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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第一監獄折磨羅江平 家屬請律師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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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中國大陸報導)日前,四川米易縣法輪功學員羅江平的母親聘請兩位北京律師控告雲南省第一監獄對他的酷刑迫害。羅江平二零一二年一月在雲南省楚雄州南華縣被綁架,遭非法判刑,在雲南省第一監獄遭到嚴重迫害,被戴腳鐐手銬,還要超強勞動,還被單獨關小號。

五月十五日下午,兩位北京律師來到雲南省第一監獄要求會見當事人──法輪功學員羅江平。進入監獄管理區後就有三個穿黑T恤的男子緊跟其後,還拿出錄像機偷偷錄像。律師發現後,當場質問這是幹甚麼,三個男子才將錄像機收起來。當律師來到監獄獄政科後,律師拿出羅江平母親簽的委託書給一位姓陳的科長,姓陳的科長故意刁難說這份委託書是針對法院的,要求律師從新開具一份針對監獄的委託書,而且要當地派出所出示證明,證明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的母子關係,陳科長以此為藉口不讓律師會見當事法輪功學員羅江平。

第二天,羅江平的岳母到雲南省第一監獄要求見羅江平,依然是這個獄政科的陳科長,要求她出示當地派出所的證明,當時羅江平的岳母拿著一份當地國保大隊開具的證明,而雲南省第一監獄仍然百般阻撓,就是不讓家屬會見。

羅江平,男,五十多歲,家住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縣撒蓮鎮,從小父母離異,在他十幾歲時雙腳疼痛,飽受腿疼的折磨,由於家裏窮,沒錢醫治,只有在疼痛中苦挨。一九九六年有幸走入法輪大法修煉,按照真善忍法理不斷提高自己的道德修養,通過修煉五套功法,身輕體健,腿疼病不翼而飛,從此整個人快樂充實。然而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以來,羅江平卻由於堅持修煉使他受益的法輪功多次被米易縣公安局、米易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政保科、米易縣撒蓮鎮政府綁架、抓捕、抄家、勒索,二零零二年初被非法判刑五年,在四川德陽監獄遭到多種酷刑折磨及超強度奴役勞動迫害。

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羅江平、張吉美(四川米易法輪功學員)在雲南省楚雄州南華縣龍川鎮山上村講真相、發真相資料,被龍川鎮派出所警察綁架,之後羅江平被非法關押在南華縣看守所,張吉美被關押在楚雄州看守所。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羅江平七十七歲的母親千里迢迢的趕到南華縣,找到南華縣國保,要求南華縣國保放人。南華縣國保大隊長馬曉雲、辦事人員紀雲以做不了主推脫。因為嚴重暈車,一路嘔吐到南華縣的羅母感到來一場非常不容易,下午再找到馬曉雲、紀雲,僅僅要求見羅江平一面(看守所稱見人必須有國保的批條),但馬曉雲以下鄉為由避而不見,紀雲強制羅母出辦公室後,關門揚長而去。羅母為兒子擔憂,傷心的哭了,不停的喊著「我兒沒有錯啊?」,這樣哭著、喊著,吐著一路回家,已是晚上十一點鐘。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下午兩點四十分,雲南省楚雄州南華縣法院對員羅江平、張吉美非法開庭,北京律師為他們做了修煉法輪功合法、宣傳法輪功合法的無罪辯護。審判長、公訴人、書記員、審判員都沒有掛出姓名。審判員張標惡意打斷律師的辯護,阻止、不許羅江平、張吉美說話。律師辯護要求恢復羅江平、張吉美人身自由。法庭當庭沒有宣判,稱擇日宣判。非法庭審結束後,審判長、審判員和十幾個警察圍攻律師,威逼律師交出了所有材料才讓他們離開法庭。

之後羅江平從南華打電話回家,告訴家人,他和張吉美被分別誣判三年半和四年半,他本人準備提起上訴。但直到四月二十三日,家屬仍沒得到任何電話通知或所謂的裁定書。之後羅江平被送到雲南省第一監獄,張吉美被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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