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煉中要多看同修好的那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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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前幾天,我們這個地方有兩個同修相繼以「病業」的方式被舊勢力迫害走了。其中有我非常熟悉的、曾經在一起共同反迫害的同修A。同修A的年齡還不到五十歲,他在需要更多的大法弟子證實法救眾生的時候,失去了人身,使我們少了一份救人的力量。當我們幾個同修在一起談起同修A時,在感到深深的痛心之際,又猛警醒、意識到我們這個地方的整體修煉中有漏,都在反思自己哪裏沒做好。

回想起九九年邪惡瘋狂迫害的初期,當時的我怕心還很重,而同修A不顧自己的安危、也不顧自己的經濟困難,多次一人到一千多公里外的A省去,把邪黨迫害的罪證不斷傳到國外去。十幾年來,他沒有被邪惡嚇倒,還是信師信法的修。後來,他為了謀生、為了給兒子買房子,到了他鄉,逐漸把心思都用到常人所追求的生活上面去了,沒有當初那種精進的狀態了。

我感覺他變了,不像一個修煉的人了,從而對他產生了一種不好的印象,我不但沒能與他在法上好好交流,反而疏遠了他,再見面時對他很冷淡,造成對他的傷害。當聽說他住醫院時,我也沒去看他。回想起來,我這種做法是用人的一面在對待他,而沒從法上幫他正念闖過這一關,結果他在我們沒有做好的情況下,被舊勢力鑽了空子,迫害失去了肉身。這使我非常後悔、非常痛心,覺得自己修的太差勁,永遠也彌補不了這個遺憾。

我從這個事情中看到了我必須要立即去掉一個非常不好的人心──自高的心、認為自己法理知道的多、比別人修的好、不謙卑。

師父在法中告訴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體會,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感受,很難說每個人碰到的問題都能夠有一樣的認識、都有一樣的針對方式和處理方法,很難,因為思維的方式和思想的來源是很複雜的。」[1] 用師父的法來對照,拿自己的標準去衡量同修是不在法上的。何況修煉人有人心才能修,各自多找自己那兒不好才對。「修煉的人不是修煉的神,修煉過程中誰都有過,關鍵是怎樣對待。」[2] 要清醒的認識到:碰到、看到同修有問題是讓自己看到自己有問題,需要提高的。

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修煉是在證實法,不是證實自己。在修煉中還始終存在著是證實法還是證實自己的問題。是證實法就不會過份看重自己,在對待同修的不足問題上,實際上是自己修煉的兩種狀態的反映:一種是人心的表現;一種是符合法的修煉。人心的表現就是也在說自己是用法來衡量,其實只是從表面上看問題,向外去找,基點是證實自己;符合法的修煉則是自身明白法理後的昇華向內找,不用自己的標準去衡量同修,而是按師父的要求、用法來對照、找自己的問題,能發現自己的不足,如何修去自己的不好,去彌補、去圓容整體。要認識到,同修有不足的地方,那是每個人修煉的層次所致,每個人的修煉狀態不一樣,心性和境界也不一樣,不可能認識都一樣。所以,在對待同修的具體做法上,要看同修好的一面,是自己能按照法的要求去做的過程,是自己提高的過程。看到同修的不足,首先問一下自己,為甚麼讓自己看到了,是不是自己的人心和有哪些不好的心在,如果有看不起、煩躁、找別人不好、怕麻煩、嫌棄、自高、不願意的心暴露出來了,那不正好是自己要修去的人心嗎?能這樣做到向內找、向內修,修好自己,才是在修煉的路上在證實法而不是證實自己,才是按法的要求去做,才是在否定舊勢力的安排,才能更好的助師正法救度眾生,才能真正地在提高自己,這才是師父要的。

同時,這也是個心性的表現。實修中能做到看同修好的一面也是非常難的,那是只有多學法、學好法,在法中提高後,真正去實修才能達到的。其實,光看同修的不足,不是善念。光看同修的不足,不能給同修加持正的能量,不利於同修之間的溝通,造成間隔,這是舊勢力最高興的,藉以給我們增加魔難,我們等於是在按舊勢力的安排在走,同時,也容易給自己增加負的物質,造成自己修煉中不必要的障礙。光看同修的不足,是自己光看到自己的長處的表現,也是潛在的爭鬥心的體現。

通過光看同修的不足的這件事上,我在自省並在努力歸正自己不符合法的一切行為。也希望同修通過我的事情吸取教訓,能夠在修煉中少走彎路,達到師父對弟子的要求。其實,每個同修都有修好的一面,只是能看到或者看不到、願意或者不願意看到、能否嚴格要求自己精進的問題。

這件事過去後,每當我與同修在一起又看同修不足時,我就警惕,告誡自己要清醒:修煉是很嚴肅的。要修自己的時候到了,這時自己表現出來的是甚麼不好的心,就是要去的心。在自己認識到法理、提高心性後,我明白了修煉人在修煉中應該多看到同修好的一面,這樣有利於開創好的修煉環境,促使整體的提高。這不僅是大法修煉者的狀態,這也是在正法修煉中的修煉人必須要做到的,只有這樣做,才能不斷的提高自己,做到實修,才能圓容好整體,互相配合好,形成一個強有力的整體、有更大的力量去做好三件事,有利於證實法、救度眾生。

能認識到同修們是一個整體很重要,認識到後就不會光看同修的不足,會把他的事當成自己的事去圓容,不會坐視不管,會相互配合好,共同去反迫害,去完成歷史的使命。

以上是自己的一些認識,層次有限,不足之處,請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三年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三》〈也棒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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