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嚴經雄,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我拜訪一個住在牟定縣塘大路鄉的朋友唐秀仁,順便帶了一張法輪大法教人做好人同化「真、善、忍」的真相光盤給他們看。一個叫唐志榮的人把此事舉報給牟定縣「六一零」劉顯順,劉顯順帶著幾個惡警到唐秀仁家,把人家的兒子和兒媳用手銬銬起來,逼供說出我的姓名和地址。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劉顯順找到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區國保大隊的馮軍,一起跟蹤我,斷了我的電話線,三十日早晨他們開始抄家抓人,把家裏的電腦、顯示屏、噴墨打印機、刻錄機等用具以及mp3、mp4和教人做好人的書全部搜走,嚴重侵犯我個人財產。把我綁架後,還對我兒子和堂哥逼供,對我家人迫害。我對馮軍說:「是你馮軍當年在沒有任何犯罪證據的情況下把我送去勞教,使我妻子在驚嚇中去世,害苦了我的家人。你犯下了迫害修煉法輪佛法好人的大罪。」
他們把我帶到牟定縣「610辦公室」後,對我進行二十四小時強迫輪流審問,把我送到看守所。在那裏我告訴他們真相和寫真相資料給他們看,他們也沒有為難我。
過了一個月,檢察院的李建斌和書記柳開誠找我談話,跟我說我有辯護權和申訴權。可是在法庭上我的這些權利就完全被剝奪了,變成了「黑判」。
在開庭那天,我寫了辯護詞,指出:我們修的是法輪佛法,修煉「真、善、忍」,做好人。一九九八年人大老幹部對法輪功的調查,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是江澤民出於妒嫉心,發動對法輪大法的迫害、誣陷、造謠。當時我在法庭上辯護時,審判長李光輝把小錘一敲,不許我自我辯護下去,休庭把我帶走。半個月後判決下來了,將我非法判六年。這是沒有正義、無視法律和人權的「黑判」!
對我的這次迫害,導致我七十七歲的老父親無法承受,痛苦地走了上吊身亡這條路。請問劉顯順、馮軍、李光輝、張志明和吳成達(法庭陪審人員)等人,你們這樣利用職權坑害好人,就不怕天理報應嗎?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我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一監獄二大隊。獄方對我實施嚴管,派專門的監督崗,限制我的生活,不准出門,不准與別人接觸、講話,不准出去打飯。專管隊的馮喬望說我不轉化就坐小凳子,從早上起床坐到晚上睡覺,還讓監督我的犯人辱罵我和大法。後來省一監610頭目曾念楠、鄧益平和教育科的李志佺利用邪悟的黎昆平、王佐根、強輝實施對被非法關押在這裏的大法弟子轉化迫害,我在迷糊中也邪悟。後來在回想師父的大法,我明白過來,就跟被關押人員和獄警講真相,講三退。馮喬望等人知道後,就開始對我加重迫害,實施嚴管。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昆明市「610」的馮軍帶來一個女的來跟我談話。我就把馮軍對我的全部迫害都說出來。我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我跟妻子去收菜,你們在半路上把我堵住,說是找我談話,談完就放我回來。結果沒有任何犯罪證據、沒有合法手續、沒有任何理由就把我送進看守所和勞教所,使我妻子在悲痛和驚嚇中幾次昏死過去,後來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八日含冤去世。馮軍本人當時也承認以上我的控訴事實。我這次看了幾盤教人做好人的光盤就將我非法迫害判刑六年。為甚麼全世界都可以看,我就不可以看?」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我家人來說我老父親上吊身亡了。我當時心如刀絞。家中除了剛剛成年的兒子也沒有其他人了。我就寫申請要求回家看父親一眼,送送他老人家,「610」也沒有同意。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我被轉到省一監七大隊二中隊搞衛生,經常被獄警劉軍、馬金勇辱罵折磨,威脅,欺騙我們寫思想彙報。我就寫:「煉法輪功的人不是政治犯,我們一不危害國家,二不危害社會,三不會做害人的壞事,只想過正常生活。」他們就不給我減刑。非要我按照他們要求的:沒有罪,非要讓你認罪;沒有錯,非要讓你認錯,達到他們顛倒黑白、冤枉好人的目的。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放我回家那天,我就問了要帶判決書的事,就被邪警劉軍辱罵,並被他打了四拳,說晚上零點才放我回去。後來我們當地社區把我接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