官就敢為所欲為,比你大的多的迫害法輪功都抓起來蹲監獄了,你敢不敢脫了衣服咱倆出門比試比試,別看你是東北大漢也不行。」所長低頭不語。警察很不理解法輪功怎麼能請律師呢?律師說:「我是依照憲法堂堂正正給法輪功辯護的,司法部明確規定,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律師可以給任何人辯護」。律師說:「你們這裏信息閉塞,我去過很多地方給法輪功辯護,哈爾濱,佳木斯的警察,法輪功的事都躲,都不管,你們這裏還當事幹,不是沒事找事嗎?」隨後警察又給我丈夫打電話核實律師,我丈夫正氣十足地對警察說:「那是我媳婦,不管對錯,過了二十多年了,我不管誰管?我忙沒有時間管這事,請個律師,你以後找我律師談吧。」

十二日上午,律師找國保大隊長說:「現在這個案件本身就是證據不足,就不要搞成刑事案件了,這樣我就不介入了,否則我一定介入。」

在我回來的前一天,古城鎮派出所還勒索我丈夫一千元錢,逼我丈夫在行政拘留書上簽字,我丈夫為了我能回來違心地做了這一切。

惡人迫害我,並給我的親人造成了很大的傷害。妹妹精神失常,時不時就說嚇怕了;兒子壓力很大,不敢讓我在家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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