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六日,我再次來到北京證實大法,兩次打出大法真相橫幅。第一次是十一月十九日,我和其他兩位同修在天安門廣場打開「法輪大法好」橫幅,被天安門警察綁架送往郊區南口派出所。第二天,趁警察看報紙的空,我們三個人堂堂正正從派出所走出來。第二次是十一月二十三日,我又去天安門廣場打開「還我師父清白」的橫幅,又被天安門警察綁架,送往北京廣內派出所。第二天早晨,再一次趁上洗手間的機會走脫。在師父的呵護下,順利返回。
(二)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我獨自一人在家照看姪女不滿兩歲的小女孩。突然,向陽分局的警察夥同單位內勤人員來家綁架。我不配合他們,高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他們強硬的把我和孩子一起拽上車。
一路上,我不停的給他們講真相,被拉到向陽公安分局。中午時分,小孩餓了,被一警察抱在懷裏有些哭鬧,我走過去,拍著手,要過孩子,在多名警察眼皮底下,邊哄孩子,邊走出向陽分局大門。
出來後,不能回家,怕再遭綁架,身上沒帶錢,不能坐車,只能抱著小孩走路。走著走著,來到松花江大橋邊,正好有一輛馬車過橋,看見我,就讓我上車,就像特意來接我的,我就坐上馬車過了橋,來到江北一個村子。我向村民講述自己的遭遇,有些善良的村民送給我饅頭、韭菜合子、蘋果等。謝過好心人,想起在望江鎮有位認識的同修,但從來沒去過,也不知有多遠的路。問清方向後,抱著孩子開始走,可我一走大路,孩子就哭,走小路,就不哭,我就往大地裏走,孩子一點也不哭了。
傍晚,走到一個塑料大棚邊,在塑料大棚外邊的塑料布上坐下來,小孩在我懷裏睡著了。半夜裏,也不知幾點,突然雞鳴犬吠,警車在村邊路上鳴笛,刺耳的叫,巡邏幾個來回。我抱著小孩坐了一夜,孩子卻安靜的睡了一夜,我們也沒有冷的感覺。要知道那是東北的四月份,還是在野外。
天濛濛亮,身邊下起了小雨,我抱著孩子準備走,剛走幾步,雨不下了。我開始順路往回走,走過松花江大橋,又順著鐵路往前走。也不知走到哪裏了。看到前面路邊有一個小房子,牆上用白灰寫著「公安」二字,有一男人還牽著一條警犬在遛。不能再往前走了,又沒有其它路,路旁有一排平房是連在一起的過不去,只能從居民家中穿過去,這時就看見一家圍牆上有一個人頭大小的洞。我想看看裏面的情形,抱著孩子剛把頭伸過去,倆個人一下就過來了,回頭一看,那洞好好的,自己都不知道是怎麼過來的。
在路上,邊走邊想,我現在不能回家,應該把孩子交到她父母手裏,如果能看見她父母就好了。就這麼在路上走著想著,突然就看見小孩的爸爸(常人)了,我跑過去說:「孩子給你。」遞過孩子,我就趕快跑了(怕小孩爸爸抓住我)。
後來得知,從公安分局走脫後,警察到家裏找我,並在我家周圍等了一下午。我在外面流離失所二十多天後,又來到向陽公安分局,我給那裏的警察講法輪功真相,抱著慈悲、善念救度他們。那些警察都用驚奇的眼光看著我問:「那天,你是怎麼走的?」我說:「我從你們手裏接過孩子,就從大門走出去的。」他們都感到不可思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