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桂芬本人和法輪功學員梁秋媛駁斥所謂的「公訴人」黃海濱的舉證為「不屬實」。法輪功學員梁秋媛更是當庭起立,表示願做梁桂芬的證人,指出黃海濱的證詞是偽造的。另外,親屬請的辯護律師竟沒有按照當事人的要求做無罪辯護。被親屬責問時,該律師無奈表示怕中共會要他的命。
十二月二十五日,梁桂芬親友帶著十三名法輪功學員聯名寫出的真實證詞送茂港區法院。可是,法院人員不敢接證詞。在親友不屈的努力下,將真實證詞送進法院。法院預計十二月二十七日對梁桂芬再非法開庭。
梁桂芬女士,五十七歲,是廣東省茂名市茂港區坡心鎮紅十月管區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梁桂芬在家與十幾名法輪功學員在一起通讀教人向善的法輪功書籍時,被當地警察綁架,目前,仍被非法關押在茂名第一看守所。
一.茂港區法院使用偽造證詞
十二月二十三日十點十五分左右,警車將梁桂芬從茂名第一看守所拉到達茂港區法院。公訴人是茂港區檢察院的黃海濱(女,四十多歲),審判長是茂港區法院庭長梁友斌。
在庭上,黃海濱用所謂「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荒唐指控梁桂芬,稱梁桂芬家裏有法輪功書籍和真相資料,在家宣傳法輪功活動,還舉出其餘被綁架的十三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供詞。
梁桂芬當庭指出黃海濱列舉的所謂證據不屬實。十三名法輪功學員之一的梁秋媛曾多次舉手要求發言,不准,無奈當庭起立,願做梁桂芬的證人,指控公訴人的證詞作假。梁秋媛指出,黃海濱所稱的十三名法輪功學員的證詞是偽造的。這時,法警過來阻止梁秋媛發言,並威脅梁秋媛,再說就離庭。梁秋媛對阻止她的法警說:都不合事實,是冤枉的。但由於被法警阻止,梁秋媛無法完整講清。
十二月二十四日,庭審後,所有十三位證人聯名寫出,當時被非法關押時所作的記錄、供詞全部是被威嚇、誘騙情況下簽名的,全屬逼供誘供,以及開庭當日,公訴人所讀的證詞全部不屬實。十三名法輪功學員聯名寫出真實情況,並要求茂港區法院按照法律正義審理,無條件釋放法輪功學員梁桂芬。
二.茂港區法院一再拒絕接受真實證詞
十二月二十五日,十點多鐘,親屬拿著證詞到茂港區法院門口要求面見庭長梁友斌,門口值班人員和當二十三日推倒梁桂芬兒子姑媽的法警拒絕親屬進去,親屬據理,一定要進去遞交真實證詞。那名法警仍不肯開門,但又理虧的說,那天推倒親屬一事是無意造成的,仍然不肯開門給親屬進去。
直到有一車輛開進法院時,親屬見門欄打開,就一起向法院辦公大樓走去,又有兩名法警從辦公大樓走出,阻攔親屬進去。
無奈,親屬打電話給法院黃姓書記員,叫其出來接收證詞給庭長梁友斌,黃姓書記員答應下來接收,但等了很久,都沒有下來接收證詞,法警仍在催促親屬離開。
親屬忍無可忍,大聲地對辦公大樓叫:「你們今天不敢下來接收,我們今天就不走!」又過了很久,法院才派一名法警出來把證詞接收進去。
家屬從法院出來後,又直接到茂港區政府的政法委六一零辦公室,辦公室一名不肯透露身份的鄭某接見了家屬。家屬向他勸善,並要求無罪釋放梁桂芬,鄭某一直堆著笑臉說:你們這麼多阿姨所講的都是高水平的,我說不過你們。最後叫親屬以後不要這麼多人到政法委來,親屬說,你一天不放梁桂芬,我們天天來。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早上,親屬接到法院打來的電話說:十二月二十七日再次對梁桂芬非法開庭。請正義人士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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