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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輪功獲健康 山西忻州白瑞芳被枉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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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山西報導)山西省忻州城區白瑞芳女士二零零四年修煉法輪功後,獲得身心健康。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在回家路上被三名警察綁架,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被非法判刑三年。白瑞芳當庭提出上訴。

白瑞芳女士以前患有貧血(最嚴重時全身只有5克血色素)、過敏性鼻炎、多種婦科病、哮喘,整天不是跑醫院,就是求神拜佛或練氣功(後來知道是假氣功),花了不少錢,結果病情越來越重。於是到山西大學二院住院治療,而病情並無好轉。

二零零四年從醫院回家後不久,白瑞芳有幸得到法輪大法書籍和音象資料,開始煉法輪功,不到三個月全身疾病不醫而癒。

二零零六年五月,白瑞芳在忻州城區講真相、發資料時,被部隊哨兵構陷並交由忻州市忻府區邪黨公安國保大隊非法行政拘留十天。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白瑞芳與其他學員在忻州市五寨縣城講真相發資料時,被五寨縣邪黨公安局國保大隊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上午十一點多,白瑞芳在回家路上被忻州七一北路派出所王新平、連二等三名警察(執行忻州市公安局以及「六一零」的命令)綁架,說是跟他們採輯信息,讓她照相,簽字,白瑞芳全都拒絕,不予配合。到晚上八點多,王新平將白瑞芳劫持到五寨縣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當晚非法關押在五寨縣看守所。隨後,五寨縣公安局、檢察院繼續編造迫害白瑞芳的所謂「案子」,非法批捕起訴。

二零一三年一月七日,五寨縣中共邪黨人員操控法院在忻州市看守所對白瑞芳非法開庭,白瑞芳的丈夫當庭為其做了無罪辯護,從犯罪構成的四個要件論述了白瑞芳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要求合議庭人員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用良知對待本案,宣布白瑞芳無罪,立即釋放。

由於白瑞芳抵制五寨縣邪黨公檢法的迫害,中共邪黨法院認為白瑞芳沒有所謂的「悔罪表現」,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宣布非法判處白瑞芳三年有期徒刑。白瑞芳當庭提出上訴。

相關人員電話:
忻州市公安局副局長 段煥義(分管國保610) 13383408008
國保支隊 隊長 邢 靜13313509000 政委 張全勇 13383408283
反邪教大隊隊長 閆玖林13383408278 趙增榮 13383408280
忻州市公安七一北路派出所
王新平13994137303,13313500353 連二15835663794
五寨縣公安局長:張鵬 15383600333
分管局長:李樹藩 13835033568
國保大隊長:王素剛 13313505868
五寨縣檢察院檢察長 康瑞琴 13994130955
五寨縣法院院長 韓進堂 13935029007
分管副院長 郝耀卿 18203402897
刑事庭庭長 關俊山 13363504740
法院案件承辦人 華彥君 13753066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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