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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零」的叫囂和檢察院公訴員的法盲表演

——甘肅會寧縣副鄉長何玉瑚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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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甘肅省會寧縣何玉瑚、韓秀芳、金銀武、馮彩紅等四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一年半後,被非法判刑三年。四名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均要求上訴。二零一三年三月十日左右,此案被移送到白銀市中院,中院刑庭庭長李富民審理此案。家屬幾次找李富民詢問情況,李接到電話是問法輪功案子的事後,再也就不接電話了,也找不到人。

今年四十七歲的何玉瑚,是會寧縣會師鎮人,原甘溝鄉副鄉長。自小就體弱多病的他,一九九七年有幸修煉法輪功後,身心極大的受益。他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修心向善,做事處處考慮別人,世界觀都發生了變化。在修煉中不知不覺多年的各種疾病一掃而光,無病一身輕,那種喜悅無以言表,身體健康了,人從此精神起來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一夥開始殘酷迫害法輪功,一時所有喉舌媒體開足了馬力鋪天蓋地的誹謗謾罵法輪功,同時在全國各地大肆抓捕法輪功學員,會寧縣公安局、各個派出所無端抓了好多人,何玉瑚也遭到迫害。甘溝派出所所長馬鵬飛和甘溝鄉副書記胡巧花(女)翻窗撬開他的辦公室搜走了大法書,把他綁架到甘溝派出所辦的洗腦班關押迫害半個多月,從早晨六點就到派出所報到,到晚上六點回去,每天還要跑操,俯臥撐,軍姿蹲等,一不符合他們的要求,惡警就拳打腳踢。何玉瑚身心受到了極大的傷害。派出所的惡人被中共的謊言灌輸的沒有了人性、沒有了良知理念,殘酷的迫害著法輪功學員。也有善良的人看不慣警察對何玉瑚的惡行,就對馬鵬飛說,起碼你們還在一個鍋上吃飯,你們也太過激了吧!面對人們的指責,失去理智的惡警當耳旁風,他們還是繼續打法輪功學員,在這裏遭受洗腦折磨的甘溝法輪功學員就有十幾位。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何玉瑚、韓秀芳等幾名法輪功學員向中川鄉民眾講真相時,遭中川派出所蒲忠學、會寧縣公安局國安大隊隊長李永剛等惡警綁架、抄家,惡警們翻箱倒櫃,搶走了法輪功書籍、存摺及貴重物品。

何玉瑚家人為他聘請了北京正義律師做無罪辯護。在檢察院調查階段,法輪功學員廣泛對公檢法人員講真相,同時律師從法律角度向檢察官詳述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是完全合法,應受法律保護。會寧縣檢察院兩次以證據不足退回卷宗,不予受理。

甘肅會寧縣「六一零」的叫囂

中共會寧縣政法委、「六一零」的惡人對此十分恐慌,強令檢察院批捕法輪功學員,也給法院施壓,同時將正義律師誣告到北京司法局,阻止律師做辯護。會寧縣「六一零」主任康應祥等惡人還欺騙、恐嚇家屬,北京律師已得罪了省領導,家屬如再聘其做辯護律師,法院一定會判的更重。康映祥還以何玉瑚等人的公職相要挾、阻止家屬聘請律師。

同時,惡人康應祥脅迫當地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武雄,騙用法輪功學員何玉瑚親戚的名字簽訂律師聘用書欺騙何玉瑚。律師張武雄會見何玉瑚時說,你先承認自己有罪,然後就可為你做無罪辯護等等。當張律師的伎倆被揭穿後,他稱是康應祥脅迫他這麼幹的,他也不願這麼做。

對於惡人「六一零」的如此之作,何玉瑚的家屬王女士,幾次找到康映祥,對他講真相,講善惡有報的天理。康對王女士的勸善,不但聽不進去反而暴怒,失去理智的罵王女士,你要威脅我嗎?氣急敗壞地叫囂著:告去、告到北京去。

檢察院公訴員的法盲表演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會寧縣法院對這幾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家屬從北京請的正義律師從法律角度辯護,不但證明法輪功學員無罪,更從法律角度證明法輪功學員的所有行為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面對正義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公訴人語無倫次,法官啞口無言。

在庭審中,審判長閆隴兵問何玉瑚辦案人員是否刑訊逼供,何玉瑚回答辦案人員暴力取證,我的右耳被打失聰。對這一回答,閆隴兵沒有做任何解釋。

公訴員劉紅梅信口雌黃,誣蔑法輪大法,對公訴員劉紅梅的謾罵,辯護律師兩次打斷,公訴員劉紅梅氣急敗壞地說:「公安部說法輪功就是ⅹ教,以ⅹ教組織,就判你3-7年」。對於無知的法盲公訴員,稍懂法律常識的人,都覺得是一個小丑在表演,確實把公檢法法盲的臉給丟盡了。面對法盲公訴員,律師說:公訴人提出的所謂「證據」,沒有當事人的司法指紋鑑定,不具備證據的法律依據。而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法輪功是ⅹ教,刑法三百條不具備判定法輪功學員有罪的法律依據。如果你們檢察院能判刑,那要法院幹甚麼?對於律師的辯護,公訴員張口結舌,無以回答。

辯護律師說:面對皇帝的新衣,並不需要高深的學問,只需要普通人的良知和勇氣,如果面對邪惡保持沉默,就是邪惡的幫兇,無論甚麼理由,將明知無罪之人判決有 罪,既是涉嫌犯罪,又愧對自己的良知。請各位法官尊重公民的憲法權利,承擔起應有的歷史責任,敢於直面現實和自己的良知,實踐法制精神,判本案被告無罪予以釋放。

辯護律師還說:檢察官和法官是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是公民的希望所在,當然,法律是要的,命令也是要的,而且都應該嚴格遵守。但法律和命令,歸根結底是為了維護人類的良知和正義。

據悉,會寧縣法院法官私下曾透露,這個案子本來就不夠立案標準。然而這些法官還是選擇了與邪惡為伍,丟棄良知,做了陷害善良好人的禍首。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會寧法院對這四名法輪功學員在沒有通知家屬和律師的情況下,偷偷誣判四名法輪功學員三年刑期。


參與迫害的直接責任人
會寧縣政法委
李繼輝(原書記兼公安局長) 1363936100  13639304033 辦公室0943-3220110    0943-3221465
郭 偉(政法委副書記) 13639361369 辦公室0943-3221465
康應祥(610「邪辦」主任) 13639361376 辦公室0943-3221465

會寧縣公安局住址會寧縣會師鎮南大街五號 郵編730700
會寧縣公安局總機:0943-3221112
李景輝(副局長)13639301840
安海明
鄧才正
薛建峰(法制股)13639301820

國保大隊
李永剛(隊長)13639361807
贠 平(原國安隊長)13639361895

看守所
連權珍(所長 原國安副隊長)13639301313

中川派出所
苗 鵬(所長)13639361390
蒲忠學13639361349

會寧縣法院住址:會寧縣會師鎮南大街八號 郵編730700

寇世雄(法院院長)
馬維成(副院長)3313308
閆隴兵(刑庭庭長) 18993393139
李雪梅(刑庭庭長)13884226248
會寧縣檢察院住址:會寧縣會師鎮南大街八號 郵編730700
李海波 (批捕科科長) 15193057398
劉紅梅 (公訴科科長)

白銀市中級法院
刑庭庭長 李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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