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定正念改變家庭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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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我得法初期,內心的喜悅是無法表達的,但是緊接著家庭裏就爆發了一次風波。正如師尊講的:「你煉功也惹不著他,鍛練身體,又不影響他,多好。可是,只要你一煉功,他就跟你連摔帶打。有人因為煉功,倆口子幹的都要離婚了。」[1]

我是九九年初開始修煉的。修煉前,我們家夫妻相敬,尊老愛幼,是個鄰里朋友同事都羨慕稱讚的好家庭,結婚二十年我們夫妻沒有紅過臉。可是我一走入修煉,妻子就像變了一個人似的,經常吵架,甚至摔摔打打。我記住師父的話:「你要承受過去了,你今天的功沒白煉。」[1]我守住心性,從不和她計較。

但沒過多久,江魔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鋪天蓋地的謊言宣傳,一系列對師父與大法的栽贓誣陷 ,尤其是「天安門自焚」偽案,刺激了妻子,她如同佔了理似的,變本加厲的胡鬧,甚至提出了:「我睡著了你會不會把我殺了」這樣荒唐的問題。為了阻止我修煉,家裏的權利,親朋的輿論一邊倒,經濟被抑制,外出受限制。妻子經常用離婚來讓我放棄修煉。

二零零一年,妻子又大鬧離婚,滿地打滾,扯著嗓子喊。那時真難熬,我身心壓力特別大,都產生了離家出走的念頭。我雖修煉時間不長,但大法在我心裏扎了根。信師信法不動搖,堅定不移要修煉。但終因放不下情,正念不足,又擔心煉功人離婚對社會影響不好,我就答應:「只在家看書,不煉功,不外出(找同修)。」也正因為有了看書這一權利,學法中我明白了:躲在家裏的修煉者怎麼能達到跟師父回家哪!不行!否定它,我要抓緊修煉,我必須創造條件,也要修煉,也一定要證實法,現在悟到,當時也是有為私為己的心。

我所在的單位經濟效益不好,內退後只能領二、三百元的生活費。收入少,在家更沒地位,孩子又要上學,怎麼辦?不能讓常人生活把大法徒壓垮了,也不能讓常人看到我們閒在家裏甚麼也幹不成,我要按照師父說的最大限度的符合常人生活。我堂堂正正出去找工作,進入了建築行業,我本來是搞汽車修理的,幹了三十年,原來的技術結構和建築業根本是不相通的。而我入行三天,就會看建築圖紙了,業內人都很佩服,(現在想起來我也覺得很神奇)。大法不僅給我開智開慧,還給我帶來福報。我一個文革時期甚麼也沒學到的初中生,竟考取了建築監理工程師。我有了獨立的工作生活環境,有了較好的收入,使經濟、地位、環境都發生了正的變化。我更加珍惜這得之不易的大法,在同修的幫助下,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時間學法,提高心性,在工作中同化:「真、善、忍」,做好三件事。

但是回家之後,我煉功、講真相都得瞞著妻子。妻子的家境比較好,她年輕、漂亮、溫柔、明理,方方面面都比較突出,是個典型的賢妻良母。為甚麼對我修煉這麼抵觸呢?

我幼年是在恐怖悲慘的環境中生活的。父母出身不同,就像《九評》裏說的,家裏經常搞內鬥。上小學時,我又被誣賴寫了「反動標語」,一直是同學嘲笑、辱罵,甚至混打取樂的對像。使我心靈受到傷害。直到結婚後,在妻子的關懷體貼下,撫平了我的心靈的創傷。給了我生活的信心和面對社會的勇氣。有了一個溫馨的家,我非常感激她,決心一輩子讓她幸福。

到不惑之年,對人生之謎的探索,又常常強烈的煩擾我。人為甚麼活著,又要到哪裏去,人的出路在哪裏,總不得其解。在彷徨中我得到了大法,明白了人生的目地和歸宿,修煉中體悟到了大法的美好和深奧,這是我今生最大的收穫和幸福,那為甚麼不能堂堂正正的面對妻子煉功呢?她為我付出的太多了,我不願看她再渾鬧,不忍心讓她難過也怕失去這個溫暖的家,她也是為我擔心,為了這個家啊!

從法中,我明白:同化於「真、善、忍」的宇宙特性就是一個得道者。我這種做法等同於「真、善、忍」標準嗎?否!

我終於找到了自己的心結,是對妻子的情和對家庭的執著阻礙了我。我明白了,妻子也是被謊言矇騙了,是受迫害的世人,我應該救她。同修也提醒我:多給她發正念。

在零八年,一天妻子知道了我在外面講真相,又撒潑、打滾、哭鬧不休 。我沒有動心,不停的發正念清除她背後的惡因素。然後平靜的給她講了我修煉後的身心變化,大法的美好和洪傳,並告訴她:「我有師父保護,也會理智做事,我做的是好事,是正事不會有危險的。」最後堅定的說:「我不同意離婚,但你要認為真的沒法共同生活了,非要離婚,我也成全你。修煉人一切為別人好,家中一切都歸你,我隻身出門。但我堅決不放棄修煉。」她吵的沒勁了,我不停的清除她背後的邪惡因素,突然她竟笑了起來。我用正念和慈悲輕鬆的解決了長久的家庭矛盾,師父說:「你在正念作用下,你身邊的一切和你自身都會發生變化,你從來都不想去試一試。」[2]遺憾的是我耽誤了這麼多年。

現在我的修煉環境越來越好,妻子明白了真相,也退出了團隊。但比起精修的同修我還差的很遠,還不能開出一朵家庭資料點的小花。我確實感到時間緊迫,救人很難。我必須不斷用心學法,去掉自身不正的物質,真正同化「真、善、忍」特性,才能兌現自己的誓言,圓滿隨師還。

不妥之處,敬請同修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十年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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