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四川古藺法院近日對三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五月二十八日,四川古藺法院對法輪功學員舒安清、羅正貴、張自琴非法判刑。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四川古藺法院對被非法關押一年多的三名法輪功學員開庭。五小時庭審中,法輪功學員和律師都比較完整的進行了辯護。法律與事實都足以證明當事人無罪。

在場的旁聽者說,法輪功學員的自辯與律師的辯護都太好了,太透徹了,再不明真相的都應該明白了。公訴人、審判長對當事人與律師的辯護沉默無語。未表反對。法輪功學員要求無條件釋放,律師也要求當庭釋放當事人。法官理屈詞窮,不敢宣布預先擬定好的審判結果,只好宣布擇日宣判。 幾天後,法院答覆當事人的家屬:終止審理。已交上級部門審批。

時隔半年以後,古藺法庭宣布「上級審批」的結果:舒安清被判刑三年半,羅正貴、張自琴均被判刑四年。

羅正貴是古藺石寶鎮政府退休幹部,七十多歲,因身體出現問題取保在外。二十八日那天,古藺法院通知他去拿審判結果,一去就被扣押,關進了看守所。

舒安清(瀘州龍馬潭區法輪功學員)的母親聽見判刑的消息趕往古藺找法庭審判長楊春梅及相關人員了解情況,法院門衛推說這些人都不在,百般阻攔舒母見人,舒母被「人民法院」擋在了大門外。舒母前往看守所也沒能看到舒安清手中的那份判決書。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