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正華、黃兆芬夫婦都是雲南省宜良縣可保煤礦的退休職工,張正華五十九歲,黃兆芬五十五歲。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學員,電視報紙對法輪功的誣蔑鋪天蓋地。可保煤礦保衛科副科長柴麗萍以及保衛科人員陳思靜、退管科的楊西元就逼迫張正華、黃兆芬夫婦不再煉法輪功了,外出還要向他們彙報。老倆口當時就對他們說:「你們這是侵犯人權,我們是合法公民,憑甚麼向你們報告?」老倆口不理單位這些人員的無理要求。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一日早上十點多鐘,單位保衛科副科長柴麗萍、宜良縣國保大隊、宜良縣六一零八、九個人闖到張正華、黃兆芬夫婦家裏,不出示任何證件,也不問青紅皂白,在家裏一通亂搶亂翻,搶走了《轉法輪》等法輪大法書籍、《九評共產黨》光碟以及法輪功真相資料,沒有任何搜查清單。隨後就將張正華、黃兆芬夫婦帶到宜良縣公安局非法審訊,問他們甚麼時候開始修煉法輪功的,為甚麼要修煉法輪功等。兒子得知父母被綁架到宜良公安局,當晚就趕到公安局,指問在場人員為甚麼要抓這些好人,天理不容。當晚六點左右,張正華、黃兆芬夫婦被送到宜良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零四天(宜公刑拘通字〔2008〕165號拘留證)。從看守所出來的那天,警察給夫婦倆人分別戴上手銬,分別帶上兩輛車。張正華被送到雲南省祿豐縣大坪壩雲南省第二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黃兆芬被送到昆明市大板橋雲南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
黃兆芬到了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就被強行要求坐小板凳,坐了一個多月,勞教所警察宋靜、王思文、張雲萍、李瓊雲逼迫黃兆芬寫不修煉法輪功的保證書,不寫還遭到李瓊雲的辱罵。一個多月後,黃兆芬被轉到勞教所車間編織手工藝品做奴工,完不成任務還不准睡覺,加期威脅。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日黃兆芬從勞教所回家,被勞教所非法加期十四天。老伴張正華二零一零年四月五日從勞教所回家,也被加期二十多天。
二零一二年五月的一天,張正華、黃兆芬夫婦給路上的行人送了一個法輪大法好的護身符,結果當晚家裏就來了四個穿警服的警察,不出示任何證件,也沒有拿出搜查證,就非法抄了他們家,搶走了《轉法輪》和MP5。
二零一二年七月的一天,宜良縣六一零谷紹俊和另一個女的來到張正華、黃兆芬夫婦家,以看望的名義來家中,對張正華夫婦說現在災難太多,要給自己留條後路。老倆口告訴他們迫害好人就沒有後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