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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戴美霞 檢察院稱是「政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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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在湖北黃梅縣法院去年三月對法輪功學員戴美霞女士的非法庭審中,一法官當庭昏迷倒地。明白人知道這是上天的警訊,可惜有些相關人員還不醒悟,在黃岡中院退卷後,黃梅縣檢察院日前又再次非法起訴戴美霞,所謂公訴人還嚷嚷:戴美霞是「政治問題」。

戴美霞遭誣判 鄂贛三千民眾籲放人

四十二歲的法輪功學員戴美霞女士,湖北黃梅縣小池鎮塗嘴村人。九九年後屢遭當地警察迫害,一家三口被逼迫到江西九江市謀生。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早晨,戴美霞突然遭到黃梅縣和九江市警察綁架。兩天後被劫持到湖北省洗腦班,遭酷刑折磨八十八天。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上午,黃梅縣法院對戴美霞非法開庭,來自北京、廣州兩位正義律師從法律角度闡明《憲法》賦予公民信仰、言論自由,戴美霞信仰法輪功合法,要求法庭無罪釋放。庭審中,一法官當庭昏迷倒地,令在場法庭人員驚恐不已。可是,黃梅縣法院不顧上天的警示,仍然強行誣判戴美霞五年。戴美霞上訴到黃岡中級法院。

黃岡中級法院於二零一三年八月裁定黃梅縣法院程序違法,撤銷了對戴美霞的刑事判決,要黃梅縣法院「重新審理」。黃梅縣法院又將案件退回黃梅縣檢察院。

戴美霞原籍及居住地的湖北、江西兩地民眾,從二零一三年三月份起,紛紛簽名、按手印,呼籲立即無罪釋放戴美霞,目前已累計三千多人。

女公訴人嚷嚷是「政治問題」

二零一四年一月六日,戴美霞的兒子在親友的陪同下到黃梅縣檢察院,訴訟人陳芳花說:戴美霞的「案子」又起訴到法院去了。親友問:戴美霞遭到酷刑,你知道嗎?陳芳花稱不知道。戴美霞的兒子呈上「控告書」,陳芳花說等有空好好看看。

親友說:「戴美霞只是煉功健體,關這麼長時間了,你就做點好事,讓她回家過年吧!」陳芳花說:「我沒有權力放她,我是按法律辦事。」親友說:「憲法規定信仰自由,你要按憲法辦事就不會錯,你按「上面」辦事,如果錯了,我們找不到別人,可找得到你。」

陳芳花一聽高聲嚷嚷:「戴美霞是政治問題,她反黨,她做「天滅中共」的標語就是反黨,你們家屬要勸她『轉化』才對,怎麼還跟我講這個話……」

法官羅衛軍患心肌梗塞住院

戴美霞的兒子與親友又到黃梅縣法院跟門衛要求見法官羅衛軍,門衛說羅衛軍在武漢住院。親友又要求見法院院長,門衛不肯, 把戴美霞的兒子與親友指到信訪室。信訪室的人叫找門衛。就這樣推來推去的,最後得知,戴美霞被誣陷案,現在在立案庭,還沒有分下去。

據悉,正在住院的法官羅衛軍,是患心肌梗塞症,他叫家人不要將他的病情說出去,怕別人說他迫害法輪功而遭到惡報。不知羅衛軍是否當庭昏倒的那一位。
希望黃梅縣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人員,重視上蒼的警示,不要自欺,也不要心存僥倖。

相關電話:

黃梅縣檢察院:
訴訟人陳芳花,四十歲左右,電話0713-3362329。
黃梅縣法院:
立案庭庭長蔡某,電話13871957576。

附戴美霞的兒子向黃梅縣檢察院提交的控告書

我叫袁濤,今年二十歲,家住江西九江市十里大道5棟3號1單元601室。我為我的母親戴美霞鳴冤!

一、控告黃梅縣公安局黃偉等人綁架罪、非法搶劫罪、非法拘禁罪和誣告罪等等。
二、控告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洗腦班)劉成等人酷刑罪、故意傷害罪。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黃偉一夥四人在我家馬路對面,沒出示任何證件,攔路劫持 ,強行綁架我母親戴美霞,並把她送往武漢洗腦班酷刑折磨八十八天。

同年八月七日,黃偉、陳雲岳到武漢將我母親戴美霞轉到黃梅縣看守所刑事拘留,並誣陷我母親戴美霞「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而告上了法庭。但是他們的刑事拘留時間是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在這之前的八十八天卻一字不提。

下面是我母親自述從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至八月七日遭受迫害的經過: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早上七點四十分,我在九江三中附近賣防盜門店門口,突然被一陌生男子從背後緊緊地抱住,緊接著面前停一輛小轎車,從車上跳下來兩個男的把我連拖帶拉塞進他們的車子裏,當時黃偉搶走了我手中的小包(包裏有八十元錢和一串鑰匙)。隨後把我劫持到黃梅縣濯港派出所非法關押了兩天。被戴上腳鐐手銬捆在木椅上,一整天不給飯吃。

隨後,黃偉等夥同九江警察當天返回到我的住處抄家,搶走了二台筆記本電腦、一台彩噴打印機、一個照相機、七個新舊手機、一張農業銀行卡(內有一萬多元錢)、摩托車駕駛證、行車證、身份證,搶走了金項鏈、金戒指等(金項鏈、金戒指後被家屬要回),還搶走了五百至一千一百元人民幣和所有電腦耗材。並將我老父親戴炎華也綁架到黃梅縣公安局關押了一天。

五月十二日,黃梅縣公安局把我劫持到「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洗腦班),二中隊隊長劉成(男,三十多歲),對我說了很多誹謗師父李洪志和大法的話,我向他講真相,他根本不聽,舉起手來狠毒的抽打我的頭和臉。

五月十六日上午,劉成叫我站在屋角落裏,從早上八點半一直站到晚上九點、十二點、凌晨兩點不等,也不讓我吃喝拉撒,說直到寫「決裂書」為止。

五月十九日上午,劉成對我又是一頓毒打後,叫人拿來一張「堅定書」和「決裂書,」叫我任選一樣一字不差的抄。又說:「你現在是我們的敵人,對你沒有好話說,你與黨作對就是與我作對。」我說:法輪功學員沒有和任何人作對,沒有共產黨對法輪功的造謠,哪裏需要我們去講清真相啊!在不公正的對待下總得允許人說話呀!劉成聽完又對我一頓毒打。

五月二十六日,劉成指著我對幫教們說:「從今天開始讓她吃飯、喝水、上廁所都要喊報告,報告政府我要吃共產黨的飯,報告政府我要喝共產黨的水,報告政府我要上共產黨的廁所」。並持續15天罰站12小時至十七小時,不讓吃喝拉撒。罰站的中途我頭暈腳腫蹲下一會兒,幫教們立刻去報告,值班人員趕過來抓著我的頭髮往上拽。劉成經常對我拳打腳踢,心情好時一天打一次,心情煩時一天打二、三次。

有一天,他們把我四肢綁在椅子上強行打點滴。三天吊了十瓶不明藥水。(不讓上廁所)。從此,我全身的皮膚每天又癢又起疙瘩,每寸肌膚只要輕輕一抓就會紅腫,八個月後才慢慢消失了。

打完三天吊針後,幾名惡人夥同醫生把我綁在椅子上強行灌鹽水糊。他們在捆綁我時,我就大聲喊:「法輪大法好」。一名惡警扭著我的頭捂住嘴不讓喊,龔(音)科長衝進來朝我嘴巴狠狠打兩掌,嘴唇當時腫好高,一顆門牙打鬆,我怕影響美觀當時沒拔,不久就掉了。

醫生以灌食為藉口把一米長皮管從鼻孔插進胃裏又抽出來重插。這樣來回折磨兩個小時後才灌進鹽水糊,抽出皮管時鮮血直往外噴。幫教楊慧珍說是饅頭磨成的糊,一壺2斤全灌進去。醫生和圍觀的警察取笑說:你要配合點,我們餓著肚子的,你真有福氣,先把你餵飽,我們才去吃飯。灌食後我上吐下瀉(吐的都是鮮血)實在憋不住顧不上阻攔跑進衛生間,劉成緊跟著一腳踢開衛生間門,把我連拉帶拖拽到角落裏,叫人搬來木沙發和長桌子將我牢牢困住不讓上廁所。

我被灌進的鹽水糊鹹的實在受不了。就叫幫教們給點水喝。幫教楊慧珍說寫「決裂書」就給你水喝,就讓你上廁所,否則過幾天還要受電棍之苦。並立刻拿筆寫個「保證書」讓我抄,我就違心的抄了「保證書」。

一位姓潘的幹部說:「保證書」在這裏無用,給戴美霞三天時間必須寫「決裂書」。我心想:我挨了那麼多皮肉之苦也沒掉過一滴眼淚,可寫完「保證書」後大哭了一場,恨自己太不爭氣,怎麼對得起師父的慈悲救度啊!

第二天,我拿筆準備寫聲明「保證書」作廢,剛寫幾個字就被姓馮的女幫教把紙搶走了,劉成衝進來不問因由,把我拽到角落裏拳打腳踢。我大聲對他聲明:「所說、所寫不符合大法言行的『保證書』全部作廢。」

六月十日晚上,一中隊的胡隊長進房間問:「戴美霞你寫不寫「決裂書」?是你運氣好被分到二中隊,劉成對你夠心軟的,要不明天把你調到我一中隊來,我要把你折磨的生不如死,拿小刀在你臉上一刀一刀的劃,讓你毀容。我說:「法輪大法在我心中已紮下了根,寫假的騙誰呀!」他說:「來我這裏必須寫「決裂書」,真假我不管,我要的是「決裂書」,比你戴美霞頑固的人多的是,最後不都寫了「決裂書」,我看你還能堅持多久,如果不寫我要折磨的你不穿衣服都不知羞恥在外面到處亂跑,你見過大街上的神經病吧?不相信你就試試看」。

第二天,劉成又逼我寫「決裂書」,並惡狠狠的說:「戴美霞你再不寫今天就完了」。隨後繼續有人進來恐嚇、威脅:「給你最後一天機會,寫「決裂書」一切好說,不寫的話你就死定了」。

聽著他們一番番恐嚇的話,強烈的怕心促使我的精神近乎崩潰。在不明藥水的作用下,我頭腦一片空白。劉成等再次逼迫我違心寫下了所謂的「決裂書」。隨後又變換方式體罰、虐待,白天強迫我看誹謗法輪功的錄像,晚上必須按他們的要求寫所謂的「作業」,不寫就幾天幾夜不讓睡覺,直到「作業」合格為止。

每次國保大隊黃偉等人來提審的頭天晚上,劉成等就會威脅:「明天你當地「610」來你要配合他們,態度不好永遠走不出我這個大門」。

在那期間,湖北省黃岡市「610」、湖北省武穴「610」,黃梅縣國保大隊黃偉、陳雲岳都非法提審我。黃偉還惡狠狠的威脅:「把你所知道的事和人趕快說出來!這裏的人對你夠好的,依我的脾氣要把你的肉一塊塊的割。」隨後黃偉、陳雲岳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把我非法轉到黃梅縣看守所關押至今。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洗腦班)實施暴力、酷刑,強迫洗腦,逼迫說假話,這不是硬要把好人整成壞人嗎?這不是嚴重的侵犯人權嗎?

黃梅縣公安局指控我母親戴美霞「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這完全不是事實:

一、我在百度中輸入「公安部認定的邪教組織」的名單中沒有法輪功。法輪功教我母親按真善忍做好人,當然不是「邪教」。

二、「破壞法律實施」公訴人能指明哪條法律被我母親戴美霞破壞了嗎?如果不能就是誣告!

既然黃岡中院已撤銷了一審對我母親的冤判,就請檢察官為我母親戴美霞作主!她已經被關押一年八個月了。無論是依照法律還是憑良心辦事都應該放我母親回家,歸還我家所有被非法抄走的現金和財物;法辦打人兇手;我們全家人及親友強烈要求立即釋放我母親戴美霞!!!

致禮!

致黃梅縣檢察官

控告人:袁濤

二零一四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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