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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刑事高等法院裁決重啟訴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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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六月二日】(明慧記者王英報導)阿根廷刑事高等法院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駁回阿根廷聯邦刑事上訴法庭以「一事不再理」作為結案理由,判決重新開啟審理法輪功學員起訴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六一零辦公室」頭目羅幹群體滅絕罪行一案。原告阿根廷法輪大法學會上訴成功。

阿根廷法輪大法學會表示,希望此訴江案發回原審法院審理的法官能秉持司法正義的精神,做出正確的判決,重新恢復對江澤民及羅幹的國際逮捕令,讓阿根廷的訴江案成為國際人權史最重要的歷史案件之一。

阿根廷訴江案件回顧

二零零五年,當時的中共「六一零」頭目羅幹在訪問阿根廷期間,法輪大法學會將其告上法院,指控其犯下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行。經過四年的調查,當時的阿根廷聯邦法院第九庭法官阿繞思•拉馬德裏(Araoz de Lamadrid),依據普遍管轄原則(principles of universal jurisdiction)以及受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證詞,下令逮捕江澤民和羅幹。

之後,中共使館不斷向阿根廷法院和政府施壓,要求結束起訴江澤民的案子。不久,拉馬德裏法官被迫辭職,轉由執政黨有意安排的法官在上任後撤銷了此項國際逮捕令,並以證據不足結案。

法輪大法學會隨即向阿根廷聯邦刑事上訴法院提出上訴。時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該上訴法院作出裁決,認為本案適用普遍管轄原則,原告所提之受迫害證據亦足以採信。然而,因西班牙已起訴江澤民、羅幹等被告,因此援引「一事不再理」原則駁回此案。

法輪大法學會於是再向刑事高等法院提起上訴,指出由聯邦刑事上訴法院第一分庭以「一事不再理」原則駁回此案,乃是因為中共政權的政治壓力所致。在被告被定罪前,對法輪功的滅絕性迫害不應適用「一事不再理」原則。

大赦國際組織支持法輪大法學會的此項上訴,並以第三方身份向刑事高等法院提出大量國際法關於反人類罪案例的處理、發展及分析,認為「一事不再理」原則對此案不應適用。

阿根廷刑事高等法院今年四月十七日裁決,僅僅為了保證「一事不再理」,不足以決定是否該對本案進行調查,更不足以用來決定結束本案。刑事高等法院並裁決,重審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和「六一零」頭目羅幹對法輪功修煉者所犯下的群體滅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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