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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津洗腦班頭目殷舜堯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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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檢舉信

檢舉人:四川省法輪功學員

被檢舉人:殷舜堯,原名殷得財,新津縣興義鄉人,曾在新津縣司法局工作,現為「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副主任(或主任,因他自稱是主任)

請求事項:
1、被檢舉人涉嫌對上千人次的非法拘禁罪;
2、被檢舉人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像多人,累犯);
3、被檢舉人涉嫌無數次故意傷害罪;
4、被檢舉人涉嫌對上千人次的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5、被檢舉人涉嫌敲詐勒索罪

請求新津縣人民檢察院立即依法立案偵查,提起公訴;新津縣公安局立即立案偵查;新津縣法院依法懲處,對被檢舉人進行數罪併罰,並立即解散「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這個非法的殺人魔窟。

事實與理由:

「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實質為強制洗腦班,以下簡稱「新津洗腦班」),位於新津縣花橋鎮蔡灣18號,是一個完全凌駕於公檢法之上的非法機構,是一個為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而實施暴虐的肉體及精神折磨迫害的集中營。

根據突破重重信息封鎖收集的數據(不完全統計),自2003年以來,新津洗腦班非法拘禁法輪功學員至少達上千人次,其中多名被害人被虐待致死,有的被害人被折磨成痴呆,多名受害人身體器官衰竭,出現嚴重中毒症狀;洗腦班竟然還毫無人性地非法接收並關押已被迫害致心智不清的法輪功學員祝霞、劉瑛等,她們被洗腦班放出時,均精神失常。

新津洗腦班主任殷舜堯為了升官發財,領著手下窮盡各種殘忍、流氓手段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實施「轉化政策」:包括隔離關押;指使手下在法輪功學員飲食中投不明藥物;採用各種暴力、酷刑等方式恣意傷害法輪功學員身心健康等,種種罪惡,罄竹難書。新津洗腦班對法輪功學員犯下的滔天罪惡,與殷舜堯的教唆、指使有直接關係。以下詳盡說明殷舜堯的犯罪事實:

一、隔離關押非法監控

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洗腦班後,殷舜堯帶領下屬,將他們非法扣押、監禁,用隔離關押、辦封閉式「學習班」等方式,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洗腦班隨處安裝有監視器、竊聽器,實行全天二十四小時持續的密集監控。對不配合的被害人(法輪功學員),則隨時叫到房間內進行毆打、侮辱、不准睡覺、罰站、不准上廁所、不讓吃飽飯或不給吃飯,導致多名被害人呈頭腦發脹、發昏、眼睛腫脹、眼球往外突出、睏乏,無精打采、呼吸困難、心臟絞痛等症狀。

二、投毒

殷舜堯甚至下令在飲食中投不明藥物。

第一步,在飯裏下毒,飯菜內隨時可見有白色粉狀沉澱物,當被害人藥性發作時全身會呈昏沉嗜睡、醒時心煩意亂坐立不安、陌生恐懼、心胃嚴重受傷或嘔吐腹瀉等症狀,幾天時間使被害人各種疾病紛至沓來。這一步下毒的目的是既打亂被害人全身生理機能,又為掩蓋毒殺留下藉口:病發死亡。

第二步,殷舜堯等會說這些被害人病了,將被害人強按捆綁住輸液,輸的是破壞中樞神經的各種藥物,其中有迷幻藥。輸了這些液後不久,被害人就開始頭痛、精神狂亂、莫名恐懼、肌肉和胃抽搐、嚴重幻聽幻覺,全身細胞難受,每分每秒都在極其痛苦中煎熬;有的全身癱瘓或局部癱瘓;有的雙目失明,兩耳失聰;有的身體肌肉、器官腐爛;有的部份或全部喪失記憶,成為呆癡;有的導致內臟功能嚴重損害,表現為全身浮腫,腹部下肢腫脹,腹部如同懷孕八~九月那麼大,呈現肝腹水或腎衰竭症狀;有的由於藥物發作很快死亡。下毒直接威脅被害人的生命,據不完全統計,已知至少七人被虐待致死,其中至少四人是被毒殺(謝德清、劉生樂、李曉文、鄧淑芬,他們比較共同的特點是內臟受到嚴重損傷致死。)(具體被害人死亡名單和情況簡述見證據部份)。

三、酷刑暴力脅迫

以殷舜堯為首的不法人員為達「轉化」目的大量而系統的採用各種暴力、酷刑等方式恣意傷害這些善良公民,諸如暴打、拳打腳踢、通宵不准睡覺、長時間罰站等乃是家常便飯,並且對絕食抗議的被害人進行迫害性野蠻灌食:將用於灌食的開口器張開至最大,不讓人出氣,灌生雞蛋,意圖讓人拉肚子、拉脫水,好送醫院迫害;灌濃鹽水後馬上灌糖水,導致人嘔吐。

殷舜堯帶領手下,將絕食抗議的法輪功學員的雙手、雙腳、雙腿分別固定捆綁至木板床上動不了,然後將導管從鼻孔插到胃裏、尿管固定死,灌食有時持續幾天幾夜,讓人痛不欲生,殷舜堯甚至威脅絕食抗議者「要絕食,我叫你生不如死!」被害人詹敏被上插鼻管、下導尿管的綁在一樓的一間小屋的木板上,被折磨的乙肝病發也不放下。被害人黃敏被五、六個受殷舜堯指使的不法人員摁在地上灌食,牙齒被撬掉一顆,食道被插出血,黃敏拔掉管子,他們又插,還叫囂說:「拔嘛,拔了又給你插,反正痛的是你,只要你不怕痛……」手段令人髮指的殘忍!使被害人的身體健康受到不同程度的巨大傷害。

四、恐嚇精神折磨

被檢舉人殷舜堯從在新津洗腦班上任以來,就是針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這個群體,企圖通過精神折磨、恐嚇、心理暗示、各種暴力酷刑、藥物迫害、欺騙等各種手段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為達剝奪信仰的目的無所不用其極。每天從早上起床至晚上十二點,甚至通宵都將電視機音量調至八十、九十分貝甚至更烈的噪音,強迫這些信仰者不許閉眼睛,看誹謗法輪功的造假新聞,進行電視洗腦,心靈摧殘,強迫放棄信仰。被害人沒有與家人通信的權利,沒有獲得法律幫助和救濟的權利,甚至睡覺、吃飯、上廁所這些最基本的人權和人身自由都被任意剝奪。

五、貪污斂財

新津洗腦班不僅是非法關押法輪功信仰者的場所,更是殷舜堯的斂財之地。據熟悉內情的人士介紹:每抓一個法輪功信仰者進來,洗腦班就向上級組織報稱需要費用數萬元,每一個被害人加兩個「陪教」每月是六~七千元錢,費用從何而來?除政府撥款外,新津洗腦班的一切開支,包括「陪教」的工資、獎金和其不時出去娛樂、喝酒等所有的費用開銷都是通過敲詐勒索法輪功信仰者的家人、單位、戶口管轄區來維持。殷舜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這些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恫嚇等方式,強行索要被害人家屬、單位的財物。在限制被害人購買生活用品時,少買多報賬;強制給被害人開藥品時,發票上不寫具體內容,以此貪污被害人錢款。

檢舉人認為,被檢舉人殷舜堯在新津洗腦班種種行為已構成多項犯罪:

1、非法拘禁罪

我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殷舜堯自二零零三年以來,一直不經任何程序、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且不給予任何手續地任意剝奪限制公民基本的人身自由權,常常造成恐怖失蹤。對被害人實行全天二十四小時的持續拘禁,已有上千人次。非法長期拘禁法輪功學員,也是新津洗腦班常用的迫害手段,法輪功學員李喜慧已被拘禁六年多,現仍未獲自由。

殷舜堯所為已經觸犯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之規定,構成非法拘禁罪,並且符合從重處罰情形。

2、故意殺人罪

公民的生命權受法律保護。衝破重重信息封鎖,已知被檢舉人殷舜堯在任職期間已經參與虐殺至少七名法輪功學員(包括原成都市安康醫院護士長王明蓉、成勘院退休職工謝德清、市民李曉文、李顯文、鄧淑芬、劉生樂以及一名不知名的法輪功學員),且手段殘忍,公民的生命權在殷舜堯的手裏如此被恣意侵犯和踐踏,已觸犯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且係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3、故意傷害罪

公民的身體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被檢舉人殷舜堯卻為了實施所謂的「轉化」政策大量而系統的採用各種暴力、酷刑等方式任意傷害這些善良公民,給多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傷害,證據確鑿,已觸犯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之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而且規模巨大。

4、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我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法律只懲罰行為,思想(信仰)本身不構成犯罪,這是刑事司法的鐵律!

法輪功信仰者沒有任何組織,只是信仰「真、善、忍」,在不公的對待下行使公民基本權利講述真相、反迫害。而被檢舉人殷舜堯為著眼前利益,直接參與指揮對每一個法輪功學員的所謂「轉化」,運用各種殘忍手段非法剝奪合法公民的信仰自由。新津洗腦班雖然是一個非法機構,但是殷舜堯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自居,打著該旗號無法無天地違法犯罪,符合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的犯罪主體身份,已經構成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5、敲詐勒索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多年來,殷舜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法輪功信仰者及家屬實行威脅、恫嚇,並且要挾被害人、單位、地方提供費用,利用家屬和單位的恐懼心理索取數額巨大的公私財物。金額達數千萬元,已經構成敲詐勒索罪,並且符合數額較大的量刑情節。

被檢舉人殷舜堯在新津洗腦班所犯下的罪行罄竹難書,由於不法單位、人員嚴密的信息封鎖和刻意隱瞞掩蓋,大部份被害人受迫害的情況未能詳盡披露,曝光出來的不過是冰山一角。殷舜堯對人權和法律的嚴重褻瀆和踐踏,已不僅僅是在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群體犯罪,更是在對整個人類犯罪,在國際法上也已經構成酷刑罪、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無論國內、國際上,犯罪行惡之人都將遭到懲罰,接受人類正義的審判!因此,特提出此控告。請求新津縣法院依法嚴懲,對殷舜堯實行數罪併罰,嚴格追究其法律責任!請求新津縣人民檢察院依法立案偵查,提起公訴!請求新津縣公安局立即立案偵查!

此致

新津縣檢察院、新津縣公安局、新津縣人民法院

抄送:

中央、省、市、縣(區)各級相關單位,包括人大、公、檢、法、司、街道、社區;全省市民;國際國內各網站

另送:

根據普遍管轄原則,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不受國界限制,任何國家都要受理。檢舉人將同時向國際刑事法庭、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聯合國酷刑委員會、其它國家法院提出控告,並發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備案。

檢舉人:四川省法輪功學員

2013年2月25日

附:事實證據(部份)

一、被迫害致死的部份案例

1、原成都市安康醫院護士長王明蓉慘死在洗腦班

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原成都市安康醫院護士長王明蓉被綁架到新津洗腦班,不到十日便被迫害致死。家屬要求洗腦班書面出具王明蓉死亡經過,並要求會見在洗腦班與王明蓉寸步不離的「陪教」,均被拒絕。洗腦班先說王明蓉是用衣袖上吊自殺身亡,被駁斥後又說王明蓉是自己用瓦片劃喉而死,由於回答不了瓦片何來和陪教何在,以及身上的傷痕來由,最後他們竟荒唐地回答:「王明蓉如何死亡的,要上面開會商量決定。」據知情人透露,王明蓉在新津洗腦班遭到非人的虐待和毆打,死狀極慘。

2、成勘院退休職工謝德清遺體發黑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成勘院保衛處方國富等人,配合成都市610惡人,在成都市高新區法院附近綁架了成都勘測設計院退休職工、法輪功學員謝德清,並劫持到新津洗腦班非法關押迫害,不到一個月,原本紅光滿面的謝德清便被迫害致骨瘦如柴、小便失禁、滴水難咽,並伴有嚴重的心絞痛,被扔回家中僅僅四天,便含冤去世。死後遺體發黑。當局為銷毀證據,派出大批防暴警察打傷死者的大兒子謝衛東,搶走謝德清的遺體並強行火化。

3、新都法輪功學員劉生樂腹部腫大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新都法輪功學員劉生樂被新都「六一零」惡人劫持到新津洗腦班迫害。

在新津洗腦班,她受到各種折磨、毒打。最後惡人看她不行了,還逼她家屬交一千元錢才放她。五月二十三日接回家時,她赤著腳,全身疼痛,頭部發脹,胸部青紫,腹部腫大,嘴裏還吐著白沫。回家三天後,於五月二十六日上午含冤去世,年僅五十三歲。

4、雙流李曉文老人噴血

六十七歲的雙流法輪功學員李曉文,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被雙流縣惡人惡警強行綁架到新津洗腦班,在新津洗腦班遭受迫害後,人骨瘦如柴,出現嚴重中毒症狀,鮮血呈噴射狀由胃從口噴出。二零零八年三月回家後,經常大噴血,五月初因大噴血昏迷不醒,家人送到川醫搶救,於六月初含冤離世。

5、雙流鄧淑芬老人吃不下飯

雙流籍田鎮法輪功學員鄧淑芬,女,七十多歲。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因鄧淑芬到政府講真相,當晚十二點籍田武裝部蘇文華操縱政法辦祝勇、籍田派出所警察、聯防隊員高世明等惡人惡警,將鄧淑芬劫持到新津洗腦班,被關押四十天,後因鄧淑芬吃不下飯,身體十分虛弱,後被釋放,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五日含冤離世。

二、揭露洗腦班慣用迫害手段的部份案例

1、被注射傷害中樞神經的藥物

案例一:

趙玉清,成都市溫江區永寧鎮八角村的法輪功學員,四十七歲。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三日被劫持到新津洗腦班。洗腦班「醫生」周琴給其灌食專門用來傷胃的不明藥物(周琴把標籤扯下來銷毀了),令趙玉清萬分難受。周琴說:「我要害死你,你知道嗎,醫生殺人是不拿刀不見血的。」周琴和張姓醫生給趙玉清注射了無數針傷害中樞神經的藥物,致使趙玉清頭昏眼花、異常嗜睡,即使醒來也是全身無力、下地無法站立。

2、被強行輸入不明藥物

案例一:

前溫江區和盛鎮副鎮長陳金華,七十多歲,曾於二零一零年五月被劫持到新津洗腦班,被強行按住輸不明藥物,導致氣緊、氣喘、呼吸困難,喉嚨極度嘶啞說不出話來,目光呆癡,生活不能自理。

案例二:

原新津師範學校(現新津縣實驗中學)優秀教師詹敏,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被綁架至新津洗腦班。詹敏自被綁架後,就絕食抗議迫害。洗腦班「工作人員」王雪芹、醫生周琴等晝夜輪流看守她,不許她閉眼睡覺,還企圖罰她站。絕食四天後,教導科主任殷舜堯親自上陣,帶領周琴、張醫生、王雪芹等人對詹敏強行灌食輸液。惡人們將詹敏五花大綁的捆在一張木板上,用繩子將她的四肢固定死,然後給她插上導尿管,灌食的膠管從鼻子插到胃裏後,固定在那裏不拔出來,想甚麼時間灌就甚麼時間灌。就這樣,詹敏的身體被插上各種管子,捆綁在木板上不能動,幾天下來,詹敏極度虛弱,肝區隱隱作痛。後新津花橋鎮醫院的醫務人員到洗腦班給她抽血,查出是乙肝,洗腦班不但不放人,反而對她第二輪、第三輪的強行灌食、輸液。不知洗腦班施用了甚麼藥物,詹敏的身體越來越差,最後出現精神恍惚,分不清早晚,眼神呆板。

3、強灌不明藥物、惡毒灌食灌水

案例一:

成都前鋒電子電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師、法輪功學員郭利蓉,分別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八日、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連續三次被非法關押於新津洗腦班,被強灌不明藥物,致使她肌肉萎縮、體質明顯衰弱、記憶力明顯衰退。

她自述:「殷舜堯為了讓我放棄絕食,指使包夾把生雞蛋放入碗裏直接給我灌下,生雞蛋的腥味,使我嘔吐難忍。殷舜堯還唆使戚景華在食物裏放過量的食鹽,強制給我灌下。之後,我感到心發燒、口乾,身體難以承受。在去上洗手間的路上,我揭露她們對我的迫害,她們才有所收斂。包小牧指使包夾鐘群英、李發秀每天隔一個多小時給我灌一次水,把開口器開到最大的位置,還故意說」我們也不知道你喝夠沒有「,過量的灌,有一次使我差點窒息。灌食的過程是非常痛苦的,他們多人一起給我灌食,有人按我的手,有人按我的頭,一個人捏住我的鼻子。對我灌食的整個過程,殷舜堯還錄了像。

經過近三個月的迫害,我被迫害致肌肉萎縮,不能正常行走;腎、腸胃系統損傷到幾近衰竭,頭髮也白了,記憶力明顯衰退。在身體損害到這麼嚴重的情況下才被放回家。」

案例二: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九日上午,成都市中小企業管理局 (原成都市鄉鎮企業管理局)副局長黃敏,在租住的房間裏被青羊區公安分局府南派出所、府南街道辦事處綜治辦惡人綁架,一穿制服的惡人不允許她穿襪子、換衣服,野蠻的將她的頭蒙上,戴上手銬,拖著就走。黃敏被劫持到新津洗腦班,被五~六個邪惡之徒摁在地上灌食,牙齒被撬掉一顆;食道被插出血,黃敏拔掉管子,他們又插,還邪惡的說:「拔嘛,拔了又給你插,反正痛的是你,只要你不怕痛。」黃敏已被迫害致死。

三、肆意剝奪人身自由的部份案例

案例一:

蔣宗林一家:原成都市明遠建築設計所所長蔣宗林,在德陽監獄關了五年兩個半月後,本應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釋放。可是金牛區「六一零」、撫琴街辦及撫琴派出所等公然違法,當天將他從監獄直接劫持進了新津洗腦班進行所謂「轉化」,而且沒給家屬任何手續,也不告知關押期限。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蔣宗林的親友來到新津洗腦班,要求釋放被非法關押在此已兩個多月的蔣宗林。不料,洗腦班頭目殷舜堯,夥同金牛區六一零人員,竟使用下三濫的手段,欺騙蔣宗林的妻女說讓她們去看望蔣宗林,卻直接將她倆非法進行拘禁,現在這一家三口仍被關押在新津洗腦班。

案例二:

長期非法監禁:成都市雙流縣某廠職工樊英,在龍泉女子監獄被關五年後,於二零零八年四月被「六一零」惡徒直接從成都市女子監獄(成都龍泉)劫持至新津洗腦班迫害,近五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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