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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勞教、五年冤獄:我到底犯了甚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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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我叫李文波,一九六六年生於雲南省昆明市晉寧縣昆陽鎮,普通農民。我因修煉法輪功,被勞教三年,超期關押四個月;又被判刑五年,差點死在獄中。他們至今說不明白,我到底犯了甚麼罪?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日,我因為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被晉寧縣國保大隊抓去,先是關押在晉寧縣看守所;接著於二月五日被昆明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勞教三年,在雲南省第二勞教所,關押到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才放回家。

在三年多勞教期間,先後輾轉雲南省第二勞教所四大隊、三大隊、一大隊。因為我堅持認為信仰「真善忍」沒有錯,「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所以我始終拒絕認罪,拒絕接受一切對待罪犯的做法。為此,每天早上、中午、晚上集合點名時,警察和包夾(監視犯人的犯人)就將我拖到「四合院」,當眾毆打。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日晚,幾個警察和包夾就用封口膠將我的嘴封住毆打,警察袁向軍一邊踢我,一邊說死啦就蹬蹬腳。大隊長胡文昌則告訴石懷林,「死了就通知他的家人,說李文波自殺了。」至於火燒、冷凍、塞下水道、扣痰盂缸等「即興」酷刑折磨,實在難以盡述。直到二零零八年六月出勞教所,我撿了一條命回來,但身上卻留下了永久的創傷,雙眼視力下降,門牙被打掉六顆,左腿留有二十公分左右的傷疤。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晉寧縣「法院」開庭)秘密判我五年徒刑。在晉寧縣看守所關押了二百九十九天後,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秘密轉送到雲南省第一監獄八監區,關押了五年。

入獄第一天,八監區一個副大隊長迎面踢我的嘴巴,當場鮮血直流。為了掩蓋罪行,惡警給我戴了一個大口罩。隨後我被關在隔離室室內(一個樓梯下面半地下式的鐵籠,地面一踩就出水,緊鄰陰溝,蚊子成堆),手用兩副手銬吊在鐵籠上面的鋼筋上,腳用兩副腳鐐吊在鐵籠另一頭鋼筋上,屁股坐在地上,每日持續二十四小時(除吃飯和上廁所解開外),前後數月。此後解除了腳鐐,但手銬仍銬了數年。

酷刑演示:鐵籠子
酷刑演示:鐵籠子

因為我仍堅持認為自己信仰真善忍沒有罪,惡警和受惡警指使的犯人經常毆打我。在省一監關押期間,獄方不准我與別人接觸。在獄中五年,我只收到過兩封家信,病重前只見過一次女兒,後期下達病危通知以後才有機會見到其他家人。

我不知道我到底犯了甚麼罪,要求找有關人員談話。有一回,八監區「教導員」對我說:「你必須先認罪,才可以談話。」我說:「我不知道我犯了甚麼罪?我也不知道國家取締法輪功到底有甚麼依據,我看不出真善忍哪裏不好?希望你能告訴我。」他沒告訴我。別的警察則跟我說,「上面規定,只要煉法輪功,就給他吊起來。」

由於反覆迫害,我一個健康的修煉人,出現了嚴重的消化道疾病,在監區隔離室多次出現吐血、便血。我要求化驗,監區管理人員拒絕給化驗,直至出現休克,才被送到監獄醫院急診室檢查。在監獄醫院急診室再次出現休克後,轉送延安醫院檢查。在延安醫院確診為消化道出血,反流性食管炎(D級),食管息肉樣隆起,慢性淺表性胃炎,失血性貧血,肝損傷。至今出獄半年多,經過堅持修煉,才逐步趨於恢復。

同胞們,請你們為我說句公道話,我到底犯了甚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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