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要起訴勞教所和洗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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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八月五日】我市一同修被非法勞教,同修的家屬請律師朋友幫忙起訴相關部門,區法院判決撤銷勞教決定,對當地邪惡震懾比較大,區610/政法委等部門急忙找律師/家屬及同修本人要求撤訴,最後通過邪惡內部溝通,中級法院維持原判,取消了區法院的撤銷勞教的判決,一般我市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回來,市洗腦班都要先接去洗腦,可是這次洗腦班的人員不敢接受該法輪功學員,擔心被起訴非法關押罪,所以直接被家屬接回家了,所以建議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及洗腦班的同修家屬及當地法輪功學員積極向法院起訴當地的勞教所和洗腦班(一般洗腦班名稱是××法制學校)。

各地超期限羈押法輪功學員積案很多。一般法律規定是半年,加上檢察院退檢兩次,法院退兩次,最多一年。所以許多法院是嚴重違法,家人可以起訴法院。要求公安/檢察院撤訴。要求法院放人。

因為現在好人法院也要鎮壓,所以十四年來超審限,超期限羈押法輪功學員的積案很多,法院內部多次清理,但越清理越多,司法人員對超期的態度就是「超就超」,他們完全不怕上面的任何壓力,因為事情就是上面弄出來的。相關部門也是沒有辦法,遇到這樣的投訴,也很難受理。

一般來說,監督法院的機關就是人大和檢察院,我們可以向這兩個部門投訴,同時,可以向本級和上級法院的領導投訴,還可向紀委投訴,追究相關司法人員的違紀責任。書寫格式一般用書信體即可,沒有固定格式,標題可以是《關於某法院某人某行為的投訴信或舉報信》,堅決要求他們對相關人員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並監督法院儘快作出無罪判決,無條件釋放這些善良的修煉人。

司法人員不怕自己的上面,不怕相關部門,不等於不怕報應,不怕自己良知的煎熬。我們每一份投訴信就是一篇很好的講真相的材料,可以讓他們明白真相,回頭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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