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七歲的茂港區坡心鎮法輪功學員梁桂芬,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下午,與其他十三位法輪功學員在家裏閱讀法輪功教人向善、按「真、善、忍」做人的書籍,被闖進來的茂名市茂港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與坡心派出所等三十個警察綁架。警察大肆抄家,搶走法輪功書籍和真相資料等私人財產,並用「團夥作案」的名義關入看守所。
十二月二十三日,廣東茂名市茂港區法院對梁桂芬非法開庭。梁桂芬本人和法輪功學員梁秋媛駁斥所謂的「公訴人」黃海濱的舉證為「不屬實」。梁秋媛當庭起立,表示願做梁桂芬的證人,指出黃海濱的證詞是偽造的。另外,親屬請的辯護律師竟沒有按照當事人的要求做無罪辯護,被親屬責問時,該律師無奈表示怕中共會要他的命。
十二月二十五日,梁桂芬的親友帶著十三名法輪功學員聯名寫出的真實證詞送茂港區法院。可是,法院人員不敢接證詞。在親友不屈的努力下,將真實證詞送進法院。
十二月二十七日十點十五分至十點三十分,法院再開庭判決。
開庭前,法院一個女指導員只准梁桂芬的十位親屬旁聽,三十幾名親屬不能進庭。親屬反問:哪裏有法律不准人進去,拿出法律來,自古以來,旁聽者誰都可以聽,不限制人數,你們這樣做是違法的,哪裏有法律規定?你叫你的上司過來。那個指導員啞口無言,親屬繼續講:你們這樣做,不敢見光,盡做些不敢見光的事。那指導員一直不敢出聲。最後,又同意三名親屬進去,但法警一直拖時間,未等三名親屬進到庭內,審判長已經宣布散庭了。
在開庭中,審判長梁友斌隻字不提十二月二十五日親屬送去的十三名法輪功學員的真實證詞,還是按公訴人的假「證詞」宣讀,判梁桂芬三年半。梁桂芬說公訴人的證詞不是事實,要求發言。梁友斌不理會梁桂芬,就宣布散庭。
庭中的親屬說:「法官,你這樣做是錯的,我親人不犯法,你們知法犯法,不按法律亂判,你們為了(從中共那裏討)一碗飯,就做犯法的事。」梁友斌說:「你們要上訴,只有十天時間。」親屬反問:「上訴期不是兩個月內嗎?怎麼是十天?」梁友斌得知親屬要拿判決書做罪證,趕緊改口說,會給親屬郵去,說完就匆匆離開。整個開庭過程約一刻鐘。
親屬到了庭外,要求辯護律師麥顥藍去拿判決書出來,麥顥藍推諉不敢,親屬再三向其說明:等到梁友斌郵寄來判決書,都要幾天時間。親屬擔心沒時間做上訴的準備。最後,在親屬的陪同下,麥顥藍才幫親屬拿到判決書。
十點四十分左右,警察開車帶梁桂芬出來時,法院門口增加警察,攔住親屬不准靠近,親屬齊聲喊「法輪大法好!」
家屬伸冤 遭暴力 律師受威嚇
親屬從法院出來,直接到茂港區公安局找相關負責人。上到二樓,在一條長廊裏,親屬敲響國保的門,外面的人不准親屬敲,謊稱國保的人不在,問親屬來這裏幹甚麼?親屬說法院叫我們來的,我們有苦難無處訴,我們的親人是冤枉的,是你們綁架我的親人,我們就要找你們。
親屬繼續敲門,一大批警察湧過來,把親屬用暴力推、拖下去,還試圖要打親屬,一名親屬大叫,不准打人。一名親屬說,警察用力擰她的手,把她拖下樓後,用力一推,她差點就站不穩了。另一名親屬說,警察掐住她的喉部,她差點就透不過氣來。警察還威嚇親屬說,再來就把你們抓起來,還說要打親屬。親屬說:你敢打?我親人犯了甚麼罪?是冤枉的,難道不能來這裏問你們要人嗎?難道我們沒有權說話嗎?這是甚麼法律?最後警察欺騙親屬,叫眾多的親屬中找三個代表到信訪辦。結果,信訪辦不開門,欺騙親屬離開。
親屬從茂港區法院到茂港區公安局,都會有不明身份的「專人」給前來的親屬非法拍照。
另外,親屬請的辯護律師麥顥藍曾受中共威嚇。十二月二十五日當天,親屬給法院送十三名法輪功學員的證詞時,茂港區政法委打電話責問麥顥藍是怎麼辯護的?為甚麼當事人的親屬會給法院送證詞?是不是你唆使的?麥顥藍回覆說:會按「法律」辯護,同時打電話問親屬怎麼回事,並失去律師職責的告訴親屬說十三名法輪功學員的證詞是「沒用的」。
參與迫害的警察警號:
FJ0516
FJ0588
FJ0589
441730
441732
441734
441765
221923
22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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