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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法庭就訴江案豁免權問題舉行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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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九日及三十日,加拿大安省高等法院就加拿大法輪功學員起訴前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中共高級官員李嵐清、羅幹、劉京和王茂林對他們實施酷刑的民事訴訟中,被告可否獲得豁免權的問題舉行聆訊。

加拿大國際公義中心(Canadian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Justice)及大赦國際加拿大分部(Amnesty International Canada)作為第三方介入該案件,他們支持法輪功原告的要求,認為法庭應該拒絕給予被告豁免權,讓案子繼續進行下去。法官波拉克(Pollak)裁定,豁免權的問題涉及更多方面的問題,本次聆訊無法只就此單一問題做出決定。該案的下一程序和具體日期待定。

二零零四年,加拿大公民張崑崙及其他五名安省居民在安省高等法院起訴江澤民等五名中共官員對他們在中國時被施以酷刑和迫害負有主要責任,並要求二千萬加元的賠償。

法輪功原告律師肯普頓(Kate Kempton)在聆訊中表示,當案件涉及酷刑、群體滅絕、戰爭及其它嚴重違反人權的罪行時,外國官員不應該在加拿大享有豁免權(immunity)。

原告要求取消江等被告豁免權的主要理由是,加拿大國家豁免權法案對外國官員的豁免權只適用於他們在行使「官方身份(public capacity)的情況,而酷刑是不能以「官方身份」來行使的,所以,加拿大國家豁免權法案所提供的豁免權不適用於這五名被告。

原告要求法庭不給予被告豁免權的另一個理由是,被告並非以國家官員身份,而是以黨內官員身份行使對原告的迫害和酷刑。

法輪功學員的另一名律師麥塔斯(David Matas)在法庭上陳述,五名被告在迫害六名原告(法輪功學員)時,所使用的是他們在中共黨內職位,不是國家官員職位,因此不涉及加拿大國家豁免權法案的問題。

他指出,羅幹建立了中共系統內的六一零辦公室,專門做鎮壓法輪功的事,期間他自始至終沒有擔任任何國家機構的職位。其他幾名被告,包括江澤民,雖然既擔任國家官員職務,也同時擔任黨的職務,但他們行使迫害時是以黨的職務身份。

在訴訟聲明中,原告法輪功學員張崑崙表示,對他施酷刑的人告訴他:「是江澤民指示我們做這些的,我們並不想做。」

麥塔斯是著名國際人權律師,多年來一直在參與調查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他的新書《血腥的器官摘取》揭示了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利的眾多證據。他向法庭陳述了六名原告被迫害的細節,包括強迫勞動、電擊、毆打及強迫洗腦等。

據明慧網提供的統計,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來,有三千三百六十九名法輪功學員經證實被迫害致死,受害者遍布全中國三十多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

加拿大國際公義中心(Canadian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Justice)及大赦國際加拿大分部(Amnesty International Canada)均是介入該案件的第三方,他們支持法輪功原告的要求,認為法庭應該拒絕給予被告豁免權,讓案子繼續進行下去。

來自加拿大國際公義中心的律師Matt Eisenbrandt說:「酷刑受害者應該能夠到法庭去要求公道,一概給予被告豁免權在法律上不應該,也沒有把加拿大擺在需要保護的人的一邊。」

法輪功律師肯普頓在法庭外對記者表示,尚未決定該案的下一程序,但表示該案有可能會進入全面審理,對江澤民等中共官員進行缺席審判,同時就原告受迫害事實以及被告是否享有豁免權等問題進行全面聽證。

目前,法輪功學員已經在世界三十多個國家,對江澤民及其他中共官員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行提出了超過五十項法律訴訟,一些訴訟法輪功學員已經在缺席審判中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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