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超期限羈押法輪功學員積案很多。一般法律規定是半年,加上檢察院退檢兩次,法院退兩次,最多一年。所以許多法院是嚴重違法,家人可以起訴法院。要求公安/檢察院撤訴。要求法院放人。
因為現在好人法院也要鎮壓,所以十四年來超審限,超期限羈押法輪功學員的積案很多,法院內部多次清理,但越清理越多,司法人員對超期的態度就是「超就超」,他們完全不怕上面的任何壓力,因為事情就是上面弄出來的。相關部門也是沒有辦法,遇到這樣的投訴,也很難受理。
一般來說,監督法院的機關就是人大和檢察院,我們可以向這兩個部門投訴,同時,可以向本級和上級法院的領導投訴,還可向紀委投訴,追究相關司法人員的違紀責任。書寫格式一般用書信體即可,沒有固定格式,標題可以是《關於某法院某人某行為的投訴信或舉報信》,堅決要求他們對相關人員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並監督法院儘快作出無罪判決,無條件釋放這些善良的修煉人。
司法人員不怕自己的上面,不怕相關部門,不等於不怕報應,不怕自己良知的煎熬。我們每一份投訴信就是一篇很好的講真相的材料,可以讓他們明白真相,回頭是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