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建築研究所所長五年冤獄後再被劫持 妻子控告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成都原明遠建築研究所所長蔣宗林,五年冤獄期滿後,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還沒離開監獄,就被金牛區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及撫琴街辦合謀劫持至新津洗腦班繼續關押迫害。

蔣宗林的妻子謝成新、女兒、兄弟等親友、同事前往新津洗腦班,要求釋放蔣宗林,結果洗腦班頭目殷舜堯以及金牛區610人員以卑劣的手段將蔣宗林的妻女騙進了關押法輪功學員的樓中非法拘禁。

下面是蔣宗林的妻子謝成新的控告狀,要求立即釋放被非法拘禁的丈夫蔣宗林、女兒蔣竺君,歸還搶走的私人財物,賠償損失,並依法追究責任人。

控告狀
控告人:謝成新,女,62歲,漢族,家住成都市營通街8號。
被控告人:李洪平,成都市金牛區撫琴派出所所長;
王峰,成都市金牛區公安分局局長。

請求事項:
1、立即釋放被非法拘禁的蔣宗林、蔣竺君;
2、立案偵查起訴犯下非法拘禁、濫用職權、搶劫、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撫琴派出所警察;
3、嚴懲故意殺人卻至今逍遙法外的撫琴派出所警察;
4、追究撫琴派出所主要責任人李洪平和直接領導金牛區公安分局局長王峰的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2012年10月15日控告人丈夫蔣宗林五年非法判刑冤獄剛滿,撫琴派出所警察,就在沒有任何手續或憑據的情況下從德陽監獄將他直接劫持到所謂的「成都法制教育中心」(實際為新津洗腦班,位於新津縣花橋鎮蔡灣村)。至今無任何法律文書通知家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任何公民,非經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撫琴派出所警察沒有經過檢察院、法院的批准便恣意將蔣宗林非法拘禁至一非法機構內,強行剝奪蔣宗林的人身自由權,至今已五月有餘,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構成非法拘禁罪。

2012年12月22日,控告人攜女兒親友前往新津洗腦班要人遭到拒絕。撫琴派出所警察竟夥同洗腦班人員,打電話以商量釋放蔣宗林為由,將本控告人與女兒蔣竺君誘騙進洗腦班非法扣押,至今同樣未給當時在場的蔣宗林弟弟出具任何法律文書,配合洗腦班人員犯罪,根據《刑法》第二十五條之情形,參與的撫琴派出所警察同新津洗腦班人員一起為非法拘禁罪的共犯。

2003年以來,撫琴派出所警察為錢財出賣良心,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依法行使自己職權,任意擴大自己的職務權限,不斷的綁架、構陷法輪功學員,為洗腦班提供犯罪方便,其行為已經改變了警察的性質。在無任何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將合法善良公民綁架到洗腦班,嚴重觸犯《人民警察法》第22條;明知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是好人無任何犯罪事實,卻濫用職權處罰,已觸犯《刑法》第397條,構成濫用職權罪;2007年8月2日,撫琴派出所警察闖入控告人家中,強行綁架控告人一家三口,構陷蔣宗林五年冤獄,明目張膽地抄搶控告人私人財物達幾車,無任何手續至今未還。這種打著執法的旗號,實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的方法搶走公民家中財物的行為,根本不是所謂的執法,已觸犯《刑法》第263條,構成搶劫罪。

宗教、信仰是人與生俱來的天賦人權。全世界所有的國家、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宗教、信仰維持著人類的社會道德,使人類能夠生存繁衍至今,否則,道德的敗壞人類早就被人的惡行與老天的報應毀滅了,因為上天是不允許人像動物一樣的存在。縱觀世界,信仰自由受國家《憲法》、《刑法》和諸多《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法的保護。法律只懲罰行為,思想(信仰)本身不構成犯罪,這是刑事司法的鐵律!法輪功只是信仰真、善、忍的合法團體,善良民眾,只是在不公的對待下行使公民基本權利反迫害,現在已弘傳世界100多個國家和地區。「真善忍」普世的價值得到世界的認可。

而在中國這群善良的公民卻遭受無端的綁架、抄搶家產、刑訊逼供、強行「轉化」,逼迫放棄修煉寫三書,監視、跟蹤、株連、罰款、勞教、非法拘禁到洗腦班、精神病院、百餘種酷刑、活摘器官等滅絕政策。江氏集團為達目的不擇手段,在迫害無法進行下去時,製造自焚偽案,強加邪教罪名,媒體強施戈培爾效應毒害民眾(納粹宣傳部長戈培爾臭名昭著的宣傳理論:「重複就是力量,謊言重複一千遍就是真理」。)讓法輪功學員受到社會和輿論誤解,蒙受不白之冤,信仰自由遭受踐踏。法輪功問題是當今全球最大的人權問題,十三年來中共造成了全球最大的司法災難,冤案無數。撫琴派出所警察通過與法輪功學員的接觸,明知這是一群甚麼樣的人,卻依然運用各種暴力等非法手段企圖剝奪公民信仰,已構成《刑法》第251條所規定的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撫琴派出所警察長期執法犯法,罪惡累累,早在2001年6月28日晚,撫琴小學教師徐芝蓮在身受重傷的情況下遭撫琴派出所警察綁架後死亡;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構成故意殺人罪;零二年八月又在撫琴西南路出租房內綁架段世瓊(重慶鐵路局客運段的列車員),對段世瓊施酷刑羅織罪名枉判七年。段世瓊抵制迫害絕食抗議,遭野蠻灌食等種種酷刑,被殘害致死。除此之外還構陷多名法輪功學員。而這些犯下殺人罪行的警察至今卻依然逍遙法外!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行惡者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接受正義的審判!撫琴派出所警察的犯罪行為除自己為利益出賣良心之外,也來自其頭目撫琴派出所所長李洪平、金牛區公安局局長王峰的指使、縱容。因此,李洪平、王峰更難逃罪責。

控告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刑法》諸條特此向金牛區檢察院、公安分局、法院對撫琴派出所警察和李洪平、王峰的違法犯罪行為提出控告。向全社會呼籲公平正義!請檢察院立即立案偵查,請法院依法嚴懲! 此致 金牛區檢察院、金牛區法院、金牛區公安分局;
抄送:各級檢察院、法院、公安局、督察、紀檢監察、人大、信訪、政府各部門、社會團體、國際網站、各派出所……

同時向國際社會廣泛呼籲。
發: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備案清算。

控告人: 謝成新
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